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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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严厉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治船舶废气、废水、油污污染, (略) 船舶产业提档升级、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 (略) 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属地和企业规范并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属地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二)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县(市、区)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整改报告。

四、整改情况

(一) (略) 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经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沿江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实施挂图督战,明确时间期限。市工 (略) 长江干流10家船舶修造企业(含非法经营一家)进行了地毯式问题查找、拉网式情况摸排,摸清了底数,分门别类建立了问题台账。我市 (略) 军民融合办组织专业机构团队“手把手、点对点”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整改,并以华海船舶整改现场为示范, (略) 10家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教学,同时聘请环保(安全)专家宣讲政策法规。

(二)以市委军民融合办名义召开多次协调督办推进会议,制定整改事项内容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建立了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区)整体推进的整改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资质专业机构, (略) 9家具有船舶修造资质企业开展综合诊断,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分级方式,完善环保手续、规范补齐相关资质,达到合法合规经营条件。取缔非法经营的武穴鄂东船厂工商营业执照,倒逼该企业与有船舶修造资质企业兼并重组。

(三)市经信局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督导运行机制,推动属地船舶修造企业加快整改。截至2022年底,全市9家合法船舶修造企业一方面大力推动整改,累计投入环保整改资金5000多万元;另一方面增加环保人员,充实企业环保安全人员力量。 (略) 已全面完成《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船舶修造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五、验收情况

省委军民 (略) 直相 (略) 级验收组,已于2022年11月、12月分 (略) 长江干流10家(含1家无资质)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六、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 (略) 长江干流船舶修造企业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合格,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无反弹现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

10个 (略) 经信局反映。

联系人:闵革,电话:0713-*。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严厉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治船舶废气、废水、油污污染, (略) 船舶产业提档升级、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 (略) 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属地和企业规范并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属地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二)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县(市、区)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整改报告。

四、整改情况

(一) (略) 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经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沿江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实施挂图督战,明确时间期限。市工 (略) 长江干流10家船舶修造企业(含非法经营一家)进行了地毯式问题查找、拉网式情况摸排,摸清了底数,分门别类建立了问题台账。我市 (略) 军民融合办组织专业机构团队“手把手、点对点”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整改,并以华海船舶整改现场为示范, (略) 10家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教学,同时聘请环保(安全)专家宣讲政策法规。

(二)以市委军民融合办名义召开多次协调督办推进会议,制定整改事项内容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建立了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区)整体推进的整改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资质专业机构, (略) 9家具有船舶修造资质企业开展综合诊断,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分级方式,完善环保手续、规范补齐相关资质,达到合法合规经营条件。取缔非法经营的武穴鄂东船厂工商营业执照,倒逼该企业与有船舶修造资质企业兼并重组。

(三)市经信局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督导运行机制,推动属地船舶修造企业加快整改。截至2022年底,全市9家合法船舶修造企业一方面大力推动整改,累计投入环保整改资金5000多万元;另一方面增加环保人员,充实企业环保安全人员力量。 (略) 已全面完成《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船舶修造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五、验收情况

省委军民 (略) 直相 (略) 级验收组,已于2022年11月、12月分 (略) 长江干流10家(含1家无资质)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六、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 (略) 长江干流船舶修造企业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合格,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无反弹现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

10个 (略) 经信局反映。

联系人:闵革,电话:0713-*。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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