【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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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城政发〔202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2301-*-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沿河村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沿河村农业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和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3888.62㎡(合:35.83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程、给水外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其中:

1.新建工程:新建新型材料温室10座(900㎡/座),总建筑面积9000㎡,温室屋脊处高度5.525m。

2.给水外网工程:铺设聚*烯de110给水管(机井至给水井主管)230m,聚*烯给水管de63(给水井至棚连接段)48m,砌筑给水井1座,新建机井10座及相关配套设备安装。

3.电力外网工程:安装二级配电箱1个,三级配电箱10个,安装JKLGYJ-1kV-50线缆240m;YJLV22-0.6/1kV-4*50mm2 电缆 (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952m;SC25电缆套管 952m。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月—2023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8.91万元,其中:工程费385.2万元,其他费用13.7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城政发〔202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2301-*-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沿河村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沿河村农业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和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镇沿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3888.62㎡(合:35.83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程、给水外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其中:

1.新建工程:新建新型材料温室10座(900㎡/座),总建筑面积9000㎡,温室屋脊处高度5.525m。

2.给水外网工程:铺设聚*烯de110给水管(机井至给水井主管)230m,聚*烯给水管de63(给水井至棚连接段)48m,砌筑给水井1座,新建机井10座及相关配套设备安装。

3.电力外网工程:安装二级配电箱1个,三级配电箱10个,安装JKLGYJ-1kV-50线缆240m;YJLV22-0.6/1kV-4*50mm2 电缆 (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952m;SC25电缆套管 952m。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月—2023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8.91万元,其中:工程费385.2万元,其他费用13.7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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