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 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以北,高排沟西侧 |
建设单位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结合远期规模,建设规模按0.5万m3/d实施,建成后全厂规模满足远期规划日处理1.0万m3/d的设计要求。本次二期工程场地位于已建一期工程的场地东侧。项目建成后,将与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共同承担系统的污水处理任务,满足远期服务范围要求。主要负责收集、输送园区内的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根据《马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天河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远期服务范围为:北至蚌埠淮南铁路联络线,南至南外环,西至经三路,东至禹淮路,建设用地面积为9.1km2,人口规模为4.0万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系统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反硝化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储存库、污泥泵房等散发出来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针对恶臭废气采取封闭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收集处理。废气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臭气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二级排放标准。由预测结果可知,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标率较小,不会影响到保护目标,厂方仍应加强生产及废气处理措施管理,尽量减少项目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反硝化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储存库、污泥泵房合围形成的矩形区域外100m范围,目前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且以后不得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环评要求在今后发展中要严格控制用地,在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废水 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随后污水进入厂外湿地,使污染物浓度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后排放至高排沟,经独山河排入淮河。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已建)+水解酸化池(新建)+AAO生化池(新建)+矩形二沉池(新建)+高效沉淀池(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改造)+尾水深度处理(改造)+人工湿地(扩建)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后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时,COD、NH3-N各断面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此段蚌埠饮用水源区控制要求,尾水不影响蚌埠饮用水源区水质类别,对下游无影响。非正常工况枯水期COD、NH3-N预测浓度均较高,在枯水期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将对区域水系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加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声级为80~90dB(A)。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粗、细格栅的栅渣,曝气沉砂池的沉砂、污泥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机修间产生的机械废油等。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送有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及生产设施危险性分析,本项目Q值小于1。本项目使用的药剂等原料定期外购,厂内储存量较少,主要环境风险为污水事故排放。在加强厂区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防爆、防火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备有应急响应所需的物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组织地进行抢险、救援和善后恢复、补偿工作,以周到有效的措施来减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6、地下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染物由包气带下渗至饱水带,随地下水运移造成地下水污染,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层破损,污水泄露,导致地下水污染。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各污水处理池、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水管道区域、机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加氯加药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仓库等。非污染防治区包括厂区道路、警卫室、办公楼、变配电间、绿化区等。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发生事故渗漏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周边的区域,而该区域未有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通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7、土壤 本工程对土壤的影响表现在污水渗漏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以及污泥储存可能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本项目收集的废水中主要为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废水汞、铅、砷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低。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各污水处理池、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水管道区域、机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漏,降低废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蚌高管项〔2022〕49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 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以北,高排沟西侧 |
建设单位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结合远期规模,建设规模按0.5万m3/d实施,建成后全厂规模满足远期规划日处理1.0万m3/d的设计要求。本次二期工程场地位于已建一期工程的场地东侧。项目建成后,将与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共同承担系统的污水处理任务,满足远期服务范围要求。主要负责收集、输送园区内的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根据《马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天河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远期服务范围为:北至蚌埠淮南铁路联络线,南至南外环,西至经三路,东至禹淮路,建设用地面积为9.1km2,人口规模为4.0万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系统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反硝化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储存库、污泥泵房等散发出来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针对恶臭废气采取封闭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收集处理。废气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臭气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二级排放标准。由预测结果可知,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标率较小,不会影响到保护目标,厂方仍应加强生产及废气处理措施管理,尽量减少项目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反硝化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储存库、污泥泵房合围形成的矩形区域外100m范围,目前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且以后不得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环评要求在今后发展中要严格控制用地,在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废水 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随后污水进入厂外湿地,使污染物浓度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后排放至高排沟,经独山河排入淮河。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已建)+水解酸化池(新建)+AAO生化池(新建)+矩形二沉池(新建)+高效沉淀池(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改造)+尾水深度处理(改造)+人工湿地(扩建)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后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时,COD、NH3-N各断面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此段蚌埠饮用水源区控制要求,尾水不影响蚌埠饮用水源区水质类别,对下游无影响。非正常工况枯水期COD、NH3-N预测浓度均较高,在枯水期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将对区域水系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加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声级为80~90dB(A)。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粗、细格栅的栅渣,曝气沉砂池的沉砂、污泥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机修间产生的机械废油等。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送有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及生产设施危险性分析,本项目Q值小于1。本项目使用的药剂等原料定期外购,厂内储存量较少,主要环境风险为污水事故排放。在加强厂区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防爆、防火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备有应急响应所需的物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组织地进行抢险、救援和善后恢复、补偿工作,以周到有效的措施来减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6、地下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染物由包气带下渗至饱水带,随地下水运移造成地下水污染,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层破损,污水泄露,导致地下水污染。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各污水处理池、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水管道区域、机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加氯加药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仓库等。非污染防治区包括厂区道路、警卫室、办公楼、变配电间、绿化区等。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发生事故渗漏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周边的区域,而该区域未有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通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7、土壤 本工程对土壤的影响表现在污水渗漏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以及污泥储存可能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本项目收集的废水中主要为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废水汞、铅、砷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低。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各污水处理池、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水管道区域、机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漏,降低废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蚌高管项〔202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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