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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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舒城县杭埠产业园B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7372平方米,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注射成型件300万件,机加工件300万件,笔记本转轴组装件600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企业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安徽 (略)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批复(舒环评[2022]66号),**取得排污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2TNXKW13001Z。

本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工程建设,于2022年11月部分产能竣工,同月开始调试、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现状实际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0.5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1#车间的MIM生产车间、机加车间及组装车间,2#车间的冲压车间和热处理车间等工程内容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危废暂存间位置发生变化,由1#车间西部调整至1#车间北部;

(2)现阶段化学品用量较少,化学品库面积缩小,导流沟、收集池变更为化学品包装桶底部设置围堰托盘。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循环水排水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采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置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生产企业。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源和传播路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安徽 (略) 处置。

5、环境风险

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库重点防渗,化学品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托盘,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备案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8~7.1、COD 39~47mg/L、BOD5 12.2~13.1mg/L、NH3-N 3.44~4.12mg/L、SS 31~40mg/L、TN 10.1~11.1mg/L、TP 0.12~0.17mg/L、动植物油类 0.26~0.38mg/L、石油类 0.39~0.48mg/L。

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分别为0.39~0.77mg/m3和0.187~0.324mg/m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范围为0.68~1.00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17~3.02mg/m3,*醛排放浓度范围为0.486~0.688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的排放限值。门窗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非*烷总烃、*醛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2~57.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4.6~47.4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以及含油抹布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储存间,委托专门单位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略) (略) 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烷总烃总排放量为0.0172t/a,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VOCs:0.0389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环境应急体系,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 (略)

**日



**日,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舒城县杭埠产业园B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7372平方米,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注射成型件300万件,机加工件300万件,笔记本转轴组装件600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企业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安徽 (略)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批复(舒环评[2022]66号),**取得排污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2TNXKW13001Z。

本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工程建设,于2022年11月部分产能竣工,同月开始调试、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现状实际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0.5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1#车间的MIM生产车间、机加车间及组装车间,2#车间的冲压车间和热处理车间等工程内容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危废暂存间位置发生变化,由1#车间西部调整至1#车间北部;

(2)现阶段化学品用量较少,化学品库面积缩小,导流沟、收集池变更为化学品包装桶底部设置围堰托盘。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循环水排水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采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置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生产企业。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源和传播路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安徽 (略) 处置。

5、环境风险

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库重点防渗,化学品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托盘,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备案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8~7.1、COD 39~47mg/L、BOD5 12.2~13.1mg/L、NH3-N 3.44~4.12mg/L、SS 31~40mg/L、TN 10.1~11.1mg/L、TP 0.12~0.17mg/L、动植物油类 0.26~0.38mg/L、石油类 0.39~0.48mg/L。

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分别为0.39~0.77mg/m3和0.187~0.324mg/m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范围为0.68~1.00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17~3.02mg/m3,*醛排放浓度范围为0.486~0.688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的排放限值。门窗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非*烷总烃、*醛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2~57.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4.6~47.4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以及含油抹布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储存间,委托专门单位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略) (略) 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烷总烃总排放量为0.0172t/a,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VOCs:0.0389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安徽国城金属类加工中心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环境应急体系,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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