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日兴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日兴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日兴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 (略) :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于汪清县小汪清村,建设用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1615m2,建设 1 条 LB3250 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厂区地面硬化,配套建设骨料仓库、沥青、柴油罐区等储运工程。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0000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和搅拌机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30m3雨水收集池用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定期运至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二级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器燃料尾气经8m 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成品出料口采用负压收集沥青烟后同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气管道经引风机引入沥青烟处理系统净化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矿粉装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石料卸料、转运粉尘采用洒水降尘、骨料堆棚、冷料仓密闭等措施;成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气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封闭设备等减震措施,减少运行震动噪声。运输车辆采用限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4类区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石料收集后返回碎石原料企业重新破碎加工;运输车辆和地面清洗产生的沉淀渣,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活性炭装入内衬包装袋封口密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废导热油由桶装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关于《汪清县日兴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 (略) :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于汪清县小汪清村,建设用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1615m2,建设 1 条 LB3250 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厂区地面硬化,配套建设骨料仓库、沥青、柴油罐区等储运工程。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0000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和搅拌机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30m3雨水收集池用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定期运至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二级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器燃料尾气经8m 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成品出料口采用负压收集沥青烟后同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气管道经引风机引入沥青烟处理系统净化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矿粉装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石料卸料、转运粉尘采用洒水降尘、骨料堆棚、冷料仓密闭等措施;成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气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封闭设备等减震措施,减少运行震动噪声。运输车辆采用限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4类区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石料收集后返回碎石原料企业重新破碎加工;运输车辆和地面清洗产生的沉淀渣,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活性炭装入内衬包装袋封口密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废导热油由桶装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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