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的申请》(晋金能字〔202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阳城县寺头乡寺头村南。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2号文批复该矿井(大宁金海煤矿)以单独保留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2801号文批复《晋城矿区总体规划》,大宁二号矿井(大宁金海煤矿)300万吨/年项目包含在批复的13个新建矿井中,批复要求配套相应规模选煤厂。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9日为该矿发放《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300万t/a,井田面积21.1105km2,批采标高450-260m。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含矿坑涌水35.37万m3/a、张峰水库地表水34.2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70万m3/a(含矿井44.51万m3/a、选煤厂14.1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94万m3/a(含矿井10.65万m3/a、选煤厂0.2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2′36″,北纬35°35′30″),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张峰水库一干渠黍地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0″,北纬35°36′59″),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阳城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太原碧蓝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9月6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阳城县寺头乡寺头村南。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2号文批复该矿井(大宁金海煤矿)以单独保留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2801号文批复了《晋城矿区总体规划》,大宁二号矿井(即大宁金海煤矿)300万吨/年项目包含在批复的13个新建矿井中,批复还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9日为该矿发放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300万t/a,井田面积21.1105km2,批采标高450-260m。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矿井55.16万m3/a,选煤厂14.4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70万m3/a(矿井44.51万m3/a,选煤厂14.19万m3/a),生活取水量10.94万m3/a(矿井10.65万m3/a,选煤厂0.29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84m3/t,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48m3/t,矿井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为199L/p?d,选煤厂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为100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39.3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35.37万m3/a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张峰水库地表水补充。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6″,北纬35°35′30″)位于工业广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坑水供该项目生产用水。
六、张峰水库位于沁水县张峰村沁河干流,已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颁发的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国黄)字〔2019〕第*号),许可取水量10700万m3/a。 (略) 人 (略) 政函〔2019〕37号文分配给阳城县张峰水库地表水量2841万m3用于生活和工农业利用,扣除现状已批复用户许可取水量12.40万m3/a,剩余取水指标可满足该项目生产补充取水和职工生活取水共34.27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取水从张峰水库一干渠黍地取水口取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0″,北纬35°36′59″),引水主管线为1606m的φ200和长715m的φ160的PVC-M管通过自流引水主管线输水至寺头水池,流速2.0m/s,引水能力126.75万m3/a,在满足农村生活供水任务73.47万m3的前提下,剩余供水能力53.28万m3/a,可满足该企业补充生产和生活取水的要求。企业从从寺头供水站水池通过管道输水到该企业调蓄池给各用水点供水。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张峰水库地表水所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矸石应首先填充井下,若有多余综合利用;其他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九、该项目若对其他用水户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矿坑涌水35.37万m3/a,地表水34.2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的申请》(晋金能字〔202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阳城县寺头乡寺头村南。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2号文批复该矿井(大宁金海煤矿)以单独保留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2801号文批复《晋城矿区总体规划》,大宁二号矿井(大宁金海煤矿)300万吨/年项目包含在批复的13个新建矿井中,批复要求配套相应规模选煤厂。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9日为该矿发放《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300万t/a,井田面积21.1105km2,批采标高450-260m。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含矿坑涌水35.37万m3/a、张峰水库地表水34.2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70万m3/a(含矿井44.51万m3/a、选煤厂14.1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94万m3/a(含矿井10.65万m3/a、选煤厂0.2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2′36″,北纬35°35′30″),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张峰水库一干渠黍地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0″,北纬35°36′59″),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阳城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太原碧蓝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9月6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阳城县寺头乡寺头村南。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2号文批复该矿井(大宁金海煤矿)以单独保留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2801号文批复了《晋城矿区总体规划》,大宁二号矿井(即大宁金海煤矿)300万吨/年项目包含在批复的13个新建矿井中,批复还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9日为该矿发放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300万t/a,井田面积21.1105km2,批采标高450-260m。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矿井55.16万m3/a,选煤厂14.4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70万m3/a(矿井44.51万m3/a,选煤厂14.19万m3/a),生活取水量10.94万m3/a(矿井10.65万m3/a,选煤厂0.29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84m3/t,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48m3/t,矿井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为199L/p?d,选煤厂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为100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39.3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35.37万m3/a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张峰水库地表水补充。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6″,北纬35°35′30″)位于工业广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坑水供该项目生产用水。
六、张峰水库位于沁水县张峰村沁河干流,已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颁发的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国黄)字〔2019〕第*号),许可取水量10700万m3/a。 (略) 人 (略) 政函〔2019〕37号文分配给阳城县张峰水库地表水量2841万m3用于生活和工农业利用,扣除现状已批复用户许可取水量12.40万m3/a,剩余取水指标可满足该项目生产补充取水和职工生活取水共34.27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取水从张峰水库一干渠黍地取水口取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2′30″,北纬35°36′59″),引水主管线为1606m的φ200和长715m的φ160的PVC-M管通过自流引水主管线输水至寺头水池,流速2.0m/s,引水能力126.75万m3/a,在满足农村生活供水任务73.47万m3的前提下,剩余供水能力53.28万m3/a,可满足该企业补充生产和生活取水的要求。企业从从寺头供水站水池通过管道输水到该企业调蓄池给各用水点供水。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张峰水库地表水所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矸石应首先填充井下,若有多余综合利用;其他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九、该项目若对其他用水户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张峰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9.64万m3/a(矿坑涌水35.37万m3/a,地表水34.2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