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2〕47号关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2〕47号关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关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位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小汤河西支左岸,新建潜流湿地30亩、表流湿地30亩,用于处理本溪县草河掌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规模1万m3/d。建设项目主要由复合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出水井、污水输水管线组成。项目总投资179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7.25万元,占总投资73.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物料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使用围栏,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风速五级以上停止施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及社区旱厕;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禁止鸣笛并限制车速,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及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建材等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湿地出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补充小汤河枯水期河道生态用水,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滤膜和水面漂浮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枯萎水草冬季作为保温层覆盖,春季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绿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提升泵进入潜流湿地处理,潜流湿地池底及两侧进行夯实处理,粘土夯实防渗处理,密实度不小于95%。底部及四周均铺设高密度HDPE防渗土工膜,渗透系数<10-8m/s,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生态保护措施。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料及其它临时土石方集中堆置,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地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拦、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做好场地排水工作,保持排水沟畅通。开挖的土方应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如果有弃土,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尽量减少破坏原有土体结构,降低水土流失程度,减少施工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施工完成后,设置合理的绿化植被种类组合,对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利于小型动物的栖息和迁移扩散,提高生物多样性,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做好营运期景观建设,加强对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对项目损坏的设施及时维护、更换,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位于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小汤河西支左岸,新建潜流湿地30亩、表流湿地30亩,用于处理本溪县草河掌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规模1万m3/d。建设项目主要由复合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出水井、污水输水管线组成。项目总投资179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7.25万元,占总投资73.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物料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使用围栏,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风速五级以上停止施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及社区旱厕;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禁止鸣笛并限制车速,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及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建材等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湿地出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补充小汤河枯水期河道生态用水,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滤膜和水面漂浮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枯萎水草冬季作为保温层覆盖,春季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绿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提升泵进入潜流湿地处理,潜流湿地池底及两侧进行夯实处理,粘土夯实防渗处理,密实度不小于95%。底部及四周均铺设高密度HDPE防渗土工膜,渗透系数<10-8m/s,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生态保护措施。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料及其它临时土石方集中堆置,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地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拦、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做好场地排水工作,保持排水沟畅通。开挖的土方应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如果有弃土,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尽量减少破坏原有土体结构,降低水土流失程度,减少施工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施工完成后,设置合理的绿化植被种类组合,对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利于小型动物的栖息和迁移扩散,提高生物多样性,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做好营运期景观建设,加强对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对项目损坏的设施及时维护、更换,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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