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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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安东园东福路3号

联系人

张文韬

项目名称

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安东园东福路3号。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于同年开始投产运行,法定代表人夏念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D,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年产牛头层皮74万张。

该用人单位本次评价为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无变化且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9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伟胜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张建波、侯奕标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伟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硫酸亚铁);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铬酸盐(按Cr计)、*酸、*醛、氨、硫化氢;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由以上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所有岗位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铬酸盐(按Cr计)、*酸、*醛、氨、硫化氢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根据上述检测结果,用人单位涂饰车间1F(打软工)、毛皮车间1F(片皮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厂区改建、扩建过程中,将兰皮车间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办公宿舍楼、宿舍楼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防毒措施满足防护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建议对已有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改善其不合理结构或布置,使之发挥有效的通风排毒作用。

(3)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影响其防护效果。

(4)建议用人单位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作业人员实行“巡检+定岗操作”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以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和频次。

3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记录;例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或急性中毒应急演练。

(2)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

(4)建议用人单位在刷浆、喷浆作业岗位15m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器。

4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5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6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的要求,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

(2)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7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用人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安东园东福路3号

联系人

张文韬

项目名称

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安东园东福路3号。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于同年开始投产运行,法定代表人夏念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D,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年产牛头层皮74万张。

该用人单位本次评价为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无变化且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9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伟胜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张建波、侯奕标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伟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硫酸亚铁);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铬酸盐(按Cr计)、*酸、*醛、氨、硫化氢;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由以上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所有岗位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铬酸盐(按Cr计)、*酸、*醛、氨、硫化氢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根据上述检测结果,用人单位涂饰车间1F(打软工)、毛皮车间1F(片皮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厂区改建、扩建过程中,将兰皮车间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办公宿舍楼、宿舍楼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防毒措施满足防护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建议对已有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改善其不合理结构或布置,使之发挥有效的通风排毒作用。

(3)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影响其防护效果。

(4)建议用人单位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作业人员实行“巡检+定岗操作”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以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和频次。

3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记录;例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或急性中毒应急演练。

(2)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

(4)建议用人单位在刷浆、喷浆作业岗位15m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器。

4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5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6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的要求,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

(2)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7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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