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1号关于关于贺州广济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1号关于关于贺州广济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贺州 (略) 原有项 (略) 姑婆山大道12号,建成于2014年10月,占地面积2990m2,设有201张床,开设有儿科门诊、产科门诊、产科急救、检验中心、B超室、妇科治疗室、人流室、妇科门诊、输液室、妇科病房、产后康复、妇科病房、产科病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产房、待产房、层流手术室及ICU等诊疗科室, (略) 的发展,原有项目地址已不能满足现有医疗要求,需整体搬迁重建。
拟建项目(2019-*-83-02-*)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1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贺发改社会发〔2022〕97号)。项 (略) 紫云路与文翔路交汇处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31′41.341″,北纬24°23′31.230″,占地面积35080.85m2,共设置床位438张。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略) 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2690.9m2,二期建 (略) 楼(11F,总建筑面积15600m2)、妇女儿童体检管理康复中心(4F,总建筑面积4753.1m2)、三期建设产后康复、月子中心(9F,总建筑面积15245.53m2)、后勤楼(4F,总建筑面积3300m2)。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程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
项目设置检验中心、超声影像科、妇科、分娩室、人流室、儿科、新生儿科、产科、手术室、产后康复科等科室,不设置传染性科室,发现类似传染病患者,须根据有关规定程序 (略) 治疗。项目热水采用空气能加热,不涉及使用锅炉。
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放射内容,项目中涉及的辐射放射影响须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单独评价。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89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4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有6处,分别为北投紫云凤景湾小区(在建)(西北面30米)、春天五彩江南小区(东北面305米)、碧桂园凯旋城小区(西北面336米)、正誉中学(西面393米)、金龟岭村(西南面394米)、居民散户(南面17米);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有2处,分别为北投紫云凤景湾小区(在建)(西北面30米)、居民散户(南面17米);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北面1.73千米)。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臭气应采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处置, (略) 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及燃料废气应经高效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后,由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楼病房废水、门诊医技综合楼废水、检验科化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用水、病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勤楼职工生活污水、月子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灯、废药物和药品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采取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相关要求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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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贺州 (略) 原有项 (略) 姑婆山大道12号,建成于2014年10月,占地面积2990m2,设有201张床,开设有儿科门诊、产科门诊、产科急救、检验中心、B超室、妇科治疗室、人流室、妇科门诊、输液室、妇科病房、产后康复、妇科病房、产科病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产房、待产房、层流手术室及ICU等诊疗科室, (略) 的发展,原有项目地址已不能满足现有医疗要求,需整体搬迁重建。
拟建项目(2019-*-83-02-*)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1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贺发改社会发〔2022〕97号)。项 (略) 紫云路与文翔路交汇处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31′41.341″,北纬24°23′31.230″,占地面积35080.85m2,共设置床位438张。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略) 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2690.9m2,二期建 (略) 楼(11F,总建筑面积15600m2)、妇女儿童体检管理康复中心(4F,总建筑面积4753.1m2)、三期建设产后康复、月子中心(9F,总建筑面积15245.53m2)、后勤楼(4F,总建筑面积3300m2)。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程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
项目设置检验中心、超声影像科、妇科、分娩室、人流室、儿科、新生儿科、产科、手术室、产后康复科等科室,不设置传染性科室,发现类似传染病患者,须根据有关规定程序 (略) 治疗。项目热水采用空气能加热,不涉及使用锅炉。
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放射内容,项目中涉及的辐射放射影响须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单独评价。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89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4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有6处,分别为北投紫云凤景湾小区(在建)(西北面30米)、春天五彩江南小区(东北面305米)、碧桂园凯旋城小区(西北面336米)、正誉中学(西面393米)、金龟岭村(西南面394米)、居民散户(南面17米);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有2处,分别为北投紫云凤景湾小区(在建)(西北面30米)、居民散户(南面17米);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北面1.73千米)。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臭气应采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处置, (略) 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及燃料废气应经高效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后,由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楼病房废水、门诊医技综合楼废水、检验科化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用水、病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勤楼职工生活污水、月子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灯、废药物和药品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采取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相关要求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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