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市发改社〔2022〕169号
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林业局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等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及《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48号)的相关要求,为了落实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安全、落实保护南山国家公园完整性原真性,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实施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由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具了用地情况说明,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2〕36号),同意实施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山国家公园南山风景名胜区的欢喜坳、小水冲、决支坪、三角坪、万家屋场等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退化人工草地高山草甸进行生态修复,面积425.78公顷;建设舍饲圈养管理工程、建立圈养管理制度、增设2个牛舍,建设面积5441.68㎡;建设青饲料基地8.77公顷;建设草原管护工程425.78公顷;开展生态监测与草原生态系统退化成因与修复技术研究425.78公顷。
三、项目单位(法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王明旭),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运营和维护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生态修复补助资金。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施工、安装等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方案、社会评价、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原批复文件(邵市发改社〔2021〕 (略) 发改社〔2021〕125号废止)。???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邵市发改社〔2022〕169号
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林业局关于<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等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及《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48号)的相关要求,为了落实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安全、落实保护南山国家公园完整性原真性,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实施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由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具了用地情况说明,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2〕36号),同意实施南山国家公园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Ⅱ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山国家公园南山风景名胜区的欢喜坳、小水冲、决支坪、三角坪、万家屋场等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退化人工草地高山草甸进行生态修复,面积425.78公顷;建设舍饲圈养管理工程、建立圈养管理制度、增设2个牛舍,建设面积5441.68㎡;建设青饲料基地8.77公顷;建设草原管护工程425.78公顷;开展生态监测与草原生态系统退化成因与修复技术研究425.78公顷。
三、项目单位(法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王明旭),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运营和维护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生态修复补助资金。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施工、安装等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方案、社会评价、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原批复文件(邵市发改社〔2021〕 (略) 发改社〔2021〕125号废止)。???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