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3年“抢开局、稳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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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3年“抢开局、稳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略)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略)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略)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略)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略)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略) 市有关工作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软件信息企业增产增效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20%(含)以上的,在享受《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对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同一运营主体可合并计算),2022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1-2月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商贸综合体每家封顶2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商场、百货、超市,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封顶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2023年1-2月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额外再增加20%补贴金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动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第6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助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发展

  思明区规模以上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1-6月营业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排名11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

  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2023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质融资, (略) 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思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从金融机构取得3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融资(1年及以下), (略) 免费提供见贷即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略) 思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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