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700万件气体发生器生产配套项目 | (略) 金坛区薛埠镇奥托立夫大道1号 | 奥托立夫(江苏)汽 (略) | 江苏 (略) | 总投资38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购置压片机、气动振动器、药片测试仪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气体发生器(PF、PS、ACH)3700万件、MGC800万件、PSS4电源切断器200万件、点火具(引爆器)9000万发、传火管3000万发的生产规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本项目湿式除尘器用水、压片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用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后回用,传火药设备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或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去离子制备浓水回用于焚烧装置急冷除盐补充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茅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焚烧炉尾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相应标准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700万件气体发生器生产配套项目 | (略) 金坛区薛埠镇奥托立夫大道1号 | 奥托立夫(江苏)汽 (略) | 江苏 (略) | 总投资38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购置压片机、气动振动器、药片测试仪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气体发生器(PF、PS、ACH)3700万件、MGC800万件、PSS4电源切断器200万件、点火具(引爆器)9000万发、传火管3000万发的生产规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本项目湿式除尘器用水、压片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用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后回用,传火药设备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或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去离子制备浓水回用于焚烧装置急冷除盐补充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茅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焚烧炉尾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相应标准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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