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 |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0#楼1层01、02、03店面 | (略) 台江区 (略) | 福建 (略) | (略) 台江区 (略)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0#楼1层01、02、03店面,主要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 (略) 台江区 (略) 拟投资建设平均宠物接待流量为10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152.6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 (略)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 (2)废气 本项目通过增加清洗、设置新风系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防治恶臭污染,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因恶臭等问题引起投诉,应当加强配套生物除臭、活性炭除臭等相关工程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 本项目要对宠物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美容室、洗浴室、住院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要求企业加强室内通风,同时增加清洗次数;并采用除臭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无毒,无害,无二次污染,可以消除难闻的或有害的气体,预防由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通过采取安装新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及摆放除臭剂等措施后可以消除难闻的异味。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运营期间的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维护,减振降噪等等综合措施。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往往带有大量细菌,必须安全处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0.2t/a。医疗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废暂存间场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有病原微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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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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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 |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0#楼1层01、02、03店面 | (略) 台江区 (略) | 福建 (略) | (略) 台江区 (略)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0#楼1层01、02、03店面,主要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 (略) 台江区 (略) 拟投资建设平均宠物接待流量为10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152.6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 (略)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 (2)废气 本项目通过增加清洗、设置新风系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防治恶臭污染,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因恶臭等问题引起投诉,应当加强配套生物除臭、活性炭除臭等相关工程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 本项目要对宠物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美容室、洗浴室、住院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要求企业加强室内通风,同时增加清洗次数;并采用除臭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无毒,无害,无二次污染,可以消除难闻的或有害的气体,预防由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通过采取安装新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及摆放除臭剂等措施后可以消除难闻的异味。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运营期间的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维护,减振降噪等等综合措施。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往往带有大量细菌,必须安全处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0.2t/a。医疗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废暂存间场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有病原微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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