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及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及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190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130号)、《研究CBD输配环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66号)、《关于研究部署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319号)、《区政府2022年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二)》(〔2022〕32号)及《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0号)、《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1号),拟对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和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 F 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9年12月18日福 (略) 竞得2019滨拍-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BP004),后合同主体变更为福 (略) 。
2.2020年1月22日,福 (略) 竞得2019滨拍-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3月7日与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P007),后合同主体变更为 (略) 。
二、规划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0号)、《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1号),具体变更如下:
1、地块八、地块十二
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出让规划条件中地块八“应沿沙尾支路地块中部、横七路与滨海南支路交叉口处各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沙尾支路地块中部、横七路与滨海南支路交叉口处各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地块十二“应沿横七路地块中部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横七路地块中部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
2、地块F
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出让规划条件中地块F“应沿漳江路地块中北部、漳江路地块中南部、漳江路与湖文路交叉口、东侧规划路地块中部处各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漳江路地块中北部、漳江路地块中南路、漳江路与湖文路交叉口、东侧规划路地块中部处各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
三、土地评估情况
经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后决定,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和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 F 规划条件变更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其他
1、上述地块范围内各类型用途使用权出让年限均按照原合同执行;
2、除上述规划变更外,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91-*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日
根据《第190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130号)、《研究CBD输配环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66号)、《关于研究部署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319号)、《区政府2022年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二)》(〔2022〕32号)及《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0号)、《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1号),拟对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和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 F 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9年12月18日福 (略) 竞得2019滨拍-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BP004),后合同主体变更为福 (略) 。
2.2020年1月22日,福 (略) 竞得2019滨拍-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3月7日与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P007),后合同主体变更为 (略) 。
二、规划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0号)、《关于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F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工〔2022〕141号),具体变更如下:
1、地块八、地块十二
同意滨海未来城项目出让规划条件中地块八“应沿沙尾支路地块中部、横七路与滨海南支路交叉口处各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沙尾支路地块中部、横七路与滨海南支路交叉口处各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地块十二“应沿横七路地块中部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横七路地块中部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
2、地块F
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出让规划条件中地块F“应沿漳江路地块中北部、漳江路地块中南部、漳江路与湖文路交叉口、东侧规划路地块中部处各布置一栋16层至18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0层至12层”变更为“应沿漳江路地块中北部、漳江路地块中南路、漳江路与湖文路交叉口、东侧规划路地块中部处各布置一栋19层至21层建筑,其他区域高层建筑应控制在14层至16层”。
三、土地评估情况
经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后决定,滨海未来城项目地块八、地块十二和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 F 规划条件变更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其他
1、上述地块范围内各类型用途使用权出让年限均按照原合同执行;
2、除上述规划变更外,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91-*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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