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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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突出过渡期衔接资金“巩固成果、联农带农”的帮扶特性,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

(二)基本原则。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建立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直接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联农带农机制,未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使用帮扶资金进行扶持。坚持扶持标准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挂钩,在研究制定针对经营主体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标准时,要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数量、效果直接挂钩,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越大。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促进,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又促进帮扶产业、经营主体健康良性发展。

二、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一般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并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四、加强联农带农能力建设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供应链条、提升价值链条,建设生产基地, (略) 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建整村、整乡、整县(区)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加快产业向集群化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生产+加工+科技+营销”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全面转型升级,确保农户多渠道增加收入。积极推进东西部“一县一园”建设,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市内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百企兴百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 (略) 蓟州区、交通银行、中化集团的经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县区资金、劳务、土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建产业园区,带动更多农户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更多农户充分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入园发展,促进联农带农。(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积极推广产业提升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为民服务型、多元合作型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利益联结、资金监管等机制,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略) 场化导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团队,推进 (略) 场化方向经营,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加强过渡期内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质升级,扩大总量、提高产量、优化结构,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其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人社局)

五、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 (略) 经济、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有效嵌入到产业链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要加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力度,有效利用农业产业园、日光温室、养殖暖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契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帮助群众稳定增收。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户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扶贫资产和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经营性资产监管部门)

(四)拓展“经营主体+”模式。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园区+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使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培训、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方式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产业环节内、产业链条间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标准化种养、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分工,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户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使农户借助全产业链的组织、规模、成本、融资优势,统一标准化经营,推动农户规范化生产、企业组织化购销、主体产业化分工,实现联农带农与产业发展内在促进、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协同推进村企联结。通过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开展全方位的经营合作,帮助村集体开发资源要素价值,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产业融合,以土地、设施、环境、生态等村集体资源资产参与的形式,建立村级产业基础,实现村企深度联合,带动村内农户分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红利,提升集体资源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农民享受集体资源资产收益权利。(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规范运行

(一)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入库审核指导。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时,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审核力度。在审核时,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预期成效不明显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审批实施。(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涉及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监管部门)

(二)加强资金绩效考核指标跟踪监测。加大对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有关联农带农指标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在开展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时,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考核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情况,对发现经营性帮扶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能力、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约谈、扣分处理,督促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联农带农机制运行规范管理。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完善是国家年度考核和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一个重点,也是一项新增考核指标。各县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每年安排实施的经营性项目,逐项梳理归纳联农带农工作情况,逐项填报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涉及到农户的,农户家中也要有相应的印证资料。要加强对依托企业、 (略) 场经营主体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工作指导,实事求是帮助梳理完善总结和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县乡村振兴、相关行业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紧密协调配合,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联农带农《实施细则》,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二)推进机制落实。各县区要加强调度推进,专题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联农带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 (略) 直相关部门要对2013年至2020年形成的17.08亿元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过渡期形成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持续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资产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按季度填写帮扶项目联农带农统计表(附件1)和帮扶项目明细台帐(附件2),确保机制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县区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建立完善和联农带农实施情况及其明细台账建立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推动县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略) 直行业部门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创新具有地域、行业、产业特色的联农带农发展模式, (略) 范围内交流学习。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突出过渡期衔接资金“巩固成果、联农带农”的帮扶特性,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

(二)基本原则。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建立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直接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联农带农机制,未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使用帮扶资金进行扶持。坚持扶持标准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挂钩,在研究制定针对经营主体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标准时,要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数量、效果直接挂钩,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越大。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促进,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又促进帮扶产业、经营主体健康良性发展。

二、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一般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并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四、加强联农带农能力建设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供应链条、提升价值链条,建设生产基地, (略) 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建整村、整乡、整县(区)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加快产业向集群化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生产+加工+科技+营销”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全面转型升级,确保农户多渠道增加收入。积极推进东西部“一县一园”建设,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市内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百企兴百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 (略) 蓟州区、交通银行、中化集团的经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县区资金、劳务、土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建产业园区,带动更多农户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更多农户充分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入园发展,促进联农带农。(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积极推广产业提升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为民服务型、多元合作型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利益联结、资金监管等机制,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略) 场化导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团队,推进 (略) 场化方向经营,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加强过渡期内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质升级,扩大总量、提高产量、优化结构,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其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人社局)

五、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 (略) 经济、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有效嵌入到产业链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要加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力度,有效利用农业产业园、日光温室、养殖暖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契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帮助群众稳定增收。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户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扶贫资产和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经营性资产监管部门)

(四)拓展“经营主体+”模式。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园区+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使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培训、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方式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产业环节内、产业链条间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标准化种养、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分工,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户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使农户借助全产业链的组织、规模、成本、融资优势,统一标准化经营,推动农户规范化生产、企业组织化购销、主体产业化分工,实现联农带农与产业发展内在促进、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协同推进村企联结。通过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开展全方位的经营合作,帮助村集体开发资源要素价值,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产业融合,以土地、设施、环境、生态等村集体资源资产参与的形式,建立村级产业基础,实现村企深度联合,带动村内农户分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红利,提升集体资源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农民享受集体资源资产收益权利。(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规范运行

(一)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入库审核指导。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时,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审核力度。在审核时,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预期成效不明显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审批实施。(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涉及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监管部门)

(二)加强资金绩效考核指标跟踪监测。加大对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有关联农带农指标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在开展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时,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考核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情况,对发现经营性帮扶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能力、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约谈、扣分处理,督促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联农带农机制运行规范管理。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完善是国家年度考核和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一个重点,也是一项新增考核指标。各县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每年安排实施的经营性项目,逐项梳理归纳联农带农工作情况,逐项填报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涉及到农户的,农户家中也要有相应的印证资料。要加强对依托企业、 (略) 场经营主体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工作指导,实事求是帮助梳理完善总结和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县乡村振兴、相关行业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紧密协调配合,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联农带农《实施细则》,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二)推进机制落实。各县区要加强调度推进,专题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联农带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 (略) 直相关部门要对2013年至2020年形成的17.08亿元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过渡期形成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持续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资产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按季度填写帮扶项目联农带农统计表(附件1)和帮扶项目明细台帐(附件2),确保机制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县区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建立完善和联农带农实施情况及其明细台账建立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推动县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略) 直行业部门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创新具有地域、行业、产业特色的联农带农发展模式, (略) 范围内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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