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概况
本项目地 (略) 黄岩区江口街道永达路69号,地块内的企业, (略) 浙东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面积为11035m2。该企业将原先8个回收点独立收并拆解报废汽车。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地块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等。其东面和南面为永高股份,西面隔鑫源路为浙江 (略) 和双庆家居;北面隔永达路为同舟贸易和 (略) 。
二、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4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锑、铍、钴、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率均为100%;
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未
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总铬及氟化物均未超过《污
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
评估筛选值”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铝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工业用地筛选值;另外,pH值无相应筛选值,与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
含量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直接用于“第二类用地”利用。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共计25项,分别为pH值、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氯化物、铜、砷、锑、铍、钴、镉、镍、钠、锰、锡、锌、铝、汞。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地下水Ⅳ类标准,除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外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锡均符合《荷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2009年)中对应的筛选值,石油烃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通知”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因子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性指标,为无机盐类物质,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同时由于该区域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后期亦不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风险健康评估。
三、建议
1、由于地块内地下水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存在超标情况,因此后续
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加强地下水的保护。
2、本地块若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补充采样调查,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本地块现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如今后区域规划或者用地规划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土壤调查。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pdf
一、地块概况
本项目地 (略) 黄岩区江口街道永达路69号,地块内的企业, (略) 浙东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面积为11035m2。该企业将原先8个回收点独立收并拆解报废汽车。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地块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等。其东面和南面为永高股份,西面隔鑫源路为浙江 (略) 和双庆家居;北面隔永达路为同舟贸易和 (略) 。
二、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4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锑、铍、钴、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率均为100%;
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未
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总铬及氟化物均未超过《污
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
评估筛选值”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铝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工业用地筛选值;另外,pH值无相应筛选值,与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
含量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直接用于“第二类用地”利用。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共计25项,分别为pH值、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氯化物、铜、砷、锑、铍、钴、镉、镍、钠、锰、锡、锌、铝、汞。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地下水Ⅳ类标准,除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外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锡均符合《荷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2009年)中对应的筛选值,石油烃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通知”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因子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性指标,为无机盐类物质,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同时由于该区域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后期亦不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风险健康评估。
三、建议
1、由于地块内地下水钠、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存在超标情况,因此后续
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加强地下水的保护。
2、本地块若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补充采样调查,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本地块现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如今后区域规划或者用地规划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土壤调查。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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