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与星联线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中国 (略) 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与星联线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4224.62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机升级、油气回收系统升级、油罐设施改造、增加1台体积为30m3的98#汽油储罐及配套加油管道、新增一套洗车平台等。项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总共年销售92#汽油9000t、95#汽油5000t、98#汽油2000t、0#柴油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和顾客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部分洗车废水。运营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规范合理设置环形雨水沟,洗车废水经配套废水沉淀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和地面冲洗废水、含油初期雨水一起经隔油沉淀处理,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星沙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油罐大小呼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 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进行管理,经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油气排放浓度和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达到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站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会排放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废气排放与车型、车况和行驶状况等有关,汽车尾气间断性产生,尽量缩短怠慢速时间,以减少汽车尾气产生量,同时经绿化吸收和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 声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动车出入管理、禁止鸣笛,确保站区南侧、西侧、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洗车系统沉渣由设备商处理后清运;油罐油泥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泥、废油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2月06日-2月13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2月6日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与星联线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中国 (略) 湖南长沙县湘龙加油站改造项目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与星联线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4224.62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机升级、油气回收系统升级、油罐设施改造、增加1台体积为30m3的98#汽油储罐及配套加油管道、新增一套洗车平台等。项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总共年销售92#汽油9000t、95#汽油5000t、98#汽油2000t、0#柴油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和顾客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部分洗车废水。运营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规范合理设置环形雨水沟,洗车废水经配套废水沉淀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和地面冲洗废水、含油初期雨水一起经隔油沉淀处理,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星沙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油罐大小呼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 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进行管理,经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油气排放浓度和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达到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站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会排放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废气排放与车型、车况和行驶状况等有关,汽车尾气间断性产生,尽量缩短怠慢速时间,以减少汽车尾气产生量,同时经绿化吸收和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 声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动车出入管理、禁止鸣笛,确保站区南侧、西侧、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洗车系统沉渣由设备商处理后清运;油罐油泥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泥、废油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2月06日-2月13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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