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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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1-18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2022]006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城中区静兰路1号,柳州卷烟厂南辅房

企业联系人

吴涛

项目简介

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利用柳州卷烟厂南辅房一、二楼原有行政办公楼进行改建,项目拆除室内原有部分,进行改造及装饰,对消防、气路、门禁系统、弱电系统、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安装暖通系统和排风系统,以及实验室家具台柜的配套安装。

现场调查人员

农天馨、黄佳关

时间

2022.11.15

企业陪同人

吴涛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醛、*醇、盐酸、硫酸、硝酸、磷酸、异*醇、*腈、正己烷、过氧化氢、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化学因素浓度、噪声及高温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发布时间:

2023-01-18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2022]006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城中区静兰路1号,柳州卷烟厂南辅房

企业联系人

吴涛

项目简介

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利用柳州卷烟厂南辅房一、二楼原有行政办公楼进行改建,项目拆除室内原有部分,进行改造及装饰,对消防、气路、门禁系统、弱电系统、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安装暖通系统和排风系统,以及实验室家具台柜的配套安装。

现场调查人员

农天馨、黄佳关

时间

2022.11.15

企业陪同人

吴涛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醛、*醇、盐酸、硫酸、硝酸、磷酸、异*醇、*腈、正己烷、过氧化氢、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化学因素浓度、噪声及高温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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