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01月30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01月30日
索引号:*/2023-8360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分局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效力状态: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鸡泽县环保局的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其他行政执法情况等。
4.生态环境局工作报告。
5.生态环境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生态环境局领导的工作分工,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鸡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县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
办公地址:鸡泽县民生路东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huanbaoju801@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鸡泽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环保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电子邮箱:*@*63.com。申请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告知受理机构。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索引号:*/2023-8360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分局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效力状态: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鸡泽县环保局的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其他行政执法情况等。
4.生态环境局工作报告。
5.生态环境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生态环境局领导的工作分工,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鸡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县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
办公地址:鸡泽县民生路东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huanbaoju801@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鸡泽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环保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电子邮箱:*@*63.com。申请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告知受理机构。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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