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瑞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石狮市瑞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锦尚镇集控区32号 | ||
联系人 | 朱奇伟 | ||
项目名称 | 石狮市瑞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 (略) (略) 锦尚镇集控区32号,年产CT粉500t,浴中宝500t,柔软剂500t,增重剂500t,高温均染剂500t,除氧酶5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奇伟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汪雨斯、曾江林、辛隆彬、杨飞腾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奇伟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增重粉)、*酸、*酸、氢氧化钠、异*醇、碳酸钠、2-*氧基*醇、其他粉尘(元明粉)、其他粉尘(CT粉)、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其他粉尘(增重粉)、*酸、*酸、氢氧化钠、异*醇、碳酸钠、2-*氧基*醇、其他粉尘(元明粉)、其他粉尘(CT粉)、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浓度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锦尚镇集控区32号 | ||
联系人 | 朱奇伟 | ||
项目名称 | 石狮市瑞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 (略) (略) 锦尚镇集控区32号,年产CT粉500t,浴中宝500t,柔软剂500t,增重剂500t,高温均染剂500t,除氧酶5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奇伟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汪雨斯、曾江林、辛隆彬、杨飞腾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奇伟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增重粉)、*酸、*酸、氢氧化钠、异*醇、碳酸钠、2-*氧基*醇、其他粉尘(元明粉)、其他粉尘(CT粉)、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其他粉尘(增重粉)、*酸、*酸、氢氧化钠、异*醇、碳酸钠、2-*氧基*醇、其他粉尘(元明粉)、其他粉尘(CT粉)、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浓度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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