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时代华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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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时代华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一路19号艾瑞克斯科技产业园14栋厂房1层、15栋厂房1-2层、16栋厂房1层、17栋厂房1层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468.63平方米,建筑面积4285.5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模具、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400件塑料模具、5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员工人数60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注塑,废包装材料、粉尘, (略) 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油水混合)、废矿物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一路19号艾瑞克斯科技产业园14栋厂房1层、15栋厂房1-2层、16栋厂房1层、17栋厂房1层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468.63平方米,建筑面积4285.5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模具、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400件塑料模具、5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员工人数60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注塑,废包装材料、粉尘, (略) 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油水混合)、废矿物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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