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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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林防治〔2021〕5号

各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全区“十四五”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现将《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实施好全区“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整体成效,遏制疫情快速扩散蔓延势头,维护广西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根据《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松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生物安全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控制、逐步压缩、重点拔除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行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属地负责,全面扭转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趋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壮美广西建设。

二、防控分区和策略

按照分区治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要求,将我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并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进行防控。

(一)重型疫区

将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发生面积超过2000亩或疫点达3个及3个以上的,病死树数量大,治理任务重的30个县(市、区)列为重型疫区(具体分区见附表1)。

对策措施:①强化外围疫情封锁隔离和优先治理,严防疫情扩散,由外向内逐步压缩疫情范围;②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结合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控制疫情,限期拔除疫点,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指标管理;③加大检疫执法检查,杜绝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出疫区、流入居民点和木材加工厂;④加大疫情监测和排查力度,实行疫情网格化监测和精细化排查,全面精准掌握疫情发生范围;⑤加强第三方除治监管;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预防和保护;⑦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控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二)轻型疫区

将疫情发生时间较短,发生面积在2000亩以下,或疫点在2个(含2个)以下的,病死树数量较少,治理任务较轻的9个县(市、区)列为轻型疫区。

对策措施:①加大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力度,实行疫情网格化监测和精细化排查,全面查清疫情范围;②以疫木清理为核心,限期拔除疫点,实现疫区拔除;③加大检疫执法检查,杜绝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出疫区、流入木材加工厂和居民点;④加大疫情除治监管力度,确保除治质量;⑤采取按面积或绩效方式承包除治;⑥集中扑灭新发疫情;⑦适时公布疫情信息;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预防和保护;⑨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三)重点预防区

将有松科植物分布但尚未发生疫情,且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58个县(市、区)列为重点预防区。

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检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加强重点区域监测;②严格检疫检查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加大抽检力度;③加大对涉木企业的监管力度,与辖区企业签订防控承诺书;④强化联防联治,严格执行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监测和保护;⑥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四)一般预防区

将仅有松科植物分布,但未达到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尚未发生疫情的14个县(市、区)列为一般预防区。

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检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②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及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阻止疫情输入;③强化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④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监测和保护。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县级疫区数量和乡镇疫点数量实现“三下降”,发生面积不高于36.83万亩,县级疫区数量不高于32个,乡镇疫点数量不高于103个。

重型疫区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的要求,疫情连片发生区由外向内逐步压缩,控制发生范围、减轻疫情生态灾害损失,将疫情控制由发展态势转向趋于平稳,实现疫情整体稳控、逐步压缩、定点清除;轻型疫区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的要求,最大限度清毕病枯死树、拔除疫点,压缩疫情发生面积,达到拔除疫区标准;非疫区按照“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

(二)各市目标

到2025年,尚未 (略) ,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0个;已发生疫 (略) ,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2020年水平以下,乡(镇)疫点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实现双下降。2021年及以后新发疫区和疫点,1年内实现无疫情、3年内实现拔除。 (略) 目标详见附件2。

四、重点任务

在全区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聚焦疫情监测调查、疫情监管封锁、疫区疫木除治、健康松林保护等重点行动任务,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逐项攻坚。

(一)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组织开展疫情精准监测,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1.完善网格化监测体系。建立覆盖村级监测网络,松林分布村实现每村至少配备1名监测员,严格执行疫情专项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组建护林员、乡镇及林场管护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基层监测队*开展疫情监测。

2.推动高质量精细化监测。探索实施人工地面监测与航空航天遥感监测相结合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推广无人机巡查监测,全面应用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测水平。

3.加强疫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信息管理,建立不明原因枯死松树信息举报制度,及时公布疫情发生信息,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疫情。

(二)疫源封锁管控行动

1.实行全过程监管。山场除治实行先封后清原则,落实山场除治、疫木运输、无害化处理、安全利用等环节监管责任人,并建立各环节台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山下疫木严管。疫区县所辖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除治区周边居民点以及辖区范围内的涉木经营主体进行排查,于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1次以上,且第一次清理须在2月底前完成。在疫情除治期结束前,实现山下疫木清零。

3.多部门联合管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信、电网和铁塔等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不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认真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邮政管理部门督促疫区寄递企业落实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4.检疫执法行动。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及复检,加大检查封锁力度。

(三)除治质量提升行动。科学合理选择防控措施,加强山场疫木清理,强化除治监管和社会化防治管理,进一步提升防控质量。

1.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实施疫木清理为核心的疫情除治措施,合理选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提供的防治技术措施,真正做到精准施策。同时,可针对防治区划类型和防治目标的差异,因地制宜创新符合实际的技术措施,经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疫木除治应逐步采取绩效承包或按面积承包方式。

2.集中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山场病枯死松树于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底集中清理,严格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疫木采伐进度。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外,对零星死亡松树开展“即死即清”,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新疫情发生区自发现疫情之日起,要求在两个月内清理完毕。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全面清理。

3.加大除治检查评估力度。第三方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冬春疫木除治结束后自治区集中委托第三方对各疫区疫木清理质量开展抽查评估。自治区、市、县不定期开展除治质量检查, (略) 县交叉检查,并在除治期结束前组织“回头看”行动。

4.规范社会化组织管理。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组织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开展防控成效评估,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化防治服务管理。

(四)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开展重点松林保护,推进疫情防控系统治理。

1.生态修复保护。各地优先将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油茶“双千”计划等生态工程项目,统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生态修复。支持疫区县开展人工商品松林改培试点,探索疫情科学防控、系统治理。试点方案逐级上报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重点松林保护。疫区坚持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理和健康松树保护并重,明确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打孔注药等方式保护优势木和目标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对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实行“一树一策”重点保护。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五年攻坚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行动措施和年度计划。 (略) 五年行动方案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级五年 (略) 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 (略) 年度实施方案须分别于当年2月底、3月底前报上一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中期总结评估。各地要认真抓好五年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年度总结和中期评估。各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中期评估结果。

(三)末期考核通报。 (略) 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结合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攻坚行动结束后, (略) 五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防控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整合稳定防治技术人员队*,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加强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调配和监管,确保防控资金专款专用,集中支持重型疫区控制压缩疫情、轻型疫区消灭疫情、重点预防区阻截疫情。各市县要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疫情防控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保障防控资金长效投入, (略) 、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减收补助中安排解决。

(三)完善防控机制,增强防控动力。建立检查监管机制,鼓励利用第三方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和全过程监管,开展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和交叉检查。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修订完善《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方法》等管理制度,开展《广西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准备,推动制定地方防控法规。建立奖惩机制,强化明查暗访、分片督导,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综合考评排名前列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本年度林地定额奖励。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控效率。加强对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生活史、药物注射、伐桩处理等基础研究和天敌、性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以及药物防治、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推广,瞄准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五)增强联防联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防控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建立更加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涉木监管工作制度和松木及包装材料登记与处理制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粤桂琼”“黔桂”“滇桂”等合作协议 (略) 、市、县间松材线虫病防治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疫情的整体预防和治理,着力解决毗邻地区、共管领域防治难的问题。

(六)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全民参与。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在疫区交通要道、村头路口、除治山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标牌,向当地群众发放除治告知书,与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签订知情承诺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防控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基层干部专业防控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治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附件:1.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区划表

2.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 (略) 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林防治〔2021〕5号

各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全区“十四五”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现将《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实施好全区“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整体成效,遏制疫情快速扩散蔓延势头,维护广西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根据《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松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生物安全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控制、逐步压缩、重点拔除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行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属地负责,全面扭转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趋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壮美广西建设。

二、防控分区和策略

按照分区治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要求,将我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并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进行防控。

(一)重型疫区

将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发生面积超过2000亩或疫点达3个及3个以上的,病死树数量大,治理任务重的30个县(市、区)列为重型疫区(具体分区见附表1)。

对策措施:①强化外围疫情封锁隔离和优先治理,严防疫情扩散,由外向内逐步压缩疫情范围;②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结合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控制疫情,限期拔除疫点,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指标管理;③加大检疫执法检查,杜绝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出疫区、流入居民点和木材加工厂;④加大疫情监测和排查力度,实行疫情网格化监测和精细化排查,全面精准掌握疫情发生范围;⑤加强第三方除治监管;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预防和保护;⑦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控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二)轻型疫区

将疫情发生时间较短,发生面积在2000亩以下,或疫点在2个(含2个)以下的,病死树数量较少,治理任务较轻的9个县(市、区)列为轻型疫区。

对策措施:①加大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力度,实行疫情网格化监测和精细化排查,全面查清疫情范围;②以疫木清理为核心,限期拔除疫点,实现疫区拔除;③加大检疫执法检查,杜绝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出疫区、流入木材加工厂和居民点;④加大疫情除治监管力度,确保除治质量;⑤采取按面积或绩效方式承包除治;⑥集中扑灭新发疫情;⑦适时公布疫情信息;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预防和保护;⑨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三)重点预防区

将有松科植物分布但尚未发生疫情,且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58个县(市、区)列为重点预防区。

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检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加强重点区域监测;②严格检疫检查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加大抽检力度;③加大对涉木企业的监管力度,与辖区企业签订防控承诺书;④强化联防联治,严格执行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监测和保护;⑥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四)一般预防区

将仅有松科植物分布,但未达到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尚未发生疫情的14个县(市、区)列为一般预防区。

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检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②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及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阻止疫情输入;③强化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④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略) 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松林的监测和保护。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县级疫区数量和乡镇疫点数量实现“三下降”,发生面积不高于36.83万亩,县级疫区数量不高于32个,乡镇疫点数量不高于103个。

重型疫区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的要求,疫情连片发生区由外向内逐步压缩,控制发生范围、减轻疫情生态灾害损失,将疫情控制由发展态势转向趋于平稳,实现疫情整体稳控、逐步压缩、定点清除;轻型疫区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的要求,最大限度清毕病枯死树、拔除疫点,压缩疫情发生面积,达到拔除疫区标准;非疫区按照“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

(二)各市目标

到2025年,尚未 (略) ,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0个;已发生疫 (略) ,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2020年水平以下,乡(镇)疫点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实现双下降。2021年及以后新发疫区和疫点,1年内实现无疫情、3年内实现拔除。 (略) 目标详见附件2。

四、重点任务

在全区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聚焦疫情监测调查、疫情监管封锁、疫区疫木除治、健康松林保护等重点行动任务,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逐项攻坚。

(一)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组织开展疫情精准监测,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1.完善网格化监测体系。建立覆盖村级监测网络,松林分布村实现每村至少配备1名监测员,严格执行疫情专项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组建护林员、乡镇及林场管护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基层监测队*开展疫情监测。

2.推动高质量精细化监测。探索实施人工地面监测与航空航天遥感监测相结合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推广无人机巡查监测,全面应用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测水平。

3.加强疫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信息管理,建立不明原因枯死松树信息举报制度,及时公布疫情发生信息,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疫情。

(二)疫源封锁管控行动

1.实行全过程监管。山场除治实行先封后清原则,落实山场除治、疫木运输、无害化处理、安全利用等环节监管责任人,并建立各环节台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山下疫木严管。疫区县所辖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除治区周边居民点以及辖区范围内的涉木经营主体进行排查,于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1次以上,且第一次清理须在2月底前完成。在疫情除治期结束前,实现山下疫木清零。

3.多部门联合管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信、电网和铁塔等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不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认真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邮政管理部门督促疫区寄递企业落实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4.检疫执法行动。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及复检,加大检查封锁力度。

(三)除治质量提升行动。科学合理选择防控措施,加强山场疫木清理,强化除治监管和社会化防治管理,进一步提升防控质量。

1.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实施疫木清理为核心的疫情除治措施,合理选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提供的防治技术措施,真正做到精准施策。同时,可针对防治区划类型和防治目标的差异,因地制宜创新符合实际的技术措施,经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疫木除治应逐步采取绩效承包或按面积承包方式。

2.集中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山场病枯死松树于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底集中清理,严格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疫木采伐进度。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外,对零星死亡松树开展“即死即清”,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新疫情发生区自发现疫情之日起,要求在两个月内清理完毕。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全面清理。

3.加大除治检查评估力度。第三方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冬春疫木除治结束后自治区集中委托第三方对各疫区疫木清理质量开展抽查评估。自治区、市、县不定期开展除治质量检查, (略) 县交叉检查,并在除治期结束前组织“回头看”行动。

4.规范社会化组织管理。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组织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开展防控成效评估,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化防治服务管理。

(四)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开展重点松林保护,推进疫情防控系统治理。

1.生态修复保护。各地优先将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油茶“双千”计划等生态工程项目,统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生态修复。支持疫区县开展人工商品松林改培试点,探索疫情科学防控、系统治理。试点方案逐级上报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重点松林保护。疫区坚持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理和健康松树保护并重,明确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打孔注药等方式保护优势木和目标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对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实行“一树一策”重点保护。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五年攻坚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行动措施和年度计划。 (略) 五年行动方案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级五年 (略) 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 (略) 年度实施方案须分别于当年2月底、3月底前报上一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中期总结评估。各地要认真抓好五年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年度总结和中期评估。各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中期评估结果。

(三)末期考核通报。 (略) 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结合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攻坚行动结束后, (略) 五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防控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整合稳定防治技术人员队*,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加强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调配和监管,确保防控资金专款专用,集中支持重型疫区控制压缩疫情、轻型疫区消灭疫情、重点预防区阻截疫情。各市县要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疫情防控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保障防控资金长效投入, (略) 、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减收补助中安排解决。

(三)完善防控机制,增强防控动力。建立检查监管机制,鼓励利用第三方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和全过程监管,开展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和交叉检查。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修订完善《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方法》等管理制度,开展《广西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准备,推动制定地方防控法规。建立奖惩机制,强化明查暗访、分片督导,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综合考评排名前列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本年度林地定额奖励。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控效率。加强对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生活史、药物注射、伐桩处理等基础研究和天敌、性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以及药物防治、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推广,瞄准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五)增强联防联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防控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建立更加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涉木监管工作制度和松木及包装材料登记与处理制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粤桂琼”“黔桂”“滇桂”等合作协议 (略) 、市、县间松材线虫病防治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疫情的整体预防和治理,着力解决毗邻地区、共管领域防治难的问题。

(六)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全民参与。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在疫区交通要道、村头路口、除治山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标牌,向当地群众发放除治告知书,与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签订知情承诺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防控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基层干部专业防控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治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附件:1.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区划表

2.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 (略) 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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