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工程-建字第440115202320762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工程-建字第44011520232076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字第*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2-01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南 (略)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加装电梯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02 |
建设位置 |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0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383号 |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2023-02-01 |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南 (略)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 (略) )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加装电梯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02 | |
建设位置 |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 | |
建设规模 | 加建电梯及机房1幢,地上6层:6.0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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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字第*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2-01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南 (略)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加装电梯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02 |
建设位置 |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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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383号 |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2023-02-01 |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南 (略)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 (略) )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加装电梯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02 | |
建设位置 |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 | |
建设规模 | 加建电梯及机房1幢,地上6层:6.0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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