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 (略) 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精神,为创新林业发展,增加林地收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林业碳汇资源科学规范开发,经研究,决定将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二、招商单位
饶 (略)
1、项目开发范围
饶平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55.12万亩,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ER)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约60万亩。 根据林业碳汇方法学, 按造林碳汇、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具体面积、范围需征求饶平县意见同意后, 以申报最后核定的数据为准。
2、项目合作年限
项目开发年限确定为20年(追溯期以最新规定为准)
林业碳汇开发的意义。林业碳汇开发不改变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正常采伐,不影响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对林业种植和保护的一种补偿,能够增加林地经营者收益,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饶 (略) 作为政府方代表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与合作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商 (略) ,负责项目的包装开发并承担所有费用。项目由饶 (略) 与合作开发商签订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林业碳汇资源。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发碳汇项目相关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碳汇相关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证,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
3、具有熟悉国内外碳交易规则,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团队、技术实力, 具有丰富的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经验,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项目合作开发商或者项目合作开发商的股东应至少签署过1个林业碳汇开发合同或林业碳汇咨询服务合同;
4、确保项目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宣布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报重启之后的18个月内完成申报核证。 如不能按期完成,招商人可无条件终止此合作,项目合作方前期投入费用由项目合作方负责。
5、 (略) ,以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指定的饶 (略) 为申报主体进行开发,并根据中国自愿减排(CCER)和国际自愿减排(VCS)最新要求开立相关账户,保证碳资产交易所得在饶平县纳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项目合作开发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及要求
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须加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榕城区东升望龙头村南路新区E8栋21-2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完成后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人根据招商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开发(投资)主体,由于本项目开发流程长及复杂,本次评标参照评定分离法,详见招商文件。
九、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广东 (略) 网站发布。
1、招商人名称:饶 (略)
招商人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南门桥头县财政局五楼501号
招商人联系人:许先生
招商人联系电话:0768-*
2、招商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招商代理机构地址: (略) 榕城区东升望龙头村南路新区E8栋21-22号
招商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招商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 (略) 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精神,为创新林业发展,增加林地收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林业碳汇资源科学规范开发,经研究,决定将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饶平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二、招商单位
饶 (略)
1、项目开发范围
饶平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55.12万亩,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ER)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约60万亩。 根据林业碳汇方法学, 按造林碳汇、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具体面积、范围需征求饶平县意见同意后, 以申报最后核定的数据为准。
2、项目合作年限
项目开发年限确定为20年(追溯期以最新规定为准)
林业碳汇开发的意义。林业碳汇开发不改变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正常采伐,不影响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对林业种植和保护的一种补偿,能够增加林地经营者收益,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饶 (略) 作为政府方代表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与合作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商 (略) ,负责项目的包装开发并承担所有费用。项目由饶 (略) 与合作开发商签订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林业碳汇资源。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发碳汇项目相关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碳汇相关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证,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
3、具有熟悉国内外碳交易规则,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团队、技术实力, 具有丰富的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经验,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项目合作开发商或者项目合作开发商的股东应至少签署过1个林业碳汇开发合同或林业碳汇咨询服务合同;
4、确保项目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宣布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报重启之后的18个月内完成申报核证。 如不能按期完成,招商人可无条件终止此合作,项目合作方前期投入费用由项目合作方负责。
5、 (略) ,以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指定的饶 (略) 为申报主体进行开发,并根据中国自愿减排(CCER)和国际自愿减排(VCS)最新要求开立相关账户,保证碳资产交易所得在饶平县纳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项目合作开发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及要求
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须加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榕城区东升望龙头村南路新区E8栋21-2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完成后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人根据招商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开发(投资)主体,由于本项目开发流程长及复杂,本次评标参照评定分离法,详见招商文件。
九、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广东 (略) 网站发布。
1、招商人名称:饶 (略)
招商人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南门桥头县财政局五楼501号
招商人联系人:许先生
招商人联系电话:0768-*
2、招商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招商代理机构地址: (略) 榕城区东升望龙头村南路新区E8栋21-22号
招商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招商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