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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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文件名称

2023年1月30日-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全文)决定时间
1关于江苏 (略) 年产3.5万吨大型装备高端关键零部件锻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05 号.doc2023.1.31
2 (略) (略) 环保节能型焦炉、高炉用耐火材料(金属基陶瓷基复合制品、塑性复合相高耐磨制品、锆刚玉系列制品等)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06 号 .doc2023.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1月30日-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全文)决定时间
1关于江苏 (略) 年产3.5万吨大型装备高端关键零部件锻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05 号.doc2023.1.31
2 (略) (略) 环保节能型焦炉、高炉用耐火材料(金属基陶瓷基复合制品、塑性复合相高耐磨制品、锆刚玉系列制品等)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06 号 .doc2023.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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