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结果的公示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 (略) 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的规定,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对起草的《*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良县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良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自审自查,未发现文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情形。
详见公平竞争审查表(附后)。
*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 (略) 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的规定,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对起草的《*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良县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良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自审自查,未发现文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情形。
详见公平竞争审查表(附后)。
*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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