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6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6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洋 (略) 编制的《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南环保评〔2022〕21号),现批复如下:
一、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 (略) 石井镇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个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泊位,年设计吞吐量为340万吨,其中,集装箱10.5万TEU,主要货种包括水泥、石材、钢材、砂石料及集装箱等。项目货种及吞吐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近期切实稳定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后,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卸设备和工艺,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工艺自动化水平,减少装卸过程损耗。
(二)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应精准定位并与过往船舶做好安全避让;施工前完成工程区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养殖清退和安置补偿,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
2.疏浚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并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保持施工设备良好运行和密闭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
(三)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处理能力不低于25m3/h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和处理能力不低于27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污水调节沉淀池、混凝澄清池、回用水池,污水调节沉淀池、混凝澄清池、回用水池有效容积均不得小于500m3。码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港区设备冲洗、绿化等,不外排;远期,港区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四)加强码头运营过程中废气收集治理
1.做好水泥装卸、运输过程粉尘收集治理。水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应进行收集处理,并在取料机顶部、卸料漏斗顶部、水泥筒仓顶部等设置袋式除尘器;水泥运输过程中皮带机采用全封闭廊道,并对螺旋给料机、卸料漏斗等进行封闭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泥装卸、运输过程扬尘产生。
2.散货堆场应形成稳固、封闭厂房,砂石料由码头到散货堆场水平运输采用密封廊道运输方式,转运站头罩、导料槽等处应进行喷洒降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港区扬尘,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加强港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封闭车厢运输散货,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控制港区车辆运输速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散货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禁止在6级风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散货装卸船作业。
港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七)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海事、港口、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二)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洋 (略) 编制的《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南环保评〔2022〕21号),现批复如下:
一、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 (略) 石井镇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个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泊位,年设计吞吐量为340万吨,其中,集装箱10.5万TEU,主要货种包括水泥、石材、钢材、砂石料及集装箱等。项目货种及吞吐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近期切实稳定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后,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卸设备和工艺,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工艺自动化水平,减少装卸过程损耗。
(二)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应精准定位并与过往船舶做好安全避让;施工前完成工程区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养殖清退和安置补偿,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
2.疏浚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并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保持施工设备良好运行和密闭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
(三)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处理能力不低于25m3/h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和处理能力不低于27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污水调节沉淀池、混凝澄清池、回用水池,污水调节沉淀池、混凝澄清池、回用水池有效容积均不得小于500m3。码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港区设备冲洗、绿化等,不外排;远期,港区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四)加强码头运营过程中废气收集治理
1.做好水泥装卸、运输过程粉尘收集治理。水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应进行收集处理,并在取料机顶部、卸料漏斗顶部、水泥筒仓顶部等设置袋式除尘器;水泥运输过程中皮带机采用全封闭廊道,并对螺旋给料机、卸料漏斗等进行封闭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泥装卸、运输过程扬尘产生。
2.散货堆场应形成稳固、封闭厂房,砂石料由码头到散货堆场水平运输采用密封廊道运输方式,转运站头罩、导料槽等处应进行喷洒降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港区扬尘,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加强港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封闭车厢运输散货,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控制港区车辆运输速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散货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禁止在6级风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散货装卸船作业。
港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七)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海事、港口、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二)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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