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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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的批复

五矿稀土江 (略) :

(略) 发展改革委和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2〕101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色矿山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略) 发展改革委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07〕第072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江华县委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为“低风险、项目风险可控”。省应急厅出具了《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反馈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就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进行了核实,原则上同意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征求核准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的复函》明确:一是五矿稀土江 (略) 为 (略) 的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申请核准的企业范畴; (略) 工信局按照工信部关于“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对《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告。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为2206-*-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五矿稀土江 (略)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谷修, (略) (略) 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

2.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0t/a稀土分离加工能力,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55000㎡。产品为单一稀土氧化物。

4.项目总投资4.8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5亿元,流动资金1.68亿元。资金全部企业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委托公开招标。 ?

6.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7.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五矿稀土江 (略) :

(略) 发展改革委和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2〕101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色矿山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略) 发展改革委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07〕第072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江华县委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为“低风险、项目风险可控”。省应急厅出具了《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反馈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就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进行了核实,原则上同意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征求核准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的复函》明确:一是五矿稀土江 (略) 为 (略) 的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申请核准的企业范畴; (略) 工信局按照工信部关于“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对《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告。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五矿稀土江 (略) 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为2206-*-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五矿稀土江 (略)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谷修, (略) (略) 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

2.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0t/a稀土分离加工能力,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55000㎡。产品为单一稀土氧化物。

4.项目总投资4.8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5亿元,流动资金1.68亿元。资金全部企业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委托公开招标。 ?

6.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7.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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