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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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环评公示
山东 (略) 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山东 (略) 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 址:淄博高新区(先创区)南坞村东首;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新征土地50余亩,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仓库、公用辅助设施等。购置安装锂电池包拆解线、模组拆解线、单体锂电池分容检测系统、电池包PACK生产线、单体锂电池拆解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 (略) ;

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淄博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附近村民或有关团体、组织管理部门。

(2)如公众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的其它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3年2月3日


建设单位:山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备注:

,山东
环评公示
山东 (略) 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山东 (略) 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 址:淄博高新区(先创区)南坞村东首;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新征土地50余亩,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仓库、公用辅助设施等。购置安装锂电池包拆解线、模组拆解线、单体锂电池分容检测系统、电池包PACK生产线、单体锂电池拆解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梯次利用3.8GWh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 (略) ;

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淄博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附近村民或有关团体、组织管理部门。

(2)如公众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的其它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3年2月3日


建设单位:山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备注: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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