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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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2〕13号

汤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9AB9XH

地址: (略) 汤阴县白营镇西石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谭庆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发酵车间内东侧门口连接三根消防管道,将发酵车间生产废水直接流入厂区东侧低洼处,形成南北长50米,东西宽约10米,深约半米的渗坑,水体颜色成褐色。经现场提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COD:604mg/L,氨氮:57.4mg/L(汤环监督字[2022]9号)。你公司存在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存放水污染物的照片、录像;排放的管道或者使用运输工具排放的照片、录像;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3环罚告字〔2022〕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10月24日你单位申请听证,2022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企业主要诉求是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原因一、2022年7月25日前后,我县发生强降雨天气,公司发酵车间罐入大量雨水,水深药50厘米,为降低损失,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不得已将水抽至东侧空地上。二、贵局调查以后,公司及时将厂区东侧的雨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三、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生产,发酵车间主要是进行原料发酵腐熟,原料为小麦秸秆等天然成份,发酵车间雨水能够改善土壤结构,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危害。四、这个行业国内没有成熟的污染治理经验,公司也是一直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近期厂房维修花费近300万。公司确实主观上无违法之故意,当时确实不具备处理条件,希望环保部门免于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pH值10-11或pH值4-5),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内容:不足10吨(一般排污单位)/不足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足2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排放去向或区域,内容:Ⅴ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3, 1, 1, 1, 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 = *.0 + ( *.0 - *.0 ) x [ 5.0 / 5 + ( ( 3 + 3 + 1 + 1 + 1 + 1 ) / ( 5 x 6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最终裁量金额:*.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于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点击查看>>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银行账号:*07404;代办银行: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与我局联系开具罚款票据事宜,联系电话:037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汤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9AB9XH

地址: (略) 汤阴县白营镇西石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谭庆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发酵车间内东侧门口连接三根消防管道,将发酵车间生产废水直接流入厂区东侧低洼处,形成南北长50米,东西宽约10米,深约半米的渗坑,水体颜色成褐色。经现场提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COD:604mg/L,氨氮:57.4mg/L(汤环监督字[2022]9号)。你公司存在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存放水污染物的照片、录像;排放的管道或者使用运输工具排放的照片、录像;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3环罚告字〔2022〕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10月24日你单位申请听证,2022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企业主要诉求是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原因一、2022年7月25日前后,我县发生强降雨天气,公司发酵车间罐入大量雨水,水深药50厘米,为降低损失,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不得已将水抽至东侧空地上。二、贵局调查以后,公司及时将厂区东侧的雨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三、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生产,发酵车间主要是进行原料发酵腐熟,原料为小麦秸秆等天然成份,发酵车间雨水能够改善土壤结构,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危害。四、这个行业国内没有成熟的污染治理经验,公司也是一直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近期厂房维修花费近300万。公司确实主观上无违法之故意,当时确实不具备处理条件,希望环保部门免于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pH值10-11或pH值4-5),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内容:不足10吨(一般排污单位)/不足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足2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排放去向或区域,内容:Ⅴ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3, 1, 1, 1, 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 = *.0 + ( *.0 - *.0 ) x [ 5.0 / 5 + ( ( 3 + 3 + 1 + 1 + 1 + 1 ) / ( 5 x 6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最终裁量金额:*.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于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点击查看>>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银行账号:*07404;代办银行: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与我局联系开具罚款票据事宜,联系电话:037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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