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2日我局对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号
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90万元,将西厂区一座闲置厂房改建成危废暂存库,暂存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内储存的物质包含液态、固态,均采用耐腐蚀密闭容器进行承装,以避免挥发性气体正常情况下外排。
本项目在贮存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贮存区域内气体吸至废气处理装置,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高20m)排放。
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营运期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准标。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同类储存隔间。危废暂存库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本项目危废库按规范设有泄漏液体收集系统:集液沟、废液收集池(1m3)。
7.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厂内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液压油(水*二醇)、废油、废乳化液、废电瓶、废碱渣、废活性炭等。
8.本项目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容积200m3),以应对环境风险。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2日我局对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号
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90万元,将西厂区一座闲置厂房改建成危废暂存库,暂存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内储存的物质包含液态、固态,均采用耐腐蚀密闭容器进行承装,以避免挥发性气体正常情况下外排。
本项目在贮存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贮存区域内气体吸至废气处理装置,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高20m)排放。
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营运期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准标。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同类储存隔间。危废暂存库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本项目危废库按规范设有泄漏液体收集系统:集液沟、废液收集池(1m3)。
7.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厂内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液压油(水*二醇)、废油、废乳化液、废电瓶、废碱渣、废活性炭等。
8.本项目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容积200m3),以应对环境风险。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9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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