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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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方军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占地面积为12784m2,总建筑面积为2920m2,安装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锅炉房、原料堆料场、生物质堆料场及菌房、仓库等,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灭菌工序提供蒸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用于农田施肥,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后排入旱厕,做好旱厕防渗漏措施,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和浇渣。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建一台 4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确保各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搅拌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室外风机安装隔声罩,内置吸声棉,采用软连接;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灰渣统一收集暂存在锅炉房内,除尘器粉尘收集后暂存在废料库内,定期外售;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在生产车间地面,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袋装后放入厂区垃圾桶内,运至村垃圾站统一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具体事项,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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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方军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车站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占地面积为12784m2,总建筑面积为2920m2,安装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锅炉房、原料堆料场、生物质堆料场及菌房、仓库等,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灭菌工序提供蒸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用于农田施肥,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后排入旱厕,做好旱厕防渗漏措施,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和浇渣。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建一台 4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确保各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搅拌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室外风机安装隔声罩,内置吸声棉,采用软连接;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灰渣统一收集暂存在锅炉房内,除尘器粉尘收集后暂存在废料库内,定期外售;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在生产车间地面,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袋装后放入厂区垃圾桶内,运至村垃圾站统一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具体事项,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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