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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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 (略) 、市、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略) 、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 (略) 、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略) 、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 (略) 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监 (略) 场、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略) 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八) (略) 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后监管工作,组织验线、验基及规划条件核实,查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审批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 (略) 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四)贯彻国家 (略) 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五)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防空计划方案。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岗位设置及评审、申报、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终考核、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工资调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部门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组织制定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负责装设备、人员保险办理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会同有关科室完成各类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产权房屋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招商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牵头负责机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监督、配合其他职能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政策、法律、法规,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制定全局执法规范,督察和纠正全局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据权限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承担相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控、来信来访、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媒体监督内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股。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以上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牵头负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略) (略) 城管局,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报表、资料。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负责兴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总结上报、帮扶责任人管理等工作。

(六)质量监督股。负责所有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立案查处安全生产监督股、质量监督股、建筑管理办公室、消防股移交的案件;负责查处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公共用地上的临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及批后执法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七)住房保障股。贯彻 (略) 、市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 (略) 、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公房售后维修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 (略) 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二手房销售网签;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依法对商品房违规销售进行查处。

(八)物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

(九)防空管理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定防空袭预案及各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负责战时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建筑管理办公室。指导和规 (略) 场,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 (略) 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县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劳务管理工作;以上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接县审批局。

(十一)消防股。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县有关消防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依法审查的结果负责。对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负责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工作。和全县范围内以上规定以外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的备案工作,并进行抽查。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消防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

(十二)建材节能办公室。负责贯彻 (略) 、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及本地区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建筑节能革新与建筑节能实施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施工稽查、参加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禁实、禁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负责开展建筑节能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统计报表、宣传推广等工作。

(十三)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 (略) 本级的房屋征收项目;负责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并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承办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举报投诉、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略) 本级房屋征收、拆迁遗留问题。

三、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1、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兴隆县兴隆镇革 (略) 内,负责人为邓景升局长,联系电话0314-*。

2、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夏季2点30分)至5点30分。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 (略) 、市、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略) 、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 (略) 、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略) 、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 (略) 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监 (略) 场、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略) 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八) (略) 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后监管工作,组织验线、验基及规划条件核实,查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审批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 (略) 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四)贯彻国家 (略) 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五)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防空计划方案。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岗位设置及评审、申报、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终考核、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工资调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部门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组织制定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负责装设备、人员保险办理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会同有关科室完成各类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产权房屋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招商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牵头负责机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监督、配合其他职能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政策、法律、法规,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制定全局执法规范,督察和纠正全局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据权限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承担相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控、来信来访、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媒体监督内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股。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以上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牵头负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略) (略) 城管局,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报表、资料。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负责兴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总结上报、帮扶责任人管理等工作。

(六)质量监督股。负责所有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立案查处安全生产监督股、质量监督股、建筑管理办公室、消防股移交的案件;负责查处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公共用地上的临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及批后执法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七)住房保障股。贯彻 (略) 、市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 (略) 、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公房售后维修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 (略) 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二手房销售网签;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依法对商品房违规销售进行查处。

(八)物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

(九)防空管理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定防空袭预案及各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负责战时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建筑管理办公室。指导和规 (略) 场,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 (略) 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县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劳务管理工作;以上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接县审批局。

(十一)消防股。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县有关消防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依法审查的结果负责。对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负责全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工作。和全县范围内以上规定以外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的备案工作,并进行抽查。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消防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监管股。

(十二)建材节能办公室。负责贯彻 (略) 、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及本地区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建筑节能革新与建筑节能实施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施工稽查、参加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禁实、禁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负责开展建筑节能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统计报表、宣传推广等工作。

(十三)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 (略) 本级的房屋征收项目;负责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并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承办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举报投诉、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略) 本级房屋征收、拆迁遗留问题。

三、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1、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兴隆县兴隆镇革 (略) 内,负责人为邓景升局长,联系电话0314-*。

2、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夏季2点30分)至5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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