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1年7-11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点击数:7093发表时间:2021/11/22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标题: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1年7-11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点击数:7093发表时间:2021/11/22

编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尹庆山

礼环罚字[2021]4号

经调查核实,尹庆山租用蒙 (略) 落私自非法进行载金活性炭冶炼活动,该冶炼场所及活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同时未采取任何污染物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元(¥10000.00)。

已执行

2

江西 (略)

礼环罚字[2021]5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承建甘肃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陇南礼县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甘肃礼县罗坝镇孙王村5号弃土场内正在建设碎石加工厂基础设施,该碎石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21000.00)。

已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21年7-12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编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尹庆山

礼环罚字[2021]4号

经调查核实,尹庆山租用蒙 (略) 落私自非法进行载金活性炭冶炼活动,该冶炼场所及活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同时未采取任何污染物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元(¥10000.00)。

已执行

2

江西 (略)

礼环罚字[2021]5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承建甘肃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陇南礼县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甘肃礼县罗坝镇孙王村5号弃土场内正在建设碎石加工厂基础设施,该碎石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21000.00)。

已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21年7-12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