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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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成果的公告

  《 (略) 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已于2023年2月1日经我局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背景及原因

  本方案用于满足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主要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落地,为产业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方案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9793公顷(89.6895亩),来源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1513号〕,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平陵街道晨光村、岭背村和黄沙村,面积为5.9793公顷。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均不符合现行规划。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落地,为产业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符合《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方案涉及的5.9793公顷用地规模,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793公顷。

  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项目和禁止建设区等,符合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要求。调整后,龙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平陵街道及其下辖的晨光村、岭背村和黄沙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pdf

  2、龙门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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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已于2023年2月1日经我局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背景及原因

  本方案用于满足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主要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落地,为产业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方案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9793公顷(89.6895亩),来源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1513号〕,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平陵街道晨光村、岭背村和黄沙村,面积为5.9793公顷。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新材料片区平陵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L-B01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均不符合现行规划。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龙门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落地,为产业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符合《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方案涉及的5.9793公顷用地规模,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793公顷。

  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项目和禁止建设区等,符合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要求。调整后,龙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平陵街道及其下辖的晨光村、岭背村和黄沙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pdf

  2、龙门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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