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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

蔡经理

项目名称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 (略) 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所在厂区基本成矩形,厂区西侧为商洋路,北侧为上海 (略) ,东侧为上海青浦游艺机玩具厂,南侧为小路。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成立于**日,注册地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法定代表人为蔡文辉。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金加工模具。公司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建筑面积约1500m2,主要从事注塑件的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能力500万件/年。

评价涉及建设范围: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若项目含有放射性设备应另做评价。

评技术责任及时效范围:本报告从职业卫生角度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不包含放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专业内容,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报告如有涉及相关内容,仅作参考。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郁新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张靖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高一鸣、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蔡经理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刘山山、于俊等

企业陪同人员:蔡经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钛粉尘、聚*烯粉尘、高温、其他粉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噪声 超标点数: 5 )。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本次于2022年12月对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试运行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和现场检测。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兼职,且目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卫职健[2020]011号)》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未进行合同告知,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并逐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钛粉尘、聚*烯粉尘、高温、其他粉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于**日~12月4日对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试运行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所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危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中存在5个噪声检测点超标为一人多岗位,属于同一人操作位,操作位为挤出车间挤出机操作位、粉碎间粉碎粉碎机投料操作位1、粉碎间粉碎粉碎机投料操作2、辅助工程巡检空压机、辅助工程巡检冷却塔,其他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卫生限值要求。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则本建设项目可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2023年1月 31日

建设单位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

蔡经理

项目名称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 (略) 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所在厂区基本成矩形,厂区西侧为商洋路,北侧为上海 (略) ,东侧为上海青浦游艺机玩具厂,南侧为小路。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成立于**日,注册地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法定代表人为蔡文辉。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金加工模具。公司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建筑面积约1500m2,主要从事注塑件的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能力500万件/年。

评价涉及建设范围: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商洋路258弄1号,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若项目含有放射性设备应另做评价。

评技术责任及时效范围:本报告从职业卫生角度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不包含放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专业内容,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报告如有涉及相关内容,仅作参考。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郁新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张靖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高一鸣、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蔡经理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刘山山、于俊等

企业陪同人员:蔡经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钛粉尘、聚*烯粉尘、高温、其他粉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噪声 超标点数: 5 )。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本次于2022年12月对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试运行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和现场检测。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兼职,且目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卫职健[2020]011号)》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未进行合同告知,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并逐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钛粉尘、聚*烯粉尘、高温、其他粉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于**日~12月4日对上海青浦港娄塑料制品厂试运行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所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危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中存在5个噪声检测点超标为一人多岗位,属于同一人操作位,操作位为挤出车间挤出机操作位、粉碎间粉碎粉碎机投料操作位1、粉碎间粉碎粉碎机投料操作2、辅助工程巡检空压机、辅助工程巡检冷却塔,其他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卫生限值要求。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则本建设项目可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2023年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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