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岳麓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岳麓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岳麓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莲花镇莲花社区 |
建设单位 | (略) 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 概况 | 本入河排污口内径600mm,位于岳麓区莲花镇莲花社区,地理坐标为E112°46′36.473″,N28°7′8.452″,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采用水泥预制管连续自流方式排入官埠口河水流方向左侧岸边,汇入靳江河。 |
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 水环境影响: 经预测计算可知,枯水期正常工况下本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在莲花河左、右支交汇口及莲花河汇入靳江河口(莲花河口监控断面)处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下游水域功能及水环境质量不会受到明显影响。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影响邻近其他取水户用水安全,不影响防洪安全,不会对周边水生生态造成重大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格执行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坚持依法排污,定期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项目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执行和落实保护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岳麓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莲花镇莲花社区 |
建设单位 | (略) 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 概况 | 本入河排污口内径600mm,位于岳麓区莲花镇莲花社区,地理坐标为E112°46′36.473″,N28°7′8.452″,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采用水泥预制管连续自流方式排入官埠口河水流方向左侧岸边,汇入靳江河。 |
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 水环境影响: 经预测计算可知,枯水期正常工况下本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在莲花河左、右支交汇口及莲花河汇入靳江河口(莲花河口监控断面)处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下游水域功能及水环境质量不会受到明显影响。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影响邻近其他取水户用水安全,不影响防洪安全,不会对周边水生生态造成重大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格执行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坚持依法排污,定期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项目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执行和落实保护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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