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陇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8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点击数:12393发表时间:2019/8/20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标题:陇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8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点击数:12393发表时间:2019/8/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19年1-8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编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礼县永衡利塑料加工厂

礼环罚字[2019]1号

经调查核实,该加工厂年产2000吨农用地膜回收造粒生产线熔融工序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76000.00)。

已执行

2

礼县龙霞霞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2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无临时贮存晾粪场、化粪池等环保设施,且养殖废水从圈舍用PVC管直排入河道,养殖粪便无防渗措施直接堆放至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限期治理;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已执行

3

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材料厂

礼环罚字[2019]4号

经调查核实,该厂建材保温材料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产整顿;

2、处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9300.00)

已执行

4

(略)

礼环罚字[2019]5号

经调查核实, (略)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1、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43000.00)。

已执行

5

礼县毕锋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礼环罚字[2019]7号

经调查核实,该合作社贮粪场未封闭,部分养殖粪便露天堆放,少量废水溢流到路边,现场臭味较重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11000.00)。

执行当中

6

礼县建隆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8号

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无防渗措施直接排放至河道,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7

礼县鹏辉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10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养殖废水经化粪池用PVC管排放至河道边,在河道边形成一坑塘,部分废水排放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8

礼县世强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礼环罚字[2019]6号

经调查核实,该合作社养猪场无临时贮存晾粪场、化粪池等环保设施,且养殖废水从圈舍有PVC管直排入河道,养殖粪便无防渗措施直接堆放在河道边,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9

礼县万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9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无防渗措施直接排放至河道,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0

礼县鑫祥殖场

礼环罚字[2019]12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用PVC管排放至河道边,部分废水渗入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1

礼县振兴殖场

礼环罚字[2019]11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接从圈舍经雨排渠排放至河道边,在河道边形成一坑塘,部分废水排放至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2

礼 (略)

礼环罚字[2019]3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虽未生产,但在你公司厂区东侧有一个废水渗坑,水质颜色呈淡黄色,与你公司生产制浆池中水质一致,涉嫌故意偷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责令停产整顿;2、处罚款点击查看>>万*仟元(¥*.00)

执行当中

13

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礼环罚字[2019]13号

经调查核实,该中心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六)项。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万*仟*佰元(¥77500.00)。

执行当中

14

礼县 (略)

礼环罚字[2019]14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礼县石桥镇斩龙村洗砂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停止非法生产;

2、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26000元整)

已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19年1-8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编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礼县永衡利塑料加工厂

礼环罚字[2019]1号

经调查核实,该加工厂年产2000吨农用地膜回收造粒生产线熔融工序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76000.00)。

已执行

2

礼县龙霞霞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2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无临时贮存晾粪场、化粪池等环保设施,且养殖废水从圈舍用PVC管直排入河道,养殖粪便无防渗措施直接堆放至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限期治理;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已执行

3

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材料厂

礼环罚字[2019]4号

经调查核实,该厂建材保温材料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产整顿;

2、处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9300.00)

已执行

4

(略)

礼环罚字[2019]5号

经调查核实, (略)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1、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43000.00)。

已执行

5

礼县毕锋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礼环罚字[2019]7号

经调查核实,该合作社贮粪场未封闭,部分养殖粪便露天堆放,少量废水溢流到路边,现场臭味较重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11000.00)。

执行当中

6

礼县建隆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8号

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无防渗措施直接排放至河道,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7

礼县鹏辉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10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养殖废水经化粪池用PVC管排放至河道边,在河道边形成一坑塘,部分废水排放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8

礼县世强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礼环罚字[2019]6号

经调查核实,该合作社养猪场无临时贮存晾粪场、化粪池等环保设施,且养殖废水从圈舍有PVC管直排入河道,养殖粪便无防渗措施直接堆放在河道边,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9

礼县万养殖场

礼环罚字[2019]9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无防渗措施直接排放至河道,部分废水经坑渠直排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0

礼县鑫祥殖场

礼环罚字[2019]12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用PVC管排放至河道边,部分废水渗入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1

礼县振兴殖场

礼环罚字[2019]11号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接从圈舍经雨排渠排放至河道边,在河道边形成一坑塘,部分废水排放至河道。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

执行当中

12

礼 (略)

礼环罚字[2019]3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虽未生产,但在你公司厂区东侧有一个废水渗坑,水质颜色呈淡黄色,与你公司生产制浆池中水质一致,涉嫌故意偷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责令停产整顿;2、处罚款点击查看>>万*仟元(¥*.00)

执行当中

13

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礼环罚字[2019]13号

经调查核实,该中心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六)项。

1、责令立即改正;

2、处罚款*万*仟*佰元(¥77500.00)。

执行当中

14

礼县 (略)

礼环罚字[2019]14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礼县石桥镇斩龙村洗砂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停止非法生产;

2、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26000元整)

已执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