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元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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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元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宁 (略) 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宁天元瑞发〔2022〕2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 (略) 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 (略) 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石空园,属新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0′45.49″、北纬37°35′56.6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检修间1座、仓库1座、除盐水站1座、空压房1座、综合水泵房1座、1-14#转运站14座、成品筒仓1座、筛分室1座、烧结冷却室1座、二次混合室1座、一次混合室1座、配料室1座、燃料破碎石1座、原料筛分室1座、原料细碎室1座、原料粗碎室1座、环保料场1座、控制室1座、汽车受矿槽1座、液氮装置1座、余热锅炉及循环风机1座、大烟道余热1座、电气室1座、输料廊道、厂区管线、道路及绿化等。项目总占地13.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2.1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2500万元,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7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2.7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7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物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宁 (略) 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宁天元瑞发〔2022〕2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 (略) 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 (略) 年产200万吨烧结锰矿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石空园,属新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0′45.49″、北纬37°35′56.6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检修间1座、仓库1座、除盐水站1座、空压房1座、综合水泵房1座、1-14#转运站14座、成品筒仓1座、筛分室1座、烧结冷却室1座、二次混合室1座、一次混合室1座、配料室1座、燃料破碎石1座、原料筛分室1座、原料细碎室1座、原料粗碎室1座、环保料场1座、控制室1座、汽车受矿槽1座、液氮装置1座、余热锅炉及循环风机1座、大烟道余热1座、电气室1座、输料廊道、厂区管线、道路及绿化等。项目总占地13.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2.1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2500万元,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7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2.7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7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物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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