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1号 | 2023年1月12日 |
2 | 内蒙古奥 (略) 3-6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棒及硅片制造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2号 | 2023年1月18日 |
3 | (略) 腾飞元金属结构 (略) 年产100台石油机械抽油机、5000吨球形网架及10000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3号 | 2023年1月18日 |
4 |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超薄铜箔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4号 | 2023年1月2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1号 | 2023年1月12日 |
2 | 内蒙古奥 (略) 3-6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棒及硅片制造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2号 | 2023年1月18日 |
3 | (略) 腾飞元金属结构 (略) 年产100台石油机械抽油机、5000吨球形网架及10000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3号 | 2023年1月18日 |
4 |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超薄铜箔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4号 |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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