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和空分工程分公司“6.3”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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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和空分工程分公司“6.3”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和空分工程分公司“6.3”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3日17时52分,在鄯善县合盛产业园内, (略) 工业 (略) (略) 负责施工建设的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在管沟焊接作业中发生一起管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住建、应急、公安、人社、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6?3”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给予监督、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 (略) 工业 (略) ,法定代表人:张锋。营业执照注册号: *966,证书编号:D*;有效期:2018年03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证书发证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曾志生;安装经理高小华;安全经理林超;技术负责人段向伟。

2.监理单位:新疆科盟工程 (略) ,法定代表人: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T,证书编号: E*-8/5;有效期:2005年11月21日-2024年03月04日;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证书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王学文;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冯卫。

?3.建设单位:新疆合 (略) ,总经理:余昌府。经营范围:硅业新材料。

(二)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位于鄯善县石材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略) 工业 (略) (略) 承建。合同工期168天,合同价格:2亿元,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工程内容:20万吨/年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B标段安装工程。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为项目内合同约定的工业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902精馏装置北侧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内。管沟平均深度3.0米左右,宽6米左右,事故发生时,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已挖至沟底标高,管道已吊装到沟底,正在进行管道焊接安装。事故点北侧10米处为901氯*烷压缩机房l线,正在进行7.24米框架梁柱施工。事故点东侧约42米处一台挖掘机在对该管沟延伸段进行开挖作业。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6月3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 (略) 工业 (略) (略) 合盛新材料硅氧烷223项目部安排工人上班作业,班长常祖可带领管道安装班组8人来到事发点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内进行安装作业。

17时50分左右,工人刘永攀事发段管道底部进行焊接,杜兴财在刘永攀对面焊接管道;工友卫学峰、齐永福、段勇强、董中原4人在距刘永攀东南侧间隔两根管子(约10米)处清理场地;工友王仕明在刘永攀东侧5米处焊循环水管;工友段方方在刘永攀南侧间隔两根管子处给管道磨口。

17时52分左右,刘永攀作业地北侧管沟侧壁突然发生坍塌,刘永攀被土方掩埋。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段方方立刻叫周围人过来救援,管道班组长常可祖听到呼救声立即组织人员对被埋人员刘永攀进行救援。

17时53分左右,管道班组长常可祖拨打电话向安全经理林超汇报工地出现事故。

17时55分左右,安全经理林超赶到事故现场,立即打电话给生产经理高小华汇报,并让常可祖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援。

17时57分左右,管道班组长常可祖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援。

18时20分左右,被埋者刘永攀被救出,此时他已经昏迷,周围工友把刘永攀放在平坦处,方文武对刘永攀进行了心肺复苏、王仕明对刘永攀进行人工呼吸,整个救助过程持续约6分钟。

18时30分左右,段方方、方文武、王仕明、齐永福等8名工人左右交替用担架将刘永攀抬到面包车上,由林超驾驶、常祖可和方文 (略) 送治。

18时50分左右,车辆在出有机硅三期北门往东至柯克亚路,过红绿灯往南500 (略) 的120救护车,便将伤 (略) 120车上,并随车跟随。

19时45分常祖可、林超、方文武开车跟随120救 (略) 急诊科进行医疗救治。

20时20分,经 (略) 抢救,医院宣布抢救无效。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接到事故后,县住建、应急、公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立即对事故现场采取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措施,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事故单位妥善处理死者善后相关事宜。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处管沟侧壁盐碱块土体失稳忽然坍塌,导致正在管道下方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人刘永攀被土方掩埋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略) 工业 (略) : (略) 工业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批;未对管沟开挖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开展危大工程技术交底;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新疆科盟工程 (略) 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合 (略) 。合 (略) 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鄯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鄯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的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6.3管沟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略) 工业 (略) 。 (略) 工业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批;未对管沟开挖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开展危大工程技术交底;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 (略) 工业 (略) 行政处罚50万元。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新疆科盟工程 (略) 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新疆科盟工程 (略) 行政处罚10万元。

(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 (略) 工业 (略) 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叶德全: (略) 工业 (略) (略) 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对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不掌握;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项目部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总经理叶德全行政处罚5.04万元罚款(1.05×12×40%)。

曾志生:项目部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并监督其实施;未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经理曾志生行政处罚5.33万元罚款(1.11×12×40%)。

高小华: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实施;未定期开展防土体坍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高小华处以4万元罚款(1.11×12×30%)。

林超:作为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未按程序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经理林超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0.825×12×30%)。

段向伟: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现场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审核把关失职。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之二十七条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技术负责人段向伟处以3.042万元罚款(0.845×12×30%=3.042)。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王学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切实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审核把关;未按照基坑开挖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未有效组织监理人员对管沟作业项目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疆科盟工程 (略) 注册监理工程师王学文处以1万元罚款。。

冯卫:安全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基坑开挖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没有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新疆科盟工程 (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内部给予冯卫进行罚款。

3.合 (略) 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余昌府:作为合 (略) 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 (略) 总经理余昌府,行政处罚4.32万元罚款(0.9×12×40%=4.32)。

杨超:作为新疆合 (略) 三期20万吨硅氧烷项目安全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合 (略) 安全主管杨超,行政处罚2.7万元罚款(0.75×12×30%=2.7)。

4.免于处罚人员

刘永攀: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管道焊工,对自身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辨识,自我防范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一切处罚。

(四)对相关行业监管单位处理意见

鄯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部。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有效监督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建议对工业园区党工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六、事故防范

(略) 工业 (略) 要强化方案审批管理,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方案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各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安全指导施工作业,从源头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要根据施工区域安全隐患特点,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安全隐患防范检查措施,对安全隐患抓早、抓小,提前防范,动态控制;要着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区域、所属环境潜在安全风险,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新疆科盟工程 (略) 要积极统筹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各项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切实履行监理安全工作职责。

三是合 (略)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严格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职责,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人员力量,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以包代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和空分工程分公司“6.3”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3日17时52分,在鄯善县合盛产业园内, (略) 工业 (略) (略) 负责施工建设的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在管沟焊接作业中发生一起管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住建、应急、公安、人社、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6?3”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给予监督、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 (略) 工业 (略) ,法定代表人:张锋。营业执照注册号: *966,证书编号:D*;有效期:2018年03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证书发证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曾志生;安装经理高小华;安全经理林超;技术负责人段向伟。

2.监理单位:新疆科盟工程 (略) ,法定代表人: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T,证书编号: E*-8/5;有效期:2005年11月21日-2024年03月04日;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证书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王学文;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冯卫。

?3.建设单位:新疆合 (略) ,总经理:余昌府。经营范围:硅业新材料。

(二)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位于鄯善县石材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略) 工业 (略) (略) 承建。合同工期168天,合同价格:2亿元,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工程内容:20万吨/年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B标段安装工程。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为项目内合同约定的工业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902精馏装置北侧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内。管沟平均深度3.0米左右,宽6米左右,事故发生时,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已挖至沟底标高,管道已吊装到沟底,正在进行管道焊接安装。事故点北侧10米处为901氯*烷压缩机房l线,正在进行7.24米框架梁柱施工。事故点东侧约42米处一台挖掘机在对该管沟延伸段进行开挖作业。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6月3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 (略) 工业 (略) (略) 合盛新材料硅氧烷223项目部安排工人上班作业,班长常祖可带领管道安装班组8人来到事发点902精馏装置工业循环水管道管沟内进行安装作业。

17时50分左右,工人刘永攀事发段管道底部进行焊接,杜兴财在刘永攀对面焊接管道;工友卫学峰、齐永福、段勇强、董中原4人在距刘永攀东南侧间隔两根管子(约10米)处清理场地;工友王仕明在刘永攀东侧5米处焊循环水管;工友段方方在刘永攀南侧间隔两根管子处给管道磨口。

17时52分左右,刘永攀作业地北侧管沟侧壁突然发生坍塌,刘永攀被土方掩埋。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段方方立刻叫周围人过来救援,管道班组长常可祖听到呼救声立即组织人员对被埋人员刘永攀进行救援。

17时53分左右,管道班组长常可祖拨打电话向安全经理林超汇报工地出现事故。

17时55分左右,安全经理林超赶到事故现场,立即打电话给生产经理高小华汇报,并让常可祖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援。

17时57分左右,管道班组长常可祖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援。

18时20分左右,被埋者刘永攀被救出,此时他已经昏迷,周围工友把刘永攀放在平坦处,方文武对刘永攀进行了心肺复苏、王仕明对刘永攀进行人工呼吸,整个救助过程持续约6分钟。

18时30分左右,段方方、方文武、王仕明、齐永福等8名工人左右交替用担架将刘永攀抬到面包车上,由林超驾驶、常祖可和方文 (略) 送治。

18时50分左右,车辆在出有机硅三期北门往东至柯克亚路,过红绿灯往南500 (略) 的120救护车,便将伤 (略) 120车上,并随车跟随。

19时45分常祖可、林超、方文武开车跟随120救 (略) 急诊科进行医疗救治。

20时20分,经 (略) 抢救,医院宣布抢救无效。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接到事故后,县住建、应急、公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立即对事故现场采取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措施,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事故单位妥善处理死者善后相关事宜。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处管沟侧壁盐碱块土体失稳忽然坍塌,导致正在管道下方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人刘永攀被土方掩埋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略) 工业 (略) : (略) 工业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批;未对管沟开挖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开展危大工程技术交底;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新疆科盟工程 (略) 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合 (略) 。合 (略) 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鄯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鄯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的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6.3管沟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略) 工业 (略) 。 (略) 工业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批;未对管沟开挖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开展危大工程技术交底;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 (略) 工业 (略) 行政处罚50万元。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新疆科盟工程 (略) 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新疆科盟工程 (略) 行政处罚10万元。

(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 (略) 工业 (略) 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叶德全: (略) 工业 (略) (略) 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对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不掌握;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项目部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总经理叶德全行政处罚5.04万元罚款(1.05×12×40%)。

曾志生:项目部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并监督其实施;未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土方坍塌危险因素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经理曾志生行政处罚5.33万元罚款(1.11×12×40%)。

高小华: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实施;未定期开展防土体坍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高小华处以4万元罚款(1.11×12×30%)。

林超:作为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未按程序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经理林超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0.825×12×30%)。

段向伟: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现场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审核把关失职。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之二十七条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技术负责人段向伟处以3.042万元罚款(0.845×12×30%=3.042)。

2.新疆科盟工程 (略) 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王学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切实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审核把关;未按照基坑开挖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未有效组织监理人员对管沟作业项目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疆科盟工程 (略) 注册监理工程师王学文处以1万元罚款。。

冯卫:安全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基坑开挖技术标准对管沟进行验收,没有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新疆科盟工程 (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内部给予冯卫进行罚款。

3.合 (略) 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余昌府:作为合 (略) 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 (略) 总经理余昌府,行政处罚4.32万元罚款(0.9×12×40%=4.32)。

杨超:作为新疆合 (略) 三期20万吨硅氧烷项目安全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合 (略) 安全主管杨超,行政处罚2.7万元罚款(0.75×12×30%=2.7)。

4.免于处罚人员

刘永攀: (略) 工业 (略) (略) 项目管道焊工,对自身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辨识,自我防范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一切处罚。

(四)对相关行业监管单位处理意见

鄯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部。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有效监督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建议对工业园区党工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六、事故防范

(略) 工业 (略) 要强化方案审批管理,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方案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各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安全指导施工作业,从源头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要根据施工区域安全隐患特点,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安全隐患防范检查措施,对安全隐患抓早、抓小,提前防范,动态控制;要着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区域、所属环境潜在安全风险,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新疆科盟工程 (略) 要积极统筹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各项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切实履行监理安全工作职责。

三是合 (略)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严格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职责,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人员力量,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以包代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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