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信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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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信访编号


填报时间:2023年2月3日
序号信访编号 (略) 区举报内容重点关注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办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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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被倾倒了很多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导致鱼都死完了。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通宵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6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盛世山江 (略) 成立于2015年04月01日,住 (略) 三江镇皂角村1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法定代表人帅某某。经营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盛世山江 (略) 于2020年10月 (略) 三江镇皂角村第十五农业合作社签订《水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水塘49.35亩,租赁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至2041年10月1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倾倒盾构料”的地点实为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社区15组水塘,该水塘与崇州利 (略) 的养殖基地相邻,水面相通。从2022年6月起,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社区15组鱼塘内倾倒了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用于水塘回填。该建筑垃圾来源于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盛世山江 (略) 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其行为属于违规倾倒。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的问题
现场调查核实时,盛世山江 (略) 提 (略) 生态环 (略) 2022年8月22日出具的《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见附件5)。 (略) 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 (略) 利 (略) 鱼塘水监测报告》(崇州环监字(2022)现状第237号),监测结论为“达标”(见附件6)。针对盛世山江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 (略) 2023年1月7日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检测报告。(见附件9)。现场发现“圈养”池内外有死鱼5尾(约2.6公斤)。经现场询问崇州利 (略) 养殖技术现场负责人韩某,其不能提供投放鱼类数量的相关证明,提供了2022年12月30日的影像资料,经查询影像资料,养殖池内外水体有死鱼21尾(约15公斤);利水湾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手机摄像视频显示,该公司养殖基地“圈养”池外死亡鱼类16尾(约12公斤)。经2023年1月6日、1月7日现场查看,养殖“圈养”池内外水体共有死鱼24尾(约7.54公斤)。2023年1月6日, (略) 委托四川源坤 (略) 和四川农业大学 (略) 采样濒死鱼2条、死亡鱼1条进行检测和病理分析,预计2023年1月20日出鉴定报告(见附件10)。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对附近水土破坏现象, (略) 水务局也未接到过当地水土破坏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盛世山江 (略) 确有通宵回填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调查时处于停止状态。经走访盛世山江 (略) 回填建筑垃圾处周边300米范围内7户住户,有1户反映有一些声音,主要是夜间车辆行驶和作业机具产生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盛世山江 (略) 进行立案查处(崇执案立字〔2023〕第0005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三、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皂角村15组鱼塘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确保倾倒行为处于停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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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部分属实2023年1月6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一)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二)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
(三)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经现场调查,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经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目前要进入园区需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游乐园管理方安排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园内垃圾清扫工作,垃圾均集中转运处置,未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形成了《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还公厕、人行道等 (略) 民。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2023年3月31日前,落实《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主动开放公共区域,市民可自由进入乐园的公共区域。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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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听江村货运大道金江园原本为农业用地,现被改作工业工地,被修建了厂房,并在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听江村货运大道金江园”实为成都金 (略) ,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7组崇双旧线(老货运大道)旁。该公司自身未开展生产活动, (略) 将公司厂房租赁给成都翼江顺 (略) 用于艺术玻璃生产至今。
成都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E,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注册地: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
成都翼江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C8CT268,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主要从事玻璃家具等生产、销售。生产工序主要为“切割—打磨—刨边—印花—打包”,主要涉及环保设施为生产车间全密闭、丝印机清洗废水回收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成都翼江顺 (略) 于2022年5月24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翼江顺 (略) 工艺玻璃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123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金江园原本为农业用地,现被改做工业用地,被修建了厂房”问题
经核实,成都金 (略) 用地44066.67平方米,2012年以前为农村集体土地,2012年、2013年 (略) 人民政府成府土[2012]902号、成府土[2013]368号批复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14年2月24日,成都金 (略) 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编号:崇国用(2016)第1440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取得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了厂房建设。根据调查情况,成都金 (略) 用地行为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成都翼江顺 (略)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从2022年12月29日开始暂停生产,现场未生产。工作专班走访了周边100米村社7名群众,有4名群众说没影响,有3名群众反映“该厂在平常生产过程中,上下货的时候会发出一点声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该公司2023年2月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成果出具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成都翼江顺 (略) 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整改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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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多次向当地相关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门又反映到三江街道办,但街道办一直以正在办理拖延。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实为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投诉人反映的水塘紧邻羊马河,部分位于牂牁社区14组,部分位于三江社区。经现场测绘,水塘总面积63.03亩,其中牂牁社区14组面积56.12亩,三江社区面积6.91亩。2010年,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将该水塘租给当地村民养鱼至今。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问题
经核实,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部分群众在羊马河河滩地内采挖砂石形成大小不一多个坑塘。90年代末开始,该组村民将坑塘外租用于水产养殖,养殖户为方便养殖对租赁范围内不规则区域的砂石进行开挖,将坑塘整理成片,形成现状水塘。经现场测绘并套合《三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水塘总面积约63.0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9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坑塘水面42.64亩,设施农用地1.19亩),建设用地面积3.32亩,未利用地0.74亩。经套合2009和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牂牁社区14组(原方碾村9组)2009年在籍人口173人,人均耕地面积1.22亩;2022年在籍人口172人,因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9亩。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问题
经核实,该水塘深度约8米,现场并无异味,水塘周边设置有2个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专班到牂牁社区14组走访周边群众9户,9户群众均表示未闻到水体有臭味。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近3年来该水塘未发生过溺水安全事故以及因水体污染引起的卫生安全事故。但该水塘周边安全警示标志数量较少,警示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多次向当地相关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门又反映到三江街道办但街道办一真以正在办理拖延”问题
经核实,2021年2月、12月以及2022年6月,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有关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能职责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崇自然资函[2021]137号)、2021年12月16日(崇自然资函[2021]860号) (略) 三江街道办, (略) 三江街道办做好问题地块的整改工作。 (略) 三江街道办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11月2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情况,组织相关村社到现场勘查核实,研判问题地块整改项目可行性,及时将相关情况回复了信访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拖延办理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违法挖沙行为发生在十五、六年前,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不再立案查处。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在羊马河两岸从羊马到三江利用现有多处渔业养殖基地植入滨水休闲功能,促进“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二、关于“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处水体监管,防止水体污染造成卫生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 (略) 农业农村局加强该处渔业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目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已于2023年1月8日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 (略) 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9日开展对当地养殖户养殖规范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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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而工厂所使用的活性炭箱体与工厂排污规模不相匹配,达不到治理污染的效果。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 (略) (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法定代表人:吕跃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Y。该公司从事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制品制造,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料、分散—研磨—细度检测—分散、调和—过滤—计量、包装—检查、入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混料、分散、调配等过程中产生的*苯、二*苯、环己酮等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该公司于2010年12月编制了《成 (略) 美中美涂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8月2日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成 (略) 美中美涂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342号),2019年10月31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1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88Y001U)。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未生产。经现场调查核实,车间大门底部与地面存在约10cm间隙,虽然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对主要产污环节进行了密闭并安装集气罩,但仍然会有少量*苯、二*苯、环己酮等有“异味”的有机废气通过该间隙溢散到外环境。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而工厂所使用的活性炭箱体与工厂排污规模不相匹配,达不到治理污染的效果”问题
1.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 (略) 现有防治污染的措施能够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经现场调查核实,2019年10月31日至今,该公司生产设备数量和产能与环评验收时一致,污染治理设施于2022年5月4日由环评验收时的2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提升了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
2.2022年以来,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天衡诚信 (略) (略) 天 (略) (略) 生产过程中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进行监测,共计监测3次,监测结果均达标。
3.2022年以来,该公司自行委托四川佳 (略) 每月1次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进行监测,共计监测12次,监测结果均达标。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成成 (略) 对生产车间大门底部与地面存在的约10cm间隙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溢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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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
鉴此,作为街子镇居民,恳请督察组领导核实调查,及时纠正崇州街子镇“悠游岛”乐园的违规情况,如果“悠游岛”乐园仍旧不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继续圈占公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我将持续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投诉举报,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部分属实2023年1月8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该乐园夜间不营业。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进入园区需收费。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和步道未发现垃圾。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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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阳街道红桥村16组 (略) 后面,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属实2023年1月8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 (略) 崇阳宏宇建辅材料厂,位于崇庆街道红桥村16组,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CQQX52F,经营者薛某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辅助材料的加工、销售。距该厂周边100米左右有零散住户5户,东泉花园小区住户约200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堆放的货物均为防水材料,未发现运输车辆。经向距该厂100米左右周边8户住户走访了解,并询问该厂现场负责人,该厂确有夜间运输和分装防水材料情况,运载货物的车辆均是小型车辆及面包车。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堆放大量生产原材料和成品。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膨润土、7701印花色浆黑、绿酯胶调和漆,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加水混合—加热—研磨—搅拌—储料池—容器外刷漆—分装—成品。该厂未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堆放的成品外壳刷有绿色油漆,地上堆放有空的油漆桶,空气中有明显刺鼻性油漆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有时会闻到刺鼻性气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关于“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该厂负责人已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原材料、成品和油漆桶等物品进行清理转运,拆除机器设备,自行停产歇业(已整改完毕)。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厂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由于已过两年追究时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该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成环立字〔2023〕CZ003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该厂负责人已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原材料、成品和油漆桶等物品进行清理转运,拆除机器设备,自行停产歇业(已整改完毕)。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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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 (略) (略) ,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G,法定代表人俞某,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经营范围:木制品生产与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该公司于2017年2月 (略)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于2019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72G001Q,2022年9月新申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72G002W。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2月取得《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于2019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72G001Q)。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原环保备案项目为浴桶、足盆生产。2022年12月,该公司新建一条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安装了粉碎机1台、分料仓1台、颗粒剂(挤出机)5台,输送带10米、打包机1台,配套了一套布袋除尘器,现场堆放了原材料大约50吨和20袋(每袋800公斤)成品。该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28日根据网络理政投诉信息(投诉内容“无工商营业执照”) (略) (略) 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超范围从事颗粒加工生产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2023年1月15日前办理变更事项。
(略) 具备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但超环保备案项目生产及超范围经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原环保备案项目为浴桶、足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柏木,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烘房-开料-压刨-打磨-木制组装-喷漆-晾干-包装,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主要原材料为刨花,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挤出-包装,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现场调查时,该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 (略) 涉气工序未生产,无法判定在生产时扬尘、噪音是否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待恢复生产后进一步对扬尘和噪音进行执法监测。经走访周边200米范围5户群众,有4户群众反映生产时有粉尘,1户反映无;5户群众均反映无噪音。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一、关于“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公司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已建成,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行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局完善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 (略)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环保手续且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恢复生产后, (略) 崇 (略) 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进行执法监测,如果存在违法情况,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整改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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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将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进入园区需收费。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和步道未发现垃圾。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五)关于“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按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问题
2023年1月5日、1月7日, (略) 督反映悠游岛问题,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在走访过程中,针对整改计划、管理模式进行宣传, (略) 民不认可,主要是担心整改时限太长,游乐园未能完全落实整改措施。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按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的运营管理,开放公共区域,让市民免费进入乐园。 (略) 街子镇人民 (略) 民的宣传解释工作。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按照《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实施整改,实现园区公共区域全面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开展了3次走访, (略) 民代表共计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均表示认可。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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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略) 三江街道桥东路1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F,行政机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回填和复垦复耕项目实为盛世山江 (略) 组织实施, (略) 鱼塘相邻,水面相连。回填土壤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弃土。2022年8月22日, (略) 生态环 (略) 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了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经专班工作人员调查,2021年5月,利水湾公司“圈养”设施全面投产运行,截止目前,利水湾公司已建成“圈养”池115个(其中直径4米的“圈养”池101个,直径8米的“圈养”池14个)。经现场查看,利水湾公司正在开展鱼类养殖,其“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因前期其他案件调查需要已对死鱼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行认定。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盛世山江 (略) 进行立案查处(崇执案立字〔2023〕第0005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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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被倾倒了很多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导致鱼都死完了。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通宵噪音扰民。要求查处盾构料来源。被倾倒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盾构料的处置办法是什么。部分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盛世山江 (略) 成立于2015年04月01日,住 (略) 三江镇皂角村1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法定代表人帅某某。经营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按 (略) 复垦复耕工作安排,同意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坑塘开展回填复垦复耕工作。主要回填物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截止目前,已经回填22.03亩。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盛世山江 (略) 提 (略) 生态环 (略) 2022年8月22日出具的《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 (略) 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 (略) 利 (略) 鱼塘水监测报告》(崇州环监字(2022)现状第237号),监测结论为“达标”。针对盛世山江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 (略) 2023年1月7日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结果。
经现场调查,利水湾公司养殖技术 (略) 养殖基地2022年1月6日“圈养”池内外死亡鱼类5尾(约2.6公斤);2022年1月7日“圈养”池内外死亡鱼类24尾(约7.54公斤);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从该公司管理人员李某某手机和技术负责人韩某手机上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8日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公司养殖基地“圈养”池外死亡鱼类分别是16尾(约12公斤)21尾(约15公斤)。
该公司管理人员反映2022年6月该基地养殖各类鱼苗及成鱼共计约240万尾(约30-40万公斤),目前该基地还剩养殖鱼类约21-22万尾(约10万公斤),从2022年6月以来,估计非正常死亡鱼类约135-136万尾,但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略) 2022年12月17日至今的监控视频,未看见有大量鱼类死亡的情况发生。2023年1月6日, (略) 已托四川源坤 (略) 和四川农业大学 (略) 采样濒死鱼2条、死亡鱼1条进行检测和病理分析,预计2023年1月20日出结果。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对附近水土破坏现象, (略) 水务局也未接到过当地水土破坏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盛世山江 (略) 确有通宵回填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调查时处于停止状态。经走访盛世山江 (略) 回填建筑垃圾处周边300米范围内7户住户,有1户反映有一些声音,主要是夜间车辆行驶和作业机具产生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要求查处盾构料来源”问题
经现场调查,盛世山江 (略) 确认所回填建筑垃圾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 (略) (略) 管理局对该处建筑垃圾出具了《建筑垃圾外运备案登记表(延期一)》(双外备延第*号),来源合法。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关于群众反映“被倾倒的盾构料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问题
2023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土壤中存在建筑垃圾、砾石等杂物和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够等问题,未达到种植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建筑垃圾监测结果和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提供鱼苗及成鱼死亡佐证资料。
三、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皂角皂角村15组鱼塘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确保倾倒行为处于停止状态。
四、关于群众反映“被倾倒的盾构料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 (略) 2023年1月7日已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结果。如不存在污染情况,由盛世山江 (略) 制定整改方案, (略) 三江街道督促其进行复垦;如存在污染情况,则责令盛世山江 (略)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后制定整改方案, (略) 三江街道督促其进行复垦。
2.盛世山江 (略) 完善整改方案, (略) 规自局进一步加强方案审定,公司按方案实施完成后,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略) 水务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专家联合进行严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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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生活区加工处理潲水,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无果。部分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余辉养殖场”,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为“ (略) 三江于辉养殖场”(以下简称于辉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8J00Y,经营场所: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20组34号,注册日期:2022年05月05日,经营者:晏某某。主要从事动物饲养、牲畜销售。该场地为晏某某于2022年5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并注册于辉养殖场。2022年9月于辉养殖场关停后,该宗场地一直闲置,现由张某某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区加工处理潲水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前期使用潲水饲养过蝇蛆,现场遗留约1.2吨表面干洁的餐厨垃圾。该养殖场已于2022年9月搬离,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开展养殖活动,未发现有从事潲水加工处理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确存一定的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未闻到恶臭严重”和“未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三江街道分别于2022年7月2日、7月9日、7月11日接到群众反映“沿河村20组的养殖场使用厨余垃圾养殖家畜,产生的气味非常臭,且滋生蚊虫”的信访投诉。2022年7月6日、7月12日、7月14日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回复。因该养殖基地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三江街道于2022年7月6日当场责令经营者关停并清退.该养殖场已于9月搬离。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张某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将现有约1.2吨餐厨 (略) 处理,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打扫和消杀;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餐厨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沿河村于辉养殖场停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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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滨江路南二段27、29号烧烤店、酒吧,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滨江南路二段27、29号烧烤店、酒吧” (略) 崇庆街道久*酒酒水经营部,经营者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1WF2D4B,经营范围为: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崇庆街道久*酒酒水经营部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2年12月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JY*(1-1)),经营地址: (略) 滨江路南二段23、25、27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酒水经营部属于住宅底商,二三楼为居民住宅,经营面积约250平方米,营业时间从18:00至次日2:00不等,营业场所天花板及四周未安装任何降噪设施,据周边住户反映食客噪音很大,偶能听见酒杯碰撞和食客吵闹声。
2023年1月10日21:00-23:00时,工作专班调查发现,现场有顾客交谈共鸣声,酒瓶碰撞、挪动桌椅等声音;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21:00-22:40时,对该酒水经营部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夜间声环境超标6.7-7.5分贝,声源主要来自于行驶车辆、行人和食客。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问题
该酒水经营部自2022年12月初营业至今, (略) 公安局、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分别接到7件、2件、9件关于“ (略) 滨河路南二段27号久*酒酒水经营部”食客噪音扰民投诉。 (略) 公安局、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均现场予以劝导和制止,要求商家张贴禁止高声喧哗提示牌,营业期间关闭门窗等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和劝导,及时处置食客噪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鞠朋、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永忠、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关于“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令该酒水经营部对经营场地天花板和墙面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禁止越门经营,劝导食客文明就餐,加装桌椅降噪塑垫; (略) 公安局设置该区域禁鸣喇叭、限速行驶措施。(整改时限:2023年2月5日前)
二、关于“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酒水经营部的吧台餐台等显眼位置设置提醒消费者文明消费的温馨提示牌(卡)(已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整改);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公安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食客噪音扰民及时劝导、训诫,直至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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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三郎社区凤栖山景区旁边的山地,从3年前就以要修路的名义进行挖掘,破坏林地,运输过程中,压坏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天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1WEB1XG,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6号),主要从事公路及隧道工程的建设投资。该公司建设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项目只有1.1107公顷(其中林地0.9546公顷)在凤栖山景区内(凤栖山景区是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一部分),已于2020年11月18 (略) 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办理了准入手续,其余范围均在景区之外。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川天府 (略) 建设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于2019年1月11 (略) 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9〕86号),于2020年5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实施机关—— (略) 交通运输厅“同意办理”的意见,该中心于2020年11月18 (略) 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项目在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内实施,于2021年6月28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崇林地许临字〔2021〕第004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从3年前就以要修路的名义进行挖掘,破坏林地”问题
经核实,群众所述问题为四川天府 (略) 因投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由中国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7, (略) 横琴镇海河街19号507室)具体施工,于2019年1月11 (略) 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9〕86号),该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面积6.0554公顷。四川天府 (略) 蒲都高速管理中心因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于2021年6月28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崇林地许临字〔2021〕第004号),同意临时使用街子镇天顺村林地0.8079公顷,街子镇三郎社区林地0.1828公顷,临时用地期限至2023年6月27日。按照该行政许可决定第二条规定:“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经现场调查,该项目林业用地手续齐全,实施范围在审批区域内。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压坏道路”问题
项目施工区外联道路约1公里原为村级土路,后由中国铁 (略) 出资改建为水泥路面。经现场调查,该段道路及其相连的公路确有损坏,该公司将于项目完成后,对水泥路面进行修复,提供给群众使用。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现场未施工,无运输车辆,无正在发生的扬尘污染,但查看周边树木叶面,存在扬尘污染痕迹,可确认发生过扬尘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压坏道路”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与四川天府 (略) 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第十条第一款之约定,“因建设需要损坏地方道路的,由*方督促施工单位对损坏道路进行恢复,恢复费用由*方承担”,损坏 (略) 交通运输局督促中铁港航局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修复。(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四川天府 (略) 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后续工程防尘措施,通过清洗车辆、覆盖、增加洒水车等方式予以落实,在2023年2月5日前整改到位。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以S106线怀远至街子段为重心,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脱落、扬撒、污染公路路面等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同时, (略)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略) 交通运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由街子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巡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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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经开区成都 (略) 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未给工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在厂区生产吸入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影响工人健康。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都 (略) ,实为成都喜 (略) ,该公司是成都 (略) 在崇州的生产基地,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科技路力兴之家D区69号,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社会信用代码为:*MA6CCBEH2Y,该公司主要从事定制家具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免漆板、热熔胶,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开料-封边-钻孔-拉槽-装配-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开料、钻孔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封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1套中央除尘器和1套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成都喜 (略) 于2016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崇环建评〔2016〕10号),2017年8月17日通过环评验收(崇环保验〔2017〕219号),2021年5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MA6CCBEH2Y002Z)。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8月第二轮央督(案件编号:X2SC*号)反映“成都 (略) 生产家居产生废气,粉尘弥漫,车间异味强烈,产生的金属粉尘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废水油烟未处理排放,家具原材料和半成品产生的*醛超标,废机油油纱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长期未处置”问题。经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关于“废机油油棉纱、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长期未处置”问题部分属实,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略) 对接有资质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此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的问题。1月11日13:00--14:00现场核查时,该公司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执行不分级,PVC封边工序正常生产,开料、打孔、拉槽等木工工序未生产,车间地面无粉尘。该公司于2022年4月自行委托四川地 (略) 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1套中央除尘器,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同时,根据环评报告载明,集气罩未能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内扩散,经车间通风系统外排,属低空无组织排放。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封边工序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闻到异味。该公司于2022年4月自行委托四川地 (略)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23年1月1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 (略) 天衡诚信 (略) )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预计10日后出监测结果。同时,根据环评报告载明,未被收集的TVOC,在厂房内,通过厂房排风机无组织外排。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载明:该项目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有机废气不会对周围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按照环评要求每年委托第三方做1次环境检测,2020年12月委托四川 (略) 对该公司污染源进行检测,2021年2月委托四川地 (略) 对该公司污染源进行检测,2022年4月委托四川地 (略) 对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1月12日下午崇庆街道办走访距离喜鹊家居20米的力 (略) 场周边群众,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略) 逸散的家具粉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问题
经查,该公司原材料为三聚氰胺免漆板,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油漆涂料,热熔胶用编织袋封装。因此该公司不产生废油漆桶和废胶桶,未发现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的情形。产生的危废主要是废活性炭, (略) 与南充嘉源 (略) 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2021年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处置, (略) 与 (略) 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协同处置服务合同》, (略) 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规定交由该单位进行了处置,并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未给工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在厂区内生产吸入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影响工人健康”问题
1月11日15:15—16:00时, (略) 卫生健康局现场核查:(1)推台锯切割岗位、排钻打孔岗位存在粉尘、噪声危害,除尘方式为中央除尘。检查时该岗位正常生产,防护设施正常运行。(2)封边岗位存在*醛、粉尘、噪声危害,该岗位与活性炭吸附装置连接,检查时该岗位正常生产,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生产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3)2021年12月编制《成 (略)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SCJH(职)评【2021】X0180号)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佳士特(职检)字(2022)第0296号),且尘毒危害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4)2021年、2022年对接害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21年报告编号:环亚职检2021-Z-X0655号,2022年报告编号:职检(2022)-00137),且全员体检无异常。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问题
1月11日, (略) 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时, (略) 消防救援大 (略) 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的电线已进行穿管保护,未见“私接私搭电源电线”问题,存在以下问题: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关闭;综合楼疏散楼梯间3具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1月11日, (略) 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建筑材料超高堆积。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卫生健康局、崇庆街道;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应急管理局王涌俨、 (略) 卫生健康局局长胡卿青、 (略) 崇庆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王祥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
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 (略) 天衡诚信 (略) )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2023年3月1日前)
2.待该公司恢复正常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现场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2023年3月1日前)
3. (略) 崇州 (略) 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责成经开区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公司规范生产,达标排放。
二、关于“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
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涌俨、 (略)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秦钒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月16日前整改完成。 (略) 负责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细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目前,该公司限期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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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CD56
(略)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生活区加工处理潲水,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余辉养殖场”,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为“ (略) 三江于辉养殖场”(以下简称于辉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8J00Y,经营场所: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20组34号,注册日期:2022年05月05日,经营者:晏某某。主要从事动物饲养、牲畜销售。该处场地为晏某某于2022年5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并注册于辉养殖场。2022年9月于辉养殖场关停后,该宗场地一直闲置,现由房主张某某管理。 (略) 督交办SD23LX0109CD34号投诉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区加工处理潲水”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2023年1月10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前期使用潲水饲养过蝇蛆,现场遗留约1.2吨餐厨垃圾。该养殖场已于2022年9月搬离,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开展养殖生产活动,未发现有从事潲水加工处理的情况。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张某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将现有约1.2吨餐厨 (略) 处理。1月12日工作专班再次调查发现,第一次调查发现的现场遗留的约1.2吨餐厨垃圾已交成都 (略) 处理。群众反映该点位“加工处理潲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2023年1月1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确存一定的异味。但在走访周边群众时,群众表示“未闻到恶臭严重”和“未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1月12工作专班再次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内还存一定的异味,但场区周边无异味,张某某已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打扫和消杀。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三江街道分别于2022年7月2日、7月9日、7月11日接到群众反映“沿河村20组的养殖场使用厨余垃圾养殖家畜,产生的气味非常臭,且滋生蚊虫”的信访投诉。2022年7月6日、7月12日、7月14日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回复。因该养殖基地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三江街道于2022年7月6日当场责令经营者关停并清退.该养殖场已于9月搬离。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餐厨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沿河村于辉养殖场停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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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 (略) (略) 长张春阳带队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 (略) 牂牁社区14组10年前被挖成沙坑” (略) 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水塘,该水塘紧邻羊马河,部分位于牂牁社区14组,部分位于三江社区。经现场测绘,水塘总面积63.03亩,其中牂牁社区14组面积56.12亩,三江社区面积6.91亩。2010年,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将该水塘租给当地村民赵某某养鱼至今。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部分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7日调查发现,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部分群众在羊马河河滩地内采挖砂石形成大小不一多个坑塘。90年代末开始,该组村民将坑塘外租用于水产养殖,养殖户为方便养殖对租赁范围内不规则区域的砂石进行开挖,将坑塘整理成片,形成现状水塘,该水塘外租给当地村民赵某某用于水产养殖。经现场测绘并套合《三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水塘总面积约63.0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9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坑塘水面42.64亩,设施农用地1.19亩),建设用地面积3.32亩,未利用地0.74亩。经套合2009和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牂牁社区14组(原方碾村9组)2009年在籍人口173人,人均耕地面积1.22亩;2022年在籍人口172人,因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9亩。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部分重复。1月7日调查发现,2021年2月、12月以及2022年6月,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有关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能职责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崇自然资函〔2021〕137号)、2021年12月16日(崇自然资函〔2021〕860号) (略) 三江街道办, (略) 三江街道办做好问题地块的整改工作。 (略) 三江街道办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11月2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情况,组织相关村社到现场勘查核实,研判问题地块整改项目可行性,及时将相关情况回复了信访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拖延办理情况。1月11日再次调查发现,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根据《羊马现代服务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 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在羊马河两岸从羊马到三江利用现有多处渔业养殖基地植入滨水休闲功能,促进“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违法挖沙行为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不再立案查处。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农业农村局强化监督、指导,加快推进耕地恢复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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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该处有售卖砂石、翻砂等违规经营行为,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13日, (略) 市场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倪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32G072,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2日至长期,住所: (略) (略) 怀远镇定江路25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村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被投诉地点位于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 (略) (略) 临时违规的砂石堆放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问题
经查,该宗用地面积约2亩,属性为园地,为农用地,政府征用农田不属实。 (略) (略)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存在违规用地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该处有售卖砂石、翻砂等违规经营行为”问题
经查,现场堆放的成品机砂(3堆,约10立方米)、成品碎石(1堆,约5立方米) (略) (略) (略) (略) 购买的,来源合法。堆放的机砂和碎石全部用黑色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现场未发现有砂石生产的相关设备,调查人员现场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没有生产砂石及翻砂的情况。 (略)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有建筑材料销售,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检查时 (略) (略) 有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有“粉尘、噪音污染”,经调查人员走访周边群众,部分群众表示在货车运输砂石时有粉尘、噪音污染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副市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关于“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问题
责任领导: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略) 在2023年4月11日前恢复该宗土地原状。
二、关于“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副市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羊马街 (略) (略) 在2023年1月13日前对粉尘、噪音污染进行整改。 (略) (略) 已于2023年1月12日将堆放的砂石搬离,已消除粉尘、噪音污染问题。下一步, (略) 羊马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占用的情况及时依照权责及时处置或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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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融通牧原养猪场,长期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融通牧原养猪场”实际为融通农发牧原(崇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2HGM2W,以下简称“ (略) ”),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3组56号白马农场,法定代表人:韩宇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粮食采购);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了《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崇州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崇环承诺环评审〔2020〕55号)。2021年6月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662HGN2W001Z)。2021年5月24日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崇)动防合字第*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养殖场占地面积493.49亩,按照《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养殖场未在禁养区范围。 (略) 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2021年6月完成建设,建成生猪养殖圈舍172个单元共80192㎡,设计存栏母猪0.7万头、年出栏生猪约13万头。2021年6月10日开始试运行。现存栏生猪37150头(其中:能繁母猪5930头,商品猪31220头)。建有固粪处理区(1008㎡)、沼液储存池(9000m3)、厌氧罐(1100m3)、AO池(2949m3)、MBR系统(30m/h)、UF超滤系统、臭氧发生系统、臭氧氧化系统等粪污处理,畜禽粪便处理车间和养殖圈舍排气末端配套了除臭墙设施,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崇州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内容一致,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均正常运行。
现场核实, (略) 按照环保专家于2022年7月29日现场踏勘、调查、讨论提出的粪便处理车间恶臭治理效果不好、圈舍恶臭治理不理想的问题,编制了《生猪养殖项目除臭设施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并根据环保专家出具的《生猪养殖项目除臭设施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论证报告专家函审意见》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现已完成全场自动除臭加药系统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将原添加的生物菌剂更换为除臭效率更高的次氯酸钠;已完成对开放式粪污储存设施加盖处理;已于2022年12月开始对173个单元(包含:1个粪便处理车间和172个圈舍单元)配套的单层除臭墙升级为双层除臭墙,截至目前,已完成1个粪便处理车间和35个圈舍单元的双层除臭墙改造并投入运行,剩余137个圈舍单元正在改造中(其中:88个圈舍单元的双层除臭墙钢构主体已完成,正在进行封板、填料球、水电布线安装,49个圈舍单元已完成双层除臭墙地基工程),预计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场双层除臭墙改造并投入运行。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天 (略) 于2022年6月13— (略) 养殖场周边环境空气及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走访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8户居民, (略) 养殖场附近确实存在一定臭味;调查人员在养殖区域内闻到养殖臭味,在办公区域闻到轻微养殖臭味。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1日再次委托四川天 (略) (略) 厂界4个方向的臭气浓度进行采样,共采集样品16个,预计在2023年1月16日前取得监测结果。因此, (略) 生猪养殖场有“养殖异味”产生,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
待臭气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农业农村 (略) 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巡查, (略) 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优化生产技术。
(略) 崇州生态环 (略) 加快改造进度,提升恶臭气体处理效率,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取得《废气监测报告》结果后依法处理。(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是道明镇政府细化“镇村组”网格化巡查责任, (略) 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略) 与附近居民加强沟通联系,减少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异味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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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略) 三江街道桥东路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F,行政机关。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该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经2023年1月11日现场调查核实, (略) 三江街道办事 (略) 复垦复耕工作的工作安排,同意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坑塘回填复垦复耕工作,非三江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项目。该倾倒点位 (略) 鱼塘相邻,水面相连。回填土壤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2022年8月22日, (略) 生态环 (略) 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了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该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经现场再次调查核实,利水湾公司鱼塘未发现填埋。2021年5月,利水湾公司“圈养”设施全面投产运行,截至目前,利水湾公司已建成“圈养”池115个(其中直径4米的“圈养”池101个,直径8米的“圈养”池14个)。经现场查看,利水湾公司正在开展鱼类养殖,其“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因前期其他案件调查需要已对死鱼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行认定。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工作专班经现场再次调查核实,利水湾公司鱼塘未发现填埋;利水湾公司“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10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5尾(共约3公斤)。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1月20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建筑垃圾监测结果和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进一步提供鱼苗及成鱼死亡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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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附近住户养了很多鸡,每天鸡鸣声扰民非常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2日-13日, (略) 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附近养鸡的业主”,系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1单元101号的业主王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略) 公安局、崇庆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走访调查, (略) 南城锦地小区10栋1单元1楼101号业主王某家喂养了一只公鸡,公鸡是1月6、7日的时候王某一个朋友送的,还没有来得及宰杀,喂养在自己家狗笼子里,没有想到会打扰到邻居。经向物业和10栋及附近业主走访,未听见鸡鸣声。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崇州公安局;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黄栋,治安管理大队管理中队长邓贤刚,崇庆派出所副所长张杨,崇庆派出所社区民警林志勇、余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略) 公安局、崇庆街道办工作人员告知业主王某要与邻里和睦相处,自己饲养的动物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要合法合理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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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噪音污染非常严重。基本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道明镇顺交村6组几家工厂”,经现场调查核实,道明镇顺交村6组共有2家工厂,分别为: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
(略) 弘兴水泥制品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XK,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某某,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砂、碎石,清水路沿石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倒入模具-人工振捣-静置养护-脱模-成品;机压透水砖、机压路沿石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模具填充-振动压实-成型晾干-成品,筒仓顶部设置有1套仓顶除尘器,厂区内设置有雾炮器和喷雾除尘装置。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位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成立于2000年5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T,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程某某。主要从事预制构件制造,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生产工艺:原材料-搅拌-浇筑-自然养护-脱模-修饰修补-成品,筒仓顶部设置有2套仓顶除尘器,厂区内设置有雾炮器和喷雾除尘装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于2020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20年12月取得了《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弘兴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2020〕59号);2022年11月取得了《 (略) 弘兴水泥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2年7月2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L*XK001Y)。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于2020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2020〕52号;2022年4月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83T001Y)。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 (略) 弘兴水泥制品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执行“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该厂厂区地面、生产设备、堆放材料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积尘,又因砂石堆场上方的彩钢瓦存在破损,导致厂区内部密闭不善,出现扬尘外溢污染的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执行“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但厂区堆料区未按要求进行全密闭,卫生状况欠佳,有扬尘溢散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噪音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时, (略) 弘兴水泥制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均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无法监测噪音情况,待恢复生产后进一步对噪音进行执法监测。
经走访周边100米范围内5户群众,有3户群众反映生产时有噪音,2户反映无,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对破损的彩钢瓦进行修复,进一步完善砂石堆场的密闭措施(已于2023年1月16日完成);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立即对砂石进行覆盖,完善砂石堆场的密闭措施(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前)。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上述两家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二、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噪音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上述两家企业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前)。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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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津区1、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
2、 (略) 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口的河沟水体受到了污染,长期发出恶臭味。
3、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
4、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
5、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
6、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
7、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
8、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
9、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部分属实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问题
被投诉对象延长壳牌(四川) (略) 成都崇州仁里加油 (略) (略) 崇阳镇仁里社区六组(崇双旧线旁),于2013年1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9),主要经营加油站业务。
(二)关于“ (略) 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口的河沟水体受到了污染,长期发出恶臭味”问题
经调查,该段沟渠为黑石河六支五斗渠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段, (略) 金带街一品江山六支五斗渠进水闸起水,经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至金鸡垃圾中转站旁汇入西河,全长4.5公里。
(三)关于“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问题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 (略) 崇庆街道, (略) 政人行道。
(四)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小 (略) 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域,商住一体,人流密集, (略) 重点管理的区域。目前实行的是步行街管理模式,限定了商贩的经营区域,可通行车辆。据调查统计,目前小东街共有店商235家(餐饮企业38家,其中产生油烟23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均正常运行),相对固定游商60余家,老旧小区16个(共606户),散居户86户;有3家行政事业单位: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庆中学附属中学、 (略) 图书馆。
(五)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略) 内装有LED显示屏的主要是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六)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略) 怀远镇对辖区内的木器加工厂进行排查梳理,经现场核实, (略) 怀远镇辖区内共计工业企业75家,其中,木器加工企业25家,现场随机抽查木器加工企业5家,具体如下:
1.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该 (略) 怀远镇安乐社区12组,负责人汪某,主要从事浴盆、浴桶生产,生产工艺为:木条—烘干—精切—铣型—组装—打磨—刷漆—晾干—成品。木料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材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木工精切、铣型和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排放,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配套有活性炭吸附装置。
2.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厂。该 (略) 怀远镇泉水社区5组,负责人王某某,主要从事实木床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开料—烘干—铣型—组装—喷底漆—打磨—喷面漆—晾干—成品。木料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材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木工开料、铣型和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排放,配套有中央除尘器;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配套有活性炭吸附装置。
3.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该 (略) 怀远镇定江桥社区11组,负责人杨某,主要从事木材烘干加工业务,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排放,配套安装有旋风除尘器。
4.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该 (略) 怀远镇天泉社区九组,负责人杨某某,主要实木桌的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柏木,实木桌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木—锯木—电加热烘房烘干木条—备料—精切—铣型—组装—打磨—喷漆—晾干—成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粉尘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配套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5.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该 (略) 怀远镇泉水社区8组,负责人李某某,该厂主要从事实木床的生产、销售,原辅材料主要为外购实木条、油漆,生产工艺为:原料—带锯切割—刨料—开榫—表面砂光—打孔—铣型—组装—喷底漆—表面砂光—喷面漆—晾干—成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粉尘配套安装了中央除尘器,有机废气配套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七)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略) (略) (略) 新津区境内,目前同时进行初、中教机和直升机驾驶员的培训。教练机航线经新津至都江堰, (略) 行政区域。
(八)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南城星汇小 (略) 崇庆街道崇庆南路366号,占地5034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共有13栋房屋。2020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了集中交房,物业服务 (略) 诚瑞 (略) 。被投诉的对象为该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
(九)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被投诉对象“ (略) 金鸡工业区”实为原成都川西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地块,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双大道一段740号,占地87.1亩。该公司于2012年初搬离后,有多家小微企业搬入,形成园中园。因该地块地处金鸡场镇,周边群众方米、一块半圆形绿地约17平方米。两块绿地内分别栽植银杏树木,主要地被植物为台湾2号草坪。 (略) 公安局为解决中胜世家住户停车难问题,在该处设立了临时便民停车场,由于该处停车较多、拥堵,致使部分车辆在绿地内碾压甚至部分车辆停放在绿地内,绿地部分受损,车辆进出导致晴天有灰尘、雨天有泥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调查,小东街存在流动商贩在限定区域外占道经营、行人乱丢垃圾、流动商贩产生油烟、利用高音喇叭揽客、车流、人流嘈杂声等噪音问题,现场核查未发现小东街有污水乱倒、乱丢垃圾的现象,但存在个别车辆乱停乱放和游商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经公安部门调查,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出厂即安装有LED屏幕,车辆信息与登记信息相符,不属于改装车。通过走访人流密集的道路周边居民,多数居民反映对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六)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1.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问题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2022年12月29日零时-2023年1月14日零时期间, (略)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略) 怀远大风家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按照 “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执行停产措施,现场检查未生产。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按照“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浴盆、浴桶等涉气生产线执行停产措施,木料烘干工序因采用电加热设备,不产生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正在使用。 (略) 怀远易可储 (略) 怀远新东木 (略) 场原因分别于2022年3月和2022年12月7日停产至今未生产。检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布袋除尘器收集处未有效密闭,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中央除尘器的软管有破损,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打磨工序未采取密闭和收集措施,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原材料为外购木条,无木材烘干工序。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4家企业有木料烘干工序, (略) 怀远鑫悦木器、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使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料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无明显异味产生。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作为烘房升温燃料,烘烤过程无废气排放,经走访周边500米范围内5户群众,其中有3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在正常生产时有黑烟冒出。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略) 怀远镇在历次环保督察期间,未要求企业暂停生产, (略) 各类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督促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经查阅企业生产资料, (略) 督、央督期间,怀远镇有65户企业正常生产,1 (略) 场或自身原因停产; (略) 督期间有1户企业正常生产(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7 (略) 场原因或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未生产。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七)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通过走访航线途经的城区居民,大多反应能听见飞机噪音,且对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未发现废气排放情况。1月12日16时50分,工作专班到中国民用 (略) (略) 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根据民航建设需要, (略) 区设置有导航台,是军、民航在成都北部飞行运行的必经航路点, (略) 的航线部分途经崇州行政区域内。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八)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调查9栋3单元101号业 (略) ,发现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通过移栽树木加密目网、设置木质围栏或者树林栽植为网状型等方式圈占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涉及面积约600平方米,其中部分公共绿化被破坏,涉及面积约130平方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九)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1月12日夜间现场调查时,5家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均未生产。经调查核实,5家公司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环节均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调查发现, (略) 崇阳镇城东印刷厂、 (略) 、成 (略) 和成都 (略) 安装的集气罩面积较小,废气收集效果差; (略) (略) 废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废气处理效率差。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问题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已责成该加油站于2023年1月12日拆除了语音播报设备,并要求其在恢复营业时不再使用。
(二)关于“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已责成该加油站于2023年1月12日设置了“禁止鸣笛”提示牌,同时要求加油站恢复营业后,工作人员做好加油人员的现场提醒劝导。
二、关于“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强;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 (略) 公安局加强对该地段乱停放车辆违法查处;二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停车群众进行宣传引导;三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绿化地带进行全面恢复(已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整改);四是责成 (略) (略) 立即对该路段路面进行冲洗、保洁,并加大常态化管理力度。
三、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市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韩宇、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鞠鹏、 (略) 崇阳街道党工委书记雷雨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崇阳街道办事处、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小东街经营业态和规范化管理标准(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二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崇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标准加强小东街日常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 (略) 容有序、环境整洁(长期坚持)。三 (略) 公安局常态化对小东街临时停车和违规占道停车的情况进行清理,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或引导至附近停车场规范停放,加快小东街的通行效率(长期坚持)。
四、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公安局政委王强、 (略) 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月12日, (略) 公安局加强巡查,对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降低LED屏幕亮度,调低音响。
五、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1.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对布袋除尘器收集处进行有效密闭,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对中央集尘系统的软管进行更换,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将打磨工序移入打磨房,并设置防尘帘。上述3家企业整改完成后才能恢复生产,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执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略) 怀远易可储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厂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现场调查和执法监测,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同时,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督促怀远镇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 长期坚持 )。
2.关于“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怀远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待其恢复正常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执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六、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责任领导: (略) 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虎、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处长唐于林、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人民政府崇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邓倔、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月12日, (略) 交通运输局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情况,同时督促属地街道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略) 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小区居民的沟通和相关解释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023年1月13日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中国民用 (略) (略) 将根据飞行训练计划,尽量调整航空器飞行时间和频次,把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凯、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由崇庆街道办事处责令南城星汇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圈占、破坏公共绿地的业主,在2023年2月20日前自行退还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并自行恢复破坏的绿化区域,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南城 (略) 督促指导, (略) 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查处机关报告; (略)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责成崇庆街道办事处对加大日常巡查责任,对小区违法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环境等行为,及时制止、整改、查处。 (略) 综合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做好小区内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做好执法保障, (略) 小区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八、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崇阳镇城东印刷厂、 (略) 、成 (略) 和成都 (略) 对集气罩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有机废气的收集率; (略) (略) 在废气处理设施内足量填充活性炭,提升废气处理效率。(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上述5家企业恢复生产后对排放的废气浓度进行执法监测。(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环保专家对该工业区内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教育培训,并组织环保专家对5家涉气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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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庆南路南城星汇小区洋房区域一楼的业主,私自圈占房屋外公共区域作为己有,破坏绿化环境,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南城星汇小 (略) 崇庆街道崇庆南路366号,占地5034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共有13栋房屋。2020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了集中交房,物业服务 (略) 诚瑞 (略) 。被投诉的对象为南城星汇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走访9栋3单元101号业 (略) , (略) 逐栋排查,发现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通过移栽树木加密目网、设置木质围栏或者树林栽植为网状型等方式圈占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涉及面积约600平方米,其中部分公共绿化被破坏,涉及面积约130平方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凯、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祥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责令涉及的南城星汇小区洋房区域9栋、10栋、11栋一楼存在圈占、破坏公共绿地的业主,在2023年2月20日前自行退还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并自行恢复破坏的绿化区域。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南城 (略) 督促指导, (略) 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查处机关报告。同时, (略)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大该小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小区违法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环境等行为,及时制止、整改、查处。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做好小区内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做好执法保障, (略) 小区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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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茶园村樱花景区御龙湾酒店污水直排河道,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御龙湾酒 (略) 街子镇茶园村13组1号,共14个房间,2016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1TE3L6M,注册地址为: (略) 三郞镇三台村八组(撤乡并镇后地址改为:街子镇茶园村13组1号),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服务;中餐制售;蔬菜、水果种植、销售。该酒店位于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御龙湾酒店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调查发现,御龙湾酒店配套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污水50吨,污水经处理后经一条直径15厘米的白色PVC管道排入河道。调查时,该酒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由于近期处于淡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无废水排出。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问题
经核实,该宗土地面积约为2.48亩,其中1.47亩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崇州集用(2010)第11878号)为原有宅基地,1.01亩未办证。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宗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经核实,该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共有房间80间,其中14间用于酒店经营,42间为联建房,16间为临时租用房,8间闲置,未出售房屋。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1.01亩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问 (略) 综合执法局另案查处。(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该酒店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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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江源公园歌舞噪音扰民,大桥头数家打铁企业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江源公园”,经核实江源街道办事处辖区无以江源公园命名的公园,实为唐兴滨河公园, (略) 江源街道唐兴社区4组,占地6000平方米,修建于2020年6月,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唐兴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江源公园歌舞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唐兴滨河公园存在群众自发性娱乐歌舞行为, (略) 江源街道唐兴西街37号的孙某某组织的一群老年人在公园内唱歌。唐兴滨河公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张贴的开放时间公告,规定开放时间为夏季18:00--21:00,冬季18:00--20:00。公园内群众活动范围与附近居民区最近距离为80米。经走访江源街道唐兴滨河公园附近住户,住户表示前几日确实能够听见公园内的唱歌声,最近几天公园内已经没有人唱歌,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大桥头数家打铁企业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 (略) 江源街道辖区共有三座桥,三座桥的桥头附近均未发现打铁企业。今后工作中,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辖区内三座桥附近企业的巡查监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公安局;责任人: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组织唱歌的孙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唱歌组织者孙某某签订了公共场所群众自发性活动承诺书,江源街道办还在公园内安装了文明开展娱乐活动的温馨提示牌。 (略) 公安局责成孙某某在组织唱歌活动的时候将音量调低,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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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江源镇无害化处理厂臭气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无害化处理厂实为成都吉鑫来无 (略) (以下简称:吉鑫来公司),住所: (略) 江源街道石鱼村20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B,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动物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吉鑫来公司于2014年2月取得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动防合字第*号,因法定代表人变更,于2023年1月新换取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吉鑫来公司于2016年9月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报告》,2017年4月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2022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9B001U)。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第二轮央督(案件编号:D2SC*)反映:“吉鑫来无 (略) ,每天晚上散发恶臭”问题。经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并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江源街道办 (略) 的整改指导, (略) 恢复正常生产后,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略) 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赓即,吉鑫来公司按照整改意见,新建了生物池、厂区内外喷雾系统和缓冲罐,并对厂房进行封闭性改造。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13日,经现场调查时,成都吉鑫来无 (略) 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环评备案报告以及“负压收集”生产工艺要求,所有门窗在生产时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但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有一扇窗户未关闭,有异味排出。 (略) 周边12户村民,其中:4户表示无异味,8户表示有味道但不影响生活。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现场委托四川天 (略) 对该公司厂界4个方向的臭气浓度进行采样,预计在2023年1月18日前取得监测结果。
2022年以来,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共3 (略) 天 (略) 对该公司厂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江源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取得《监测报告》结果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加强生产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生产环保责任,严格按照环评意见和生产工艺开展生产活动。 (略) 崇州生态 (略) 加强管理,在生产时确保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提升恶臭气体收集效率,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江源 (略) 的整改指导,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略) 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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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办顺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实为成都金 (略) 取得的工业用地范围。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E,法定代表人舒某某。经营范围:农业生产技术开发(非研制)、转让、咨询;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开发;淡水鱼养殖、销售;食用菌、园艺作物种植、销售;非金融性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土地平整;蔬菜制品[酱腌菜、食用菌制品(盐渍食用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16年6月7日,成都金 (略) 取得 (略) 三江镇(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三、七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崇国用(2016)第1440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44066.67平方米。 (略) 取得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实为成都金 (略) 2014年2月24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6月7日,该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取得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调查,成都金 (略) 用地行为合法。群众反映的“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实为成都金 (略) 于2014年4月,在厂区范围内开工建设地下盐渍池、环保循环水池和冷藏库。后因资金问题,导致该工程仅开挖形成坑塘,未进一步修建相关设备设施。经现场查勘,该坑塘已于2021年12月用建筑垃圾回填完毕。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比2017年7月和2019年2月航拍影像,确认开挖基础形成的坑塘形状大小基本一致,开挖面积约30余亩。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询2020年1月 (略) 12345热线平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信访举报投诉台账,均未有反映成都金 (略) 的相关信访举报。
经现场调查核实,成都金 (略) 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对坑塘进行了回填,倾倒的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该建筑垃圾来源于中铁十八局 (略) 实施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3工区。成都金 (略) 提供了由中铁十八局 (略) 委托谱尼 (略) 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土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成都金 (略) 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其行为属于违规消纳行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3日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预计2023年1月16日出检测报告;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2023年1月14日委托四川 (略) 对坑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取样,预计2023年2月15日出检测报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三江街道办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二、关于“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成都金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2月10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建筑垃圾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15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成都金 (略) 对现场裸露的建筑垃圾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月14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成都金 (略)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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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渔业和农业。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组长张X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9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 (略) 三江镇舒桥村与富国村交界处(西河方渡大桥下游约800米堤埂后)的生态鱼塘被倾倒建渣,建渣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盾构料、废旧电池、铁丝、油桶、砖头等,气味刺鼻,污染当地池水和生活用水”问题(第X2SC*号)。
2021年9月14日,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崇执(城管)罚字〔2021〕第0004号),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万*仟元整)(见附件2)。现场未发现废旧电池、铁丝、油桶,存在少量砖头,未发现刺鼻气味。根据现场采样监测情况(见附件2) (略) 地下水水质特点分析,回填未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没有污染当地池水。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问题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实为方渡大桥下游约800米,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该组集体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河边闲置坑塘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经调阅运输合同(见附件3),共约11万立方米,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2期工程土建3工区开挖隧洞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 (略) 三江街道办提供的2021年10月16日四川 (略) 对3工区出具的《监测报告》(SY委托字〔2021〕第05013号)(见附件4)显示,检测结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范围内。 (略) 三江街道办于2023年1月14日委托四川 (略) 对坑塘内倾倒的建筑渣土进行取样监测,预计2023年2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问题
2023年1月13日,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离倾倒点位最近两户村民家中(距倾倒点位约60米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预计2023年1月18日出检测结果,该项问题待地下水抽检水样检测结果出来后认定。
(三)关于群众反映“严重影响了当地渔业和农业”问题
经现场调查,距倾倒点5米处有一鱼塘。经现场走访养殖业主雷某核实,此鱼塘面积约80亩,无进出水口,年产成鱼约13万斤。2022年前存在死鱼情况,2022年至今,该养殖业主正常养殖,没有出现异常死鱼现象。通过对农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等单位进行了解,近两年未接到渔业和农业受影响的反映。在对周边住户现场走访时,也未听说有对农业种植造成影响的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启动行政执法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2月10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建筑渣土监测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15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舒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三江街道负责监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监测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4月19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监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舒桥社区居委会及社区1组涉嫌未认真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填报时间:2023年2月3日
序号信访编号 (略) 区举报内容重点关注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办理备注
17SD23LD0
105CD17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被倾倒了很多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导致鱼都死完了。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通宵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6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盛世山江 (略) 成立于2015年04月01日,住 (略) 三江镇皂角村1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法定代表人帅某某。经营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盛世山江 (略) 于2020年10月 (略) 三江镇皂角村第十五农业合作社签订《水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水塘49.35亩,租赁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至2041年10月1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倾倒盾构料”的地点实为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社区15组水塘,该水塘与崇州利 (略) 的养殖基地相邻,水面相通。从2022年6月起,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社区15组鱼塘内倾倒了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用于水塘回填。该建筑垃圾来源于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盛世山江 (略) 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其行为属于违规倾倒。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的问题
现场调查核实时,盛世山江 (略) 提 (略) 生态环 (略) 2022年8月22日出具的《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见附件5)。 (略) 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 (略) 利 (略) 鱼塘水监测报告》(崇州环监字(2022)现状第237号),监测结论为“达标”(见附件6)。针对盛世山江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 (略) 2023年1月7日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检测报告。(见附件9)。现场发现“圈养”池内外有死鱼5尾(约2.6公斤)。经现场询问崇州利 (略) 养殖技术现场负责人韩某,其不能提供投放鱼类数量的相关证明,提供了2022年12月30日的影像资料,经查询影像资料,养殖池内外水体有死鱼21尾(约15公斤);利水湾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手机摄像视频显示,该公司养殖基地“圈养”池外死亡鱼类16尾(约12公斤)。经2023年1月6日、1月7日现场查看,养殖“圈养”池内外水体共有死鱼24尾(约7.54公斤)。2023年1月6日, (略) 委托四川源坤 (略) 和四川农业大学 (略) 采样濒死鱼2条、死亡鱼1条进行检测和病理分析,预计2023年1月20日出鉴定报告(见附件10)。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对附近水土破坏现象, (略) 水务局也未接到过当地水土破坏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盛世山江 (略) 确有通宵回填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调查时处于停止状态。经走访盛世山江 (略) 回填建筑垃圾处周边300米范围内7户住户,有1户反映有一些声音,主要是夜间车辆行驶和作业机具产生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盛世山江 (略) 进行立案查处(崇执案立字〔2023〕第0005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三、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皂角村15组鱼塘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确保倾倒行为处于停止状态。
 
23SD23LD0
105CD23
(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部分属实2023年1月6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一)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二)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
(三)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经现场调查,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经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目前要进入园区需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游乐园管理方安排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园内垃圾清扫工作,垃圾均集中转运处置,未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形成了《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还公厕、人行道等 (略) 民。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2023年3月31日前,落实《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主动开放公共区域,市民可自由进入乐园的公共区域。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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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CD24
(略) (略) 听江村货运大道金江园原本为农业用地,现被改作工业工地,被修建了厂房,并在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听江村货运大道金江园”实为成都金 (略) ,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7组崇双旧线(老货运大道)旁。该公司自身未开展生产活动, (略) 将公司厂房租赁给成都翼江顺 (略) 用于艺术玻璃生产至今。
成都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E,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注册地: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
成都翼江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C8CT268,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主要从事玻璃家具等生产、销售。生产工序主要为“切割—打磨—刨边—印花—打包”,主要涉及环保设施为生产车间全密闭、丝印机清洗废水回收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成都翼江顺 (略) 于2022年5月24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翼江顺 (略) 工艺玻璃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123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金江园原本为农业用地,现被改做工业用地,被修建了厂房”问题
经核实,成都金 (略) 用地44066.67平方米,2012年以前为农村集体土地,2012年、2013年 (略) 人民政府成府土[2012]902号、成府土[2013]368号批复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14年2月24日,成都金 (略) 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编号:崇国用(2016)第1440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取得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了厂房建设。根据调查情况,成都金 (略) 用地行为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成都翼江顺 (略)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从2022年12月29日开始暂停生产,现场未生产。工作专班走访了周边100米村社7名群众,有4名群众说没影响,有3名群众反映“该厂在平常生产过程中,上下货的时候会发出一点声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该公司2023年2月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成果出具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成都翼江顺 (略) 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整改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完成)
 
46SD23LD0
106CD46
(略)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多次向当地相关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门又反映到三江街道办,但街道办一直以正在办理拖延。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实为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投诉人反映的水塘紧邻羊马河,部分位于牂牁社区14组,部分位于三江社区。经现场测绘,水塘总面积63.03亩,其中牂牁社区14组面积56.12亩,三江社区面积6.91亩。2010年,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将该水塘租给当地村民养鱼至今。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问题
经核实,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部分群众在羊马河河滩地内采挖砂石形成大小不一多个坑塘。90年代末开始,该组村民将坑塘外租用于水产养殖,养殖户为方便养殖对租赁范围内不规则区域的砂石进行开挖,将坑塘整理成片,形成现状水塘。经现场测绘并套合《三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水塘总面积约63.0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9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坑塘水面42.64亩,设施农用地1.19亩),建设用地面积3.32亩,未利用地0.74亩。经套合2009和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牂牁社区14组(原方碾村9组)2009年在籍人口173人,人均耕地面积1.22亩;2022年在籍人口172人,因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9亩。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问题
经核实,该水塘深度约8米,现场并无异味,水塘周边设置有2个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专班到牂牁社区14组走访周边群众9户,9户群众均表示未闻到水体有臭味。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近3年来该水塘未发生过溺水安全事故以及因水体污染引起的卫生安全事故。但该水塘周边安全警示标志数量较少,警示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多次向当地相关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门又反映到三江街道办但街道办一真以正在办理拖延”问题
经核实,2021年2月、12月以及2022年6月,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有关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能职责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崇自然资函[2021]137号)、2021年12月16日(崇自然资函[2021]860号) (略) 三江街道办, (略) 三江街道办做好问题地块的整改工作。 (略) 三江街道办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11月2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情况,组织相关村社到现场勘查核实,研判问题地块整改项目可行性,及时将相关情况回复了信访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拖延办理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殇柯社区14组,十年前挖沙石时挖了17亩永久农田和53亩农用地,还导致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违法挖沙行为发生在十五、六年前,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不再立案查处。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在羊马河两岸从羊马到三江利用现有多处渔业养殖基地植入滨水休闲功能,促进“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二、关于“形成了10米左右的臭水塘有安全隐患”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处水体监管,防止水体污染造成卫生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 (略) 农业农村局加强该处渔业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目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已于2023年1月8日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 (略) 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9日开展对当地养殖户养殖规范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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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而工厂所使用的活性炭箱体与工厂排污规模不相匹配,达不到治理污染的效果。部分属实2023年1月7日,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 (略) (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法定代表人:吕跃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Y。该公司从事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制品制造,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料、分散—研磨—细度检测—分散、调和—过滤—计量、包装—检查、入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混料、分散、调配等过程中产生的*苯、二*苯、环己酮等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该公司于2010年12月编制了《成 (略) 美中美涂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8月2日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成 (略) 美中美涂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342号),2019年10月31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1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88Y001U)。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未生产。经现场调查核实,车间大门底部与地面存在约10cm间隙,虽然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对主要产污环节进行了密闭并安装集气罩,但仍然会有少量*苯、二*苯、环己酮等有“异味”的有机废气通过该间隙溢散到外环境。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而工厂所使用的活性炭箱体与工厂排污规模不相匹配,达不到治理污染的效果”问题
1.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 (略) 现有防治污染的措施能够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经现场调查核实,2019年10月31日至今,该公司生产设备数量和产能与环评验收时一致,污染治理设施于2022年5月4日由环评验收时的2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提升了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
2.2022年以来,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天衡诚信 (略) (略) 天 (略) (略) 生产过程中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进行监测,共计监测3次,监测结果均达标。
3.2022年以来,该公司自行委托四川佳 (略) 每月1次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进行监测,共计监测12次,监测结果均达标。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 (略) 晨曦大道北段570号成 (略) ,生产加工过程中,气味难闻”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成成 (略) 对生产车间大门底部与地面存在的约10cm间隙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溢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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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CD35
(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
鉴此,作为街子镇居民,恳请督察组领导核实调查,及时纠正崇州街子镇“悠游岛”乐园的违规情况,如果“悠游岛”乐园仍旧不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继续圈占公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我将持续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投诉举报,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部分属实2023年1月8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该乐园夜间不营业。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进入园区需收费。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和步道未发现垃圾。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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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阳街道红桥村16组 (略) 后面,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属实2023年1月8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 (略) 崇阳宏宇建辅材料厂,位于崇庆街道红桥村16组,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CQQX52F,经营者薛某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辅助材料的加工、销售。距该厂周边100米左右有零散住户5户,东泉花园小区住户约200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堆放的货物均为防水材料,未发现运输车辆。经向距该厂100米左右周边8户住户走访了解,并询问该厂现场负责人,该厂确有夜间运输和分装防水材料情况,运载货物的车辆均是小型车辆及面包车。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堆放大量生产原材料和成品。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膨润土、7701印花色浆黑、绿酯胶调和漆,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加水混合—加热—研磨—搅拌—储料池—容器外刷漆—分装—成品。该厂未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堆放的成品外壳刷有绿色油漆,地上堆放有空的油漆桶,空气中有明显刺鼻性油漆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有时会闻到刺鼻性气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关于“长期有人在夜间使用车辆拖运防水材料在该处进行加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该厂负责人已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原材料、成品和油漆桶等物品进行清理转运,拆除机器设备,自行停产歇业(已整改完毕)。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厂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由于已过两年追究时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该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成环立字〔2023〕CZ003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该厂负责人已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原材料、成品和油漆桶等物品进行清理转运,拆除机器设备,自行停产歇业(已整改完毕)。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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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 (略) (略) ,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G,法定代表人俞某,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经营范围:木制品生产与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该公司于2017年2月 (略)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于2019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72G001Q,2022年9月新申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72G002W。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2月取得《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于2019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72G001Q)。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原环保备案项目为浴桶、足盆生产。2022年12月,该公司新建一条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安装了粉碎机1台、分料仓1台、颗粒剂(挤出机)5台,输送带10米、打包机1台,配套了一套布袋除尘器,现场堆放了原材料大约50吨和20袋(每袋800公斤)成品。该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28日根据网络理政投诉信息(投诉内容“无工商营业执照”) (略) (略) 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超范围从事颗粒加工生产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2023年1月15日前办理变更事项。
(略) 具备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但超环保备案项目生产及超范围经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原环保备案项目为浴桶、足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柏木,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烘房-开料-压刨-打磨-木制组装-喷漆-晾干-包装,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主要原材料为刨花,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挤出-包装,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现场调查时,该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一厂一策” (略) 涉气工序未生产,无法判定在生产时扬尘、噪音是否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待恢复生产后进一步对扬尘和噪音进行执法监测。经走访周边200米范围5户群众,有4户群众反映生产时有粉尘,1户反映无;5户群众均反映无噪音。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一、关于“ (略) 怀远镇富丽村11组 (略) 内的生物质燃料的三无工厂”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公司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已建成,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行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局完善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 (略)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环保手续且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在作业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恢复生产后, (略) 崇 (略) 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进行执法监测,如果存在违法情况,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整改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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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用于经营收费。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将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 (略) 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镇显永路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由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注册 (略) 街子镇政广路160号,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等。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21年3月,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8J6X99H。 (略) 悠游岛乐园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在其自主合法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定价收费。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于2017年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略) 人民政府为盘活资源,推动街子古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2020年9月与四川旅投旅游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智慧文旅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月与四川旅投街子景区 (略) 达成合作,签订《街子古镇鸾飞凤舞片区(梅驿广场)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方于2021年3月启动建设,于2022年2月试营业,2022年6月建成投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投诉中所称“美驿广场”实为梅驿广场,悠游岛乐园在外围设置了围栏,在合围区域内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使用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需购票通过闸机才能进入。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在原梅驿广场和鸾飞凤舞公园范围内植入了无动力游乐设施,并未设置帐篷。进入园区需收费。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外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使用喇叭播放低频电音音乐,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位于街子古镇AAAA级景区范围内,乐园所处的梅驿广场属于商住混杂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1月8日白天,在乐园靠近居民区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分别为56.7分贝、57.8分贝、57.4分贝,符合要求。经走访当地群众,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未使用喇叭播放音乐。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5CD23号、第SD23LX0107CD35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6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未发现有垃圾。悠游岛乐园附近河道为味江河, (略) 水务局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均未接到过味江河游乐园段有垃圾丢弃到河道内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存在部分游客丢弃垃圾的可能。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周边河道和步道未发现垃圾。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五)关于“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按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问题
2023年1月5日、1月7日, (略) 督反映悠游岛问题,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在走访过程中,针对整改计划、管理模式进行宣传, (略) 民不认可,主要是担心整改时限太长,游乐园未能完全落实整改措施。市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舒文星、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 (略) 街子镇显永路悠游 (略) 政美驿广场滨河公园绿地、人行道、公厕,用于经营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二、关于“在原公园绿地上设置游乐设施和帐篷,现市民不能免费进入”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协商,已优化《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间定时开放公共区域,2023年3月31日后实现公共区域全面开放。自2023年1月9日起,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乐园只对游乐项目进行收费。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
三、关于“游乐园内的垃圾丢弃到河道和步道内,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于1月14日前增设垃圾桶和温馨提示,清洁作业人员发现游乐园区域周边河道内的垃圾予以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略) 水务局、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查监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向省督反映后,当地政府给到的结果是在2022年3月底整改完毕,届时按按照国色天香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市民不认可”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强武、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四川红孩儿街子 (略) 的运营管理,开放公共区域,让市民免费进入乐园。 (略) 街子镇人民 (略) 民的宣传解释工作。1月9日调查发现,悠游岛乐园已按照《游乐园公共区域开放方案》实施整改,实现园区公共区域全面开放,市民可免费进入乐园使用绿地、人行道、公厕等公共设施。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开展了3次走访, (略) 民代表共计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均表示认可。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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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部分属实2023年1月9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略) 三江街道桥东路1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F,行政机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回填和复垦复耕项目实为盛世山江 (略) 组织实施, (略) 鱼塘相邻,水面相连。回填土壤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弃土。2022年8月22日, (略) 生态环 (略) 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了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经专班工作人员调查,2021年5月,利水湾公司“圈养”设施全面投产运行,截止目前,利水湾公司已建成“圈养”池115个(其中直径4米的“圈养”池101个,直径8米的“圈养”池14个)。经现场查看,利水湾公司正在开展鱼类养殖,其“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因前期其他案件调查需要已对死鱼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行认定。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盛世山江 (略) 进行立案查处(崇执案立字〔2023〕第0005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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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被倾倒了很多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导致鱼都死完了。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通宵噪音扰民。要求查处盾构料来源。被倾倒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盾构料的处置办法是什么。部分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盛世山江 (略) 成立于2015年04月01日,住 (略) 三江镇皂角村1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法定代表人帅某某。经营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按 (略) 复垦复耕工作安排,同意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坑塘开展回填复垦复耕工作。主要回填物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截止目前,已经回填22.03亩。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盛世山江 (略) 提 (略) 生态环 (略) 2022年8月22日出具的《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 (略) 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 (略) 利 (略) 鱼塘水监测报告》(崇州环监字(2022)现状第237号),监测结论为“达标”。针对盛世山江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 (略) 2023年1月7日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结果。
经现场调查,利水湾公司养殖技术 (略) 养殖基地2022年1月6日“圈养”池内外死亡鱼类5尾(约2.6公斤);2022年1月7日“圈养”池内外死亡鱼类24尾(约7.54公斤);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从该公司管理人员李某某手机和技术负责人韩某手机上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8日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公司养殖基地“圈养”池外死亡鱼类分别是16尾(约12公斤)21尾(约15公斤)。
该公司管理人员反映2022年6月该基地养殖各类鱼苗及成鱼共计约240万尾(约30-40万公斤),目前该基地还剩养殖鱼类约21-22万尾(约10万公斤),从2022年6月以来,估计非正常死亡鱼类约135-136万尾,但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略) 2022年12月17日至今的监控视频,未看见有大量鱼类死亡的情况发生。2023年1月6日, (略) 已托四川源坤 (略) 和四川农业大学 (略) 采样濒死鱼2条、死亡鱼1条进行检测和病理分析,预计2023年1月20日出结果。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对附近水土破坏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对附近水土破坏现象, (略) 水务局也未接到过当地水土破坏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盛世山江 (略) 确有通宵回填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调查时处于停止状态。经走访盛世山江 (略) 回填建筑垃圾处周边300米范围内7户住户,有1户反映有一些声音,主要是夜间车辆行驶和作业机具产生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要求查处盾构料来源”问题
经现场调查,盛世山江 (略) 确认所回填建筑垃圾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 (略) (略) 管理局对该处建筑垃圾出具了《建筑垃圾外运备案登记表(延期一)》(双外备延第*号),来源合法。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关于群众反映“被倾倒的盾构料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问题
2023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土壤中存在建筑垃圾、砾石等杂物和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够等问题,未达到种植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8组鱼塘内,从2022年6月起,至今每天都在倾倒盾构料”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倾倒的盾构料(有毒的地铁修建废料),导致鱼都死完了”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建筑垃圾监测结果和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提供鱼苗及成鱼死亡佐证资料。
三、关于群众反映“通宵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皂角皂角村15组鱼塘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确保倾倒行为处于停止状态。
四、关于群众反映“被倾倒的盾构料的土地是否能复耕,达到种植要求”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水务局局长雷文全、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水体检测与建筑垃圾监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 (略) 2023年1月7日已委托成都华展 (略) 对水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崇州利 (略) 养殖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2月8日出结果。如不存在污染情况,由盛世山江 (略) 制定整改方案, (略) 三江街道督促其进行复垦;如存在污染情况,则责令盛世山江 (略)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后制定整改方案, (略) 三江街道督促其进行复垦。
2.盛世山江 (略) 完善整改方案, (略) 规自局进一步加强方案审定,公司按方案实施完成后,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略) 水务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专家联合进行严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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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生活区加工处理潲水,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无果。部分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余辉养殖场”,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为“ (略) 三江于辉养殖场”(以下简称于辉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8J00Y,经营场所: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20组34号,注册日期:2022年05月05日,经营者:晏某某。主要从事动物饲养、牲畜销售。该场地为晏某某于2022年5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并注册于辉养殖场。2022年9月于辉养殖场关停后,该宗场地一直闲置,现由张某某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区加工处理潲水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前期使用潲水饲养过蝇蛆,现场遗留约1.2吨表面干洁的餐厨垃圾。该养殖场已于2022年9月搬离,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开展养殖活动,未发现有从事潲水加工处理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确存一定的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未闻到恶臭严重”和“未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三江街道分别于2022年7月2日、7月9日、7月11日接到群众反映“沿河村20组的养殖场使用厨余垃圾养殖家畜,产生的气味非常臭,且滋生蚊虫”的信访投诉。2022年7月6日、7月12日、7月14日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回复。因该养殖基地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三江街道于2022年7月6日当场责令经营者关停并清退.该养殖场已于9月搬离。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张某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将现有约1.2吨餐厨 (略) 处理,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打扫和消杀;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餐厨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沿河村于辉养殖场停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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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滨江路南二段27、29号烧烤店、酒吧,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属实2023年1月10日,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滨江南路二段27、29号烧烤店、酒吧” (略) 崇庆街道久*酒酒水经营部,经营者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1WF2D4B,经营范围为: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崇庆街道久*酒酒水经营部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2年12月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JY*(1-1)),经营地址: (略) 滨江路南二段23、25、27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酒水经营部属于住宅底商,二三楼为居民住宅,经营面积约250平方米,营业时间从18:00至次日2:00不等,营业场所天花板及四周未安装任何降噪设施,据周边住户反映食客噪音很大,偶能听见酒杯碰撞和食客吵闹声。
2023年1月10日21:00-23:00时,工作专班调查发现,现场有顾客交谈共鸣声,酒瓶碰撞、挪动桌椅等声音;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21:00-22:40时,对该酒水经营部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夜间声环境超标6.7-7.5分贝,声源主要来自于行驶车辆、行人和食客。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问题
该酒水经营部自2022年12月初营业至今, (略) 公安局、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分别接到7件、2件、9件关于“ (略) 滨河路南二段27号久*酒酒水经营部”食客噪音扰民投诉。 (略) 公安局、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均现场予以劝导和制止,要求商家张贴禁止高声喧哗提示牌,营业期间关闭门窗等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和劝导,及时处置食客噪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鞠朋、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永忠、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关于“每天晚上食客噪音扰民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令该酒水经营部对经营场地天花板和墙面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禁止越门经营,劝导食客文明就餐,加装桌椅降噪塑垫; (略) 公安局设置该区域禁鸣喇叭、限速行驶措施。(整改时限:2023年2月5日前)
二、关于“向当地部门和110反映,工作人员一走食客就继续吵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李明;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酒水经营部的吧台餐台等显眼位置设置提醒消费者文明消费的温馨提示牌(卡)(已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整改);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公安局、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食客噪音扰民及时劝导、训诫,直至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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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三郎社区凤栖山景区旁边的山地,从3年前就以要修路的名义进行挖掘,破坏林地,运输过程中,压坏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天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1WEB1XG,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6号),主要从事公路及隧道工程的建设投资。该公司建设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项目只有1.1107公顷(其中林地0.9546公顷)在凤栖山景区内(凤栖山景区是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一部分),已于2020年11月18 (略) 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办理了准入手续,其余范围均在景区之外。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川天府 (略) 建设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于2019年1月11 (略) 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9〕86号),于2020年5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实施机关—— (略) 交通运输厅“同意办理”的意见,该中心于2020年11月18 (略) 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项目在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内实施,于2021年6月28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崇林地许临字〔2021〕第004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从3年前就以要修路的名义进行挖掘,破坏林地”问题
经核实,群众所述问题为四川天府 (略) 因投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由中国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7, (略) 横琴镇海河街19号507室)具体施工,于2019年1月11 (略) 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9〕86号),该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面积6.0554公顷。四川天府 (略) 蒲都高速管理中心因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增设综合性服务管理中心高边坡地灾隐患治理于2021年6月28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崇林地许临字〔2021〕第004号),同意临时使用街子镇天顺村林地0.8079公顷,街子镇三郎社区林地0.1828公顷,临时用地期限至2023年6月27日。按照该行政许可决定第二条规定:“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经现场调查,该项目林业用地手续齐全,实施范围在审批区域内。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压坏道路”问题
项目施工区外联道路约1公里原为村级土路,后由中国铁 (略) 出资改建为水泥路面。经现场调查,该段道路及其相连的公路确有损坏,该公司将于项目完成后,对水泥路面进行修复,提供给群众使用。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现场未施工,无运输车辆,无正在发生的扬尘污染,但查看周边树木叶面,存在扬尘污染痕迹,可确认发生过扬尘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关于“压坏道路”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与四川天府 (略) 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第十条第一款之约定,“因建设需要损坏地方道路的,由*方督促施工单位对损坏道路进行恢复,恢复费用由*方承担”,损坏 (略) 交通运输局督促中铁港航局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修复。(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四川天府 (略) 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后续工程防尘措施,通过清洗车辆、覆盖、增加洒水车等方式予以落实,在2023年2月5日前整改到位。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以S106线怀远至街子段为重心,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脱落、扬撒、污染公路路面等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同时, (略)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略) 交通运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由街子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巡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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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经开区成都 (略) 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未给工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在厂区生产吸入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影响工人健康。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都 (略) ,实为成都喜 (略) ,该公司是成都 (略) 在崇州的生产基地,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科技路力兴之家D区69号,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社会信用代码为:*MA6CCBEH2Y,该公司主要从事定制家具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免漆板、热熔胶,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开料-封边-钻孔-拉槽-装配-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开料、钻孔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封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1套中央除尘器和1套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成都喜 (略) 于2016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崇环建评〔2016〕10号),2017年8月17日通过环评验收(崇环保验〔2017〕219号),2021年5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MA6CCBEH2Y002Z)。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8月第二轮央督(案件编号:X2SC*号)反映“成都 (略) 生产家居产生废气,粉尘弥漫,车间异味强烈,产生的金属粉尘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废水油烟未处理排放,家具原材料和半成品产生的*醛超标,废机油油纱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长期未处置”问题。经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关于“废机油油棉纱、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长期未处置”问题部分属实,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略) 对接有资质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此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的问题。1月11日13:00--14:00现场核查时,该公司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执行不分级,PVC封边工序正常生产,开料、打孔、拉槽等木工工序未生产,车间地面无粉尘。该公司于2022年4月自行委托四川地 (略) 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1套中央除尘器,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同时,根据环评报告载明,集气罩未能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内扩散,经车间通风系统外排,属低空无组织排放。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封边工序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闻到异味。该公司于2022年4月自行委托四川地 (略)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23年1月1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 (略) 天衡诚信 (略) )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预计10日后出监测结果。同时,根据环评报告载明,未被收集的TVOC,在厂房内,通过厂房排风机无组织外排。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载明:该项目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有机废气不会对周围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按照环评要求每年委托第三方做1次环境检测,2020年12月委托四川 (略) 对该公司污染源进行检测,2021年2月委托四川地 (略) 对该公司污染源进行检测,2022年4月委托四川地 (略) 对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1月12日下午崇庆街道办走访距离喜鹊家居20米的力 (略) 场周边群众,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略) 逸散的家具粉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问题
经查,该公司原材料为三聚氰胺免漆板,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油漆涂料,热熔胶用编织袋封装。因此该公司不产生废油漆桶和废胶桶,未发现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的情形。产生的危废主要是废活性炭, (略) 与南充嘉源 (略) 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2021年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处置, (略) 与 (略) 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协同处置服务合同》, (略) 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规定交由该单位进行了处置,并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未给工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在厂区内生产吸入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影响工人健康”问题
1月11日15:15—16:00时, (略) 卫生健康局现场核查:(1)推台锯切割岗位、排钻打孔岗位存在粉尘、噪声危害,除尘方式为中央除尘。检查时该岗位正常生产,防护设施正常运行。(2)封边岗位存在*醛、粉尘、噪声危害,该岗位与活性炭吸附装置连接,检查时该岗位正常生产,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生产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3)2021年12月编制《成 (略)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SCJH(职)评【2021】X0180号)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佳士特(职检)字(2022)第0296号),且尘毒危害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4)2021年、2022年对接害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21年报告编号:环亚职检2021-Z-X0655号,2022年报告编号:职检(2022)-00137),且全员体检无异常。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问题
1月11日, (略) 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时, (略) 消防救援大 (略) 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的电线已进行穿管保护,未见“私接私搭电源电线”问题,存在以下问题: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关闭;综合楼疏散楼梯间3具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1月11日, (略) 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建筑材料超高堆积。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卫生健康局、崇庆街道;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应急管理局王涌俨、 (略) 卫生健康局局长胡卿青、 (略) 崇庆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王祥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厂内切割粉尘逸散,封边热熔胶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厂房内外弥漫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废油漆桶废胶桶非法出售,危险废物长期不处理家具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
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 (略) 天衡诚信 (略) )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2023年3月1日前)
2.待该公司恢复正常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现场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2023年3月1日前)
3. (略) 崇州 (略) 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责成经开区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公司规范生产,达标排放。
二、关于“私接私搭电源电线、建筑材料超高堆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安全隐患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
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涌俨、 (略)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秦钒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月16日前整改完成。 (略) 负责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细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目前,该公司限期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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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生活区加工处理潲水,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余辉养殖场”,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为“ (略) 三江于辉养殖场”(以下简称于辉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8J00Y,经营场所: (略) 三江街道沿河村20组34号,注册日期:2022年05月05日,经营者:晏某某。主要从事动物饲养、牲畜销售。该处场地为晏某某于2022年5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并注册于辉养殖场。2022年9月于辉养殖场关停后,该宗场地一直闲置,现由房主张某某管理。 (略) 督交办SD23LX0109CD34号投诉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镇沿河村余辉养殖场在居民区加工处理潲水”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2023年1月10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前期使用潲水饲养过蝇蛆,现场遗留约1.2吨餐厨垃圾。该养殖场已于2022年9月搬离,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开展养殖生产活动,未发现有从事潲水加工处理的情况。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张某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将现有约1.2吨餐厨 (略) 处理。1月12日工作专班再次调查发现,第一次调查发现的现场遗留的约1.2吨餐厨垃圾已交成都 (略) 处理。群众反映该点位“加工处理潲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2023年1月1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确存一定的异味。但在走访周边群众时,群众表示“未闻到恶臭严重”和“未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1月12工作专班再次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内还存一定的异味,但场区周边无异味,张某某已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打扫和消杀。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X0109CD34号投诉案件重复。三江街道分别于2022年7月2日、7月9日、7月11日接到群众反映“沿河村20组的养殖场使用厨余垃圾养殖家畜,产生的气味非常臭,且滋生蚊虫”的信访投诉。2022年7月6日、7月12日、7月14日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回复。因该养殖基地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三江街道于2022年7月6日当场责令经营者关停并清退.该养殖场已于9月搬离。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餐厨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沿河村于辉养殖场停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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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 (略) (略) 长张春阳带队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 (略) 牂牁社区14组10年前被挖成沙坑” (略) 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水塘,该水塘紧邻羊马河,部分位于牂牁社区14组,部分位于三江社区。经现场测绘,水塘总面积63.03亩,其中牂牁社区14组面积56.12亩,三江社区面积6.91亩。2010年,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将该水塘租给当地村民赵某某养鱼至今。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部分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重复。1月7日调查发现,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三江街道牂牁社区14组(原三江镇方碾村9组)部分群众在羊马河河滩地内采挖砂石形成大小不一多个坑塘。90年代末开始,该组村民将坑塘外租用于水产养殖,养殖户为方便养殖对租赁范围内不规则区域的砂石进行开挖,将坑塘整理成片,形成现状水塘,该水塘外租给当地村民赵某某用于水产养殖。经现场测绘并套合《三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水塘总面积约63.0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9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坑塘水面42.64亩,设施农用地1.19亩),建设用地面积3.32亩,未利用地0.74亩。经套合2009和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6亩,耕地13.58亩)。牂牁社区14组(原方碾村9组)2009年在籍人口173人,人均耕地面积1.22亩;2022年在籍人口172人,因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15.14亩,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9亩。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问题
该 (略) 督交办第SD23LD0106CD46号投诉案件部分重复。1月7日调查发现,2021年2月、12月以及2022年6月,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有关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能职责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崇自然资函〔2021〕137号)、2021年12月16日(崇自然资函〔2021〕860号) (略) 三江街道办, (略) 三江街道办做好问题地块的整改工作。 (略) 三江街道办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11月2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情况,组织相关村社到现场勘查核实,研判问题地块整改项目可行性,及时将相关情况回复了信访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拖延办理情况。1月11日再次调查发现,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根据《羊马现代服务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 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在羊马河两岸从羊马到三江利用现有多处渔业养殖基地植入滨水休闲功能,促进“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牂牁社区14组1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53亩农用地10年前被挖成沙坑,导致我组人均耕地严重不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违法挖沙行为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不再立案查处。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在2023年6月底前编制农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56亩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还耕复垦,至今未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羊马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羊马河特色生态带,并结合羊马河流域整治规划,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打造。13.58亩耕地恢 (略) 、市下达的年度恢复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 (略) 三江街道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农业农村局强化监督、指导,加快推进耕地恢复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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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该处有售卖砂石、翻砂等违规经营行为,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13日, (略) 市场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倪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32G072,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2日至长期,住所: (略) (略) 怀远镇定江路25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村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被投诉地点位于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 (略) (略) 临时违规的砂石堆放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问题
经查,该宗用地面积约2亩,属性为园地,为农用地,政府征用农田不属实。 (略) (略)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存在违规用地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该处有售卖砂石、翻砂等违规经营行为”问题
经查,现场堆放的成品机砂(3堆,约10立方米)、成品碎石(1堆,约5立方米) (略) (略) (略) (略) 购买的,来源合法。堆放的机砂和碎石全部用黑色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现场未发现有砂石生产的相关设备,调查人员现场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没有生产砂石及翻砂的情况。 (略)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有建筑材料销售,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检查时 (略) (略) 有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有“粉尘、噪音污染”,经调查人员走访周边群众,部分群众表示在货车运输砂石时有粉尘、噪音污染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副市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关于“ (略) 羊马街道鹤兴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往永盛方向350米处一政府征用农田”问题
责任领导: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略) 在2023年4月11日前恢复该宗土地原状。
二、关于“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副市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廖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羊马街 (略) (略) 在2023年1月13日前对粉尘、噪音污染进行整改。 (略) (略) 已于2023年1月12日将堆放的砂石搬离,已消除粉尘、噪音污染问题。下一步, (略) 羊马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占用的情况及时依照权责及时处置或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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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融通牧原养猪场,长期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融通牧原养猪场”实际为融通农发牧原(崇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2HGM2W,以下简称“ (略) ”), (略) 道明镇白马社区13组56号白马农场,法定代表人:韩宇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粮食采购);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了《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崇州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崇环承诺环评审〔2020〕55号)。2021年6月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662HGN2W001Z)。2021年5月24日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崇)动防合字第*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养殖场占地面积493.49亩,按照《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养殖场未在禁养区范围。 (略) 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2021年6月完成建设,建成生猪养殖圈舍172个单元共80192㎡,设计存栏母猪0.7万头、年出栏生猪约13万头。2021年6月10日开始试运行。现存栏生猪37150头(其中:能繁母猪5930头,商品猪31220头)。建有固粪处理区(1008㎡)、沼液储存池(9000m3)、厌氧罐(1100m3)、AO池(2949m3)、MBR系统(30m/h)、UF超滤系统、臭氧发生系统、臭氧氧化系统等粪污处理,畜禽粪便处理车间和养殖圈舍排气末端配套了除臭墙设施,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崇州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内容一致,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均正常运行。
现场核实, (略) 按照环保专家于2022年7月29日现场踏勘、调查、讨论提出的粪便处理车间恶臭治理效果不好、圈舍恶臭治理不理想的问题,编制了《生猪养殖项目除臭设施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并根据环保专家出具的《生猪养殖项目除臭设施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论证报告专家函审意见》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现已完成全场自动除臭加药系统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将原添加的生物菌剂更换为除臭效率更高的次氯酸钠;已完成对开放式粪污储存设施加盖处理;已于2022年12月开始对173个单元(包含:1个粪便处理车间和172个圈舍单元)配套的单层除臭墙升级为双层除臭墙,截至目前,已完成1个粪便处理车间和35个圈舍单元的双层除臭墙改造并投入运行,剩余137个圈舍单元正在改造中(其中:88个圈舍单元的双层除臭墙钢构主体已完成,正在进行封板、填料球、水电布线安装,49个圈舍单元已完成双层除臭墙地基工程),预计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场双层除臭墙改造并投入运行。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天 (略) 于2022年6月13— (略) 养殖场周边环境空气及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走访道明镇白马社区10组8户居民, (略) 养殖场附近确实存在一定臭味;调查人员在养殖区域内闻到养殖臭味,在办公区域闻到轻微养殖臭味。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1日再次委托四川天 (略) (略) 厂界4个方向的臭气浓度进行采样,共采集样品16个,预计在2023年1月16日前取得监测结果。因此, (略) 生猪养殖场有“养殖异味”产生,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
待臭气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农业农村 (略) 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巡查, (略) 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优化生产技术。
(略) 崇州生态环 (略) 加快改造进度,提升恶臭气体处理效率,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取得《废气监测报告》结果后依法处理。(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是道明镇政府细化“镇村组”网格化巡查责任, (略) 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略) 与附近居民加强沟通联系,减少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异味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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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略) 三江街道桥东路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F,行政机关。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该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经2023年1月11日现场调查核实, (略) 三江街道办事 (略) 复垦复耕工作的工作安排,同意盛世山江 (略) (略) 三江街道皂角村15组坑塘回填复垦复耕工作,非三江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项目。该倾倒点位 (略) 鱼塘相邻,水面相连。回填土壤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工区2分部(金石路站)建筑垃圾。2022年8月22日, (略) 生态环 (略) 分析测试检测报告中心出具了土壤检测报告[环科测试(2022)第046-1号],检测结论为“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该 (略) 督办第SD23LX0108CD52号投诉案件重复。经现场再次调查核实,利水湾公司鱼塘未发现填埋。2021年5月,利水湾公司“圈养”设施全面投产运行,截至目前,利水湾公司已建成“圈养”池115个(其中直径4米的“圈养”池101个,直径8米的“圈养”池14个)。经现场查看,利水湾公司正在开展鱼类养殖,其“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9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20尾(共约10公斤)。因前期其他案件调查需要已对死鱼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行认定。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3年1月11日,工作专班经现场再次调查核实,利水湾公司鱼塘未发现填埋;利水湾公司“圈养”池内养殖鱼类活动正常,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10日打捞的死亡鱼类约5尾(共约3公斤)。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政府将盾 (略) 鱼塘、致使鱼塘全部填埋”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略)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该处倾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崇执(城管罚字〔2022〕第00664号),处罚人民币*万*仟元整(81000元),已结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盛世山江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1月20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盛世山江 (略) 立即停止在鱼塘内的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有关规定、整治措施、相关法律条款等,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关于“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待鱼类检测和病理分析鉴定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水、建筑垃圾监测结果和鱼类死亡原因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进一步提供鱼苗及成鱼死亡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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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附近住户养了很多鸡,每天鸡鸣声扰民非常严重。部分属实2023年1月12日-13日, (略) 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附近养鸡的业主”,系 (略) 崇庆街道晋康南路666号南城锦地小区10栋1单元101号的业主王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略) 公安局、崇庆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走访调查, (略) 南城锦地小区10栋1单元1楼101号业主王某家喂养了一只公鸡,公鸡是1月6、7日的时候王某一个朋友送的,还没有来得及宰杀,喂养在自己家狗笼子里,没有想到会打扰到邻居。经向物业和10栋及附近业主走访,未听见鸡鸣声。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崇州公安局;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黄栋,治安管理大队管理中队长邓贤刚,崇庆派出所副所长张杨,崇庆派出所社区民警林志勇、余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略) 公安局、崇庆街道办工作人员告知业主王某要与邻里和睦相处,自己饲养的动物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要合法合理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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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噪音污染非常严重。基本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道明镇顺交村6组几家工厂”,经现场调查核实,道明镇顺交村6组共有2家工厂,分别为: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
(略) 弘兴水泥制品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XK,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某某,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砂、碎石,清水路沿石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倒入模具-人工振捣-静置养护-脱模-成品;机压透水砖、机压路沿石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模具填充-振动压实-成型晾干-成品,筒仓顶部设置有1套仓顶除尘器,厂区内设置有雾炮器和喷雾除尘装置。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位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成立于2000年5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T,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程某某。主要从事预制构件制造,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生产工艺:原材料-搅拌-浇筑-自然养护-脱模-修饰修补-成品,筒仓顶部设置有2套仓顶除尘器,厂区内设置有雾炮器和喷雾除尘装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于2020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20年12月取得了《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弘兴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2020〕59号);2022年11月取得了《 (略) 弘兴水泥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2年7月2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L*XK001Y)。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于2020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批复》崇环评补审〔2020〕52号;2022年4月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83T001Y)。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 (略) 弘兴水泥制品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执行“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该厂厂区地面、生产设备、堆放材料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积尘,又因砂石堆场上方的彩钢瓦存在破损,导致厂区内部密闭不善,出现扬尘外溢污染的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执行“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但厂区堆料区未按要求进行全密闭,卫生状况欠佳,有扬尘溢散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噪音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时, (略) 弘兴水泥制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均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无法监测噪音情况,待恢复生产后进一步对噪音进行执法监测。
经走访周边100米范围内5户群众,有3户群众反映生产时有噪音,2户反映无,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弘兴水泥制品厂对破损的彩钢瓦进行修复,进一步完善砂石堆场的密闭措施(已于2023年1月16日完成); (略) 道明镇预制构件厂立即对砂石进行覆盖,完善砂石堆场的密闭措施(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前)。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上述两家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二、关于“ (略) 道明镇顺交村6组有几家工厂,噪音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樊发根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待上述两家企业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前)。 (略) 道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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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津区1、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
2、 (略) 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口的河沟水体受到了污染,长期发出恶臭味。
3、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
4、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
5、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
6、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
7、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
8、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
9、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部分属实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问题
被投诉对象延长壳牌(四川) (略) 成都崇州仁里加油 (略) (略) 崇阳镇仁里社区六组(崇双旧线旁),于2013年1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9),主要经营加油站业务。
(二)关于“ (略) 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口的河沟水体受到了污染,长期发出恶臭味”问题
经调查,该段沟渠为黑石河六支五斗渠住建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段, (略) 金带街一品江山六支五斗渠进水闸起水,经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至金鸡垃圾中转站旁汇入西河,全长4.5公里。
(三)关于“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问题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 (略) 崇庆街道, (略) 政人行道。
(四)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小 (略) 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域,商住一体,人流密集, (略) 重点管理的区域。目前实行的是步行街管理模式,限定了商贩的经营区域,可通行车辆。据调查统计,目前小东街共有店商235家(餐饮企业38家,其中产生油烟23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均正常运行),相对固定游商60余家,老旧小区16个(共606户),散居户86户;有3家行政事业单位: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庆中学附属中学、 (略) 图书馆。
(五)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略) 内装有LED显示屏的主要是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六)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略) 怀远镇对辖区内的木器加工厂进行排查梳理,经现场核实, (略) 怀远镇辖区内共计工业企业75家,其中,木器加工企业25家,现场随机抽查木器加工企业5家,具体如下:
1.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该 (略) 怀远镇安乐社区12组,负责人汪某,主要从事浴盆、浴桶生产,生产工艺为:木条—烘干—精切—铣型—组装—打磨—刷漆—晾干—成品。木料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材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木工精切、铣型和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排放,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配套有活性炭吸附装置。
2.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厂。该 (略) 怀远镇泉水社区5组,负责人王某某,主要从事实木床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开料—烘干—铣型—组装—喷底漆—打磨—喷面漆—晾干—成品。木料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材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木工开料、铣型和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排放,配套有中央除尘器;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配套有活性炭吸附装置。
3.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该 (略) 怀远镇定江桥社区11组,负责人杨某,主要从事木材烘干加工业务,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排放,配套安装有旋风除尘器。
4.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该 (略) 怀远镇天泉社区九组,负责人杨某某,主要实木桌的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柏木,实木桌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木—锯木—电加热烘房烘干木条—备料—精切—铣型—组装—打磨—喷漆—晾干—成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粉尘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配套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5.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该 (略) 怀远镇泉水社区8组,负责人李某某,该厂主要从事实木床的生产、销售,原辅材料主要为外购实木条、油漆,生产工艺为:原料—带锯切割—刨料—开榫—表面砂光—打孔—铣型—组装—喷底漆—表面砂光—喷面漆—晾干—成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粉尘配套安装了中央除尘器,有机废气配套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七)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略) (略) (略) 新津区境内,目前同时进行初、中教机和直升机驾驶员的培训。教练机航线经新津至都江堰, (略) 行政区域。
(八)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南城星汇小 (略) 崇庆街道崇庆南路366号,占地5034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共有13栋房屋。2020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了集中交房,物业服务 (略) 诚瑞 (略) 。被投诉的对象为该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
(九)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被投诉对象“ (略) 金鸡工业区”实为原成都川西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地块,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双大道一段740号,占地87.1亩。该公司于2012年初搬离后,有多家小微企业搬入,形成园中园。因该地块地处金鸡场镇,周边群众方米、一块半圆形绿地约17平方米。两块绿地内分别栽植银杏树木,主要地被植物为台湾2号草坪。 (略) 公安局为解决中胜世家住户停车难问题,在该处设立了临时便民停车场,由于该处停车较多、拥堵,致使部分车辆在绿地内碾压甚至部分车辆停放在绿地内,绿地部分受损,车辆进出导致晴天有灰尘、雨天有泥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调查,小东街存在流动商贩在限定区域外占道经营、行人乱丢垃圾、流动商贩产生油烟、利用高音喇叭揽客、车流、人流嘈杂声等噪音问题,现场核查未发现小东街有污水乱倒、乱丢垃圾的现象,但存在个别车辆乱停乱放和游商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经公安部门调查,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出厂即安装有LED屏幕,车辆信息与登记信息相符,不属于改装车。通过走访人流密集的道路周边居民,多数居民反映对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六)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1.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问题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2022年12月29日零时-2023年1月14日零时期间, (略)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略) 怀远大风家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按照 “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执行停产措施,现场检查未生产。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按照“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浴盆、浴桶等涉气生产线执行停产措施,木料烘干工序因采用电加热设备,不产生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正在使用。 (略) 怀远易可储 (略) 怀远新东木 (略) 场原因分别于2022年3月和2022年12月7日停产至今未生产。检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布袋除尘器收集处未有效密闭,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中央除尘器的软管有破损,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打磨工序未采取密闭和收集措施,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原材料为外购木条,无木材烘干工序。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4家企业有木料烘干工序, (略) 怀远鑫悦木器、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使用电加热烘房对木料进行烘干,不产生废气排放,无明显异味产生。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作为烘房升温燃料,烘烤过程无废气排放,经走访周边500米范围内5户群众,其中有3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在正常生产时有黑烟冒出。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略) 怀远镇在历次环保督察期间,未要求企业暂停生产, (略) 各类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督促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经查阅企业生产资料, (略) 督、央督期间,怀远镇有65户企业正常生产,1 (略) 场或自身原因停产; (略) 督期间有1户企业正常生产(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7 (略) 场原因或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一厂一策”限停产措施未生产。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七)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通过走访航线途经的城区居民,大多反应能听见飞机噪音,且对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未发现废气排放情况。1月12日16时50分,工作专班到中国民用 (略) (略) 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根据民航建设需要, (略) 区设置有导航台,是军、民航在成都北部飞行运行的必经航路点, (略) 的航线部分途经崇州行政区域内。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八)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调查9栋3单元101号业 (略) ,发现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通过移栽树木加密目网、设置木质围栏或者树林栽植为网状型等方式圈占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涉及面积约600平方米,其中部分公共绿化被破坏,涉及面积约130平方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九)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1月12日夜间现场调查时,5家公 (略) 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均未生产。经调查核实,5家公司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环节均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调查发现, (略) 崇阳镇城东印刷厂、 (略) 、成 (略) 和成都 (略) 安装的集气罩面积较小,废气收集效果差; (略) (略) 废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废气处理效率差。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百年居民”问题
(一)关于“ (略) 壳牌仁里加油站的收款到账语音提示音量过大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已责成该加油站于2023年1月12日拆除了语音播报设备,并要求其在恢复营业时不再使用。
(二)关于“加油车辆喇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牟小刚、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已责成该加油站于2023年1月12日设置了“禁止鸣笛”提示牌,同时要求加油站恢复营业后,工作人员做好加油人员的现场提醒劝导。
二、关于“ (略) 中胜世家1期东门对面(晋康南路)的绿化带被长期违规占用停车,晴天灰尘满天,雨天泥泞不堪”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强;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 (略) 公安局加强对该地段乱停放车辆违法查处;二 (略) 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停车群众进行宣传引导;三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绿化地带进行全面恢复(已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整改);四是责成 (略) (略) 立即对该路段路面进行冲洗、保洁,并加大常态化管理力度。
三、关于“ (略) 小东街商家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污水乱倒且影响通行,油烟污染大气,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市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韩宇、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鞠鹏、 (略) 崇阳街道党工委书记雷雨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崇阳街道办事处、 (略)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略) 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小东街经营业态和规范化管理标准(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二 (略) 综合行政执法 (略) 崇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标准加强小东街日常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 (略) 容有序、环境整洁(长期坚持)。三 (略) 公安局常态化对小东街临时停车和违规占道停车的情况进行清理,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或引导至附近停车场规范停放,加快小东街的通行效率(长期坚持)。
四、关于“ (略) 内很多车辆加装LED屏幕,光污染严重,滚动播放广告噪音影响居民”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公安局政委王强、 (略) 场监管局局长马永忠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月12日, (略) 公安局加强巡查,对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降低LED屏幕亮度,调低音响。
五、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每次环保督察就暂停生产,环保督察工作组一走就恢复生产,打游击”问题
1.关于“ (略) 怀远镇的木器加工厂产生粉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怀远鑫悦木器加工厂对布袋除尘器收集处进行有效密闭, (略) 怀远大风家具厂对中央集尘系统的软管进行更换, (略) 怀远继昌家具厂将打磨工序移入打磨房,并设置防尘帘。上述3家企业整改完成后才能恢复生产,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执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略) 怀远易可储 (略) 怀远新东木材加工厂恢复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现场调查和执法监测,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同时, (略) 新经济和科技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督促怀远镇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 长期坚持 )。
2.关于“烘烤尤其产生的黑臭气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晓林;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怀远镇人民政府镇长秦婧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怀远 (略) 怀远易可储木场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待其恢复正常生产后,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行执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六、关于“ (略) 的航线设置在崇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区上空给,飞机噪音和废弃严重影响居民,建议调整到非人口密集区飞行”问题
责任领导: (略) 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虎、 (略) (略) 长龙庆;责任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处长唐于林、 (略) 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有君、 (略) 人民政府崇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邓倔、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大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月12日, (略) 交通运输局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情况,同时督促属地街道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略) 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小区居民的沟通和相关解释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023年1月13日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中国民用 (略) (略) 将根据飞行训练计划,尽量调整航空器飞行时间和频次,把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关于“ (略) 南城星汇小区内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化草坪作为私家花园”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凯、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由崇庆街道办事处责令南城星汇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圈占、破坏公共绿地的业主,在2023年2月20日前自行退还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并自行恢复破坏的绿化区域,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南城 (略) 督促指导, (略) 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查处机关报告; (略)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责成崇庆街道办事处对加大日常巡查责任,对小区违法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环境等行为,及时制止、整改、查处。 (略) 综合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做好小区内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做好执法保障, (略) 小区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八、关于“ (略) 金鸡工业区夜间违规排放废气,居民住宅区闻到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剑;责任单位: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琦琦、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 (略) 崇阳镇城东印刷厂、 (略) 、成 (略) 和成都 (略) 对集气罩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有机废气的收集率; (略) (略) 在废气处理设施内足量填充活性炭,提升废气处理效率。(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上述5家企业恢复生产后对排放的废气浓度进行执法监测。(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环保专家对该工业区内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教育培训,并组织环保专家对5家涉气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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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庆南路南城星汇小区洋房区域一楼的业主,私自圈占房屋外公共区域作为己有,破坏绿化环境,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属实2023年1月1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南城星汇小 (略) 崇庆街道崇庆南路366号,占地5034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共有13栋房屋。2020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了集中交房,物业服务 (略) 诚瑞 (略) 。被投诉的对象为南城星汇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12日,经现场走访9栋3单元101号业 (略) , (略) 逐栋排查,发现小区9栋、10栋、11栋一楼部分业主通过移栽树木加密目网、设置木质围栏或者树林栽植为网状型等方式圈占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涉及面积约600平方米,其中部分公共绿化被破坏,涉及面积约130平方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凯、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祥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责令涉及的南城星汇小区洋房区域9栋、10栋、11栋一楼存在圈占、破坏公共绿地的业主,在2023年2月20日前自行退还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并自行恢复破坏的绿化区域。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南城 (略) 督促指导, (略) 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查处机关报告。同时, (略)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略) 人民政府崇庆街道办事处加大该小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小区违法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环境等行为,及时制止、整改、查处。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做好小区内圈占公共绿地、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做好执法保障, (略) 小区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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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子镇茶园村樱花景区御龙湾酒店污水直排河道,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御龙湾酒 (略) 街子镇茶园村13组1号,共14个房间,2016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1TE3L6M,注册地址为: (略) 三郞镇三台村八组(撤乡并镇后地址改为:街子镇茶园村13组1号),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服务;中餐制售;蔬菜、水果种植、销售。该酒店位于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御龙湾酒店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调查发现,御龙湾酒店配套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污水50吨,污水经处理后经一条直径15厘米的白色PVC管道排入河道。调查时,该酒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由于近期处于淡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无废水排出。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问题
经核实,该宗土地面积约为2.48亩,其中1.47亩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崇州集用(2010)第11878号)为原有宅基地,1.01亩未办证。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该宗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经核实,该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共有房间80间,其中14间用于酒店经营,42间为联建房,16间为临时租用房,8间闲置,未出售房屋。市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该公司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将部分房屋卖与私人”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张春阳;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街子镇党委书记张龙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1.01亩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问 (略) 综合执法局另案查处。(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该酒店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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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江源公园歌舞噪音扰民,大桥头数家打铁企业噪音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 (略) 江源公园”,经核实江源街道办事处辖区无以江源公园命名的公园,实为唐兴滨河公园, (略) 江源街道唐兴社区4组,占地6000平方米,修建于2020年6月,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唐兴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略) 江源公园歌舞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唐兴滨河公园存在群众自发性娱乐歌舞行为, (略) 江源街道唐兴西街37号的孙某某组织的一群老年人在公园内唱歌。唐兴滨河公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张贴的开放时间公告,规定开放时间为夏季18:00--21:00,冬季18:00--20:00。公园内群众活动范围与附近居民区最近距离为80米。经走访江源街道唐兴滨河公园附近住户,住户表示前几日确实能够听见公园内的唱歌声,最近几天公园内已经没有人唱歌,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大桥头数家打铁企业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 (略) 江源街道辖区共有三座桥,三座桥的桥头附近均未发现打铁企业。今后工作中,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辖区内三座桥附近企业的巡查监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公安局局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公安局;责任人: (略) 公安局副局长康庄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略) 江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组织唱歌的孙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唱歌组织者孙某某签订了公共场所群众自发性活动承诺书,江源街道办还在公园内安装了文明开展娱乐活动的温馨提示牌。 (略) 公安局责成孙某某在组织唱歌活动的时候将音量调低,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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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江源镇无害化处理厂臭气扰民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无害化处理厂实为成都吉鑫来无 (略) (以下简称:吉鑫来公司),住所: (略) 江源街道石鱼村20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B,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动物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吉鑫来公司于2014年2月取得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动防合字第*号,因法定代表人变更,于2023年1月新换取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吉鑫来公司于2016年9月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报告》,2017年4月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意见》(崇环建核[2017]*号),2022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9B001U)。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第二轮央督(案件编号:D2SC*)反映:“吉鑫来无 (略) ,每天晚上散发恶臭”问题。经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并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江源街道办 (略) 的整改指导, (略) 恢复正常生产后,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略) 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赓即,吉鑫来公司按照整改意见,新建了生物池、厂区内外喷雾系统和缓冲罐,并对厂房进行封闭性改造。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13日,经现场调查时,成都吉鑫来无 (略) 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环评备案报告以及“负压收集”生产工艺要求,所有门窗在生产时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但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有一扇窗户未关闭,有异味排出。 (略) 周边12户村民,其中:4户表示无异味,8户表示有味道但不影响生活。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现场委托四川天 (略) 对该公司厂界4个方向的臭气浓度进行采样,预计在2023年1月18日前取得监测结果。
2022年以来,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共3 (略) 天 (略) 对该公司厂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郑宇;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江源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在取得《监测报告》结果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加强生产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生产环保责任,严格按照环评意见和生产工艺开展生产活动。 (略) 崇州生态 (略) 加强管理,在生产时确保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提升恶臭气体收集效率,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江源 (略) 的整改指导,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略) 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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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办顺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实为成都金 (略) 取得的工业用地范围。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E,法定代表人舒某某。经营范围:农业生产技术开发(非研制)、转让、咨询;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开发;淡水鱼养殖、销售;食用菌、园艺作物种植、销售;非金融性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土地平整;蔬菜制品[酱腌菜、食用菌制品(盐渍食用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
2016年6月7日,成都金 (略) 取得 (略) 三江镇( (略) 三江街道)顺金社区三、七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崇国用(2016)第1440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44066.67平方米。 (略) 取得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办顺金村社区场镇石鱼河边、 (略) 后面,约有80亩耕地”实为成都金 (略) 2014年2月24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6月7日,该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取得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调查,成都金 (略) 用地行为合法。群众反映的“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实为成都金 (略) 于2014年4月,在厂区范围内开工建设地下盐渍池、环保循环水池和冷藏库。后因资金问题,导致该工程仅开挖形成坑塘,未进一步修建相关设备设施。经现场查勘,该坑塘已于2021年12月用建筑垃圾回填完毕。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比2017年7月和2019年2月航拍影像,确认开挖基础形成的坑塘形状大小基本一致,开挖面积约30余亩。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询2020年1月 (略) 12345热线平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信访举报投诉台账,均未有反映成都金 (略) 的相关信访举报。
经现场调查核实,成都金 (略) 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对坑塘进行了回填,倾倒的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该建筑垃圾来源于中铁十八局 (略) 实施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3工区。成都金 (略) 提供了由中铁十八局 (略) 委托谱尼 (略) 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土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成都金 (略) 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其行为属于违规消纳行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3日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预计2023年1月16日出检测报告;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2023年1月14日委托四川 (略) 对坑塘内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取样,预计2023年2月15日出检测报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约有80亩耕地,前年被盗采砂石,深挖约30米,留下巨大坑塘”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强、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三江街道办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二、关于“被举报后,盗挖者用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和盾构土石方进行回填,污染地下水”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成都金 (略)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2月10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建筑垃圾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15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成都金 (略) 对现场裸露的建筑垃圾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月14日前);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责成成都金 (略)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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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渔业和农业。部分属实2023年1月1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组长张X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情况:无。
(二)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9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 (略) 三江镇舒桥村与富国村交界处(西河方渡大桥下游约800米堤埂后)的生态鱼塘被倾倒建渣,建渣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盾构料、废旧电池、铁丝、油桶、砖头等,气味刺鼻,污染当地池水和生活用水”问题(第X2SC*号)。
2021年9月14日,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崇执(城管)罚字〔2021〕第0004号),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万*仟元整)(见附件2)。现场未发现废旧电池、铁丝、油桶,存在少量砖头,未发现刺鼻气味。根据现场采样监测情况(见附件2) (略) 地下水水质特点分析,回填未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没有污染当地池水。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问题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实为方渡大桥下游约800米,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该组集体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河边闲置坑塘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经调阅运输合同(见附件3),共约11万立方米,来源为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2期工程土建3工区开挖隧洞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建筑垃圾。 (略) 三江街道办提供的2021年10月16日四川 (略) 对3工区出具的《监测报告》(SY委托字〔2021〕第05013号)(见附件4)显示,检测结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范围内。 (略) 三江街道办于2023年1月14日委托四川 (略) 对坑塘内倾倒的建筑渣土进行取样监测,预计2023年2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问题
2023年1月13日,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对离倾倒点位最近两户村民家中(距倾倒点位约60米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预计2023年1月18日出检测结果,该项问题待地下水抽检水样检测结果出来后认定。
(三)关于群众反映“严重影响了当地渔业和农业”问题
经现场调查,距倾倒点5米处有一鱼塘。经现场走访养殖业主雷某核实,此鱼塘面积约80亩,无进出水口,年产成鱼约13万斤。2022年前存在死鱼情况,2022年至今,该养殖业主正常养殖,没有出现异常死鱼现象。通过对农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等单位进行了解,近两年未接到渔业和农业受影响的反映。在对周边住户现场走访时,也未听说有对农业种植造成影响的反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铭剑、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关于“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西河边(方渡大桥下游100米处)有人倾倒盾构料十多万方”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忠、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略) 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骆磅礴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略) 三江街道舒桥社区1组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启动行政执法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2月10日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建筑渣土监测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5月15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三江街道舒 (略) 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整治,三江街道负责监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略) (略) 长游忠源;责任单位: (略) 人民政府;责任人: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凤君
(一)行政处罚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监测报告出具后作出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4月19日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待水体监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略) 三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舒桥社区居委会及社区1组涉嫌未认真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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