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沙村)》成果的公告
关于《惠州市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沙村)》成果的公告
《 (略) 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沙村)》(以下简称《审批表》)已于2023年2月1日经我局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本项目用于满足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37公顷(21.9555亩),来源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1513号〕,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平陵街道黄沙村,面积为1.4637公顷。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承担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应对重大灾害时的快速响应、组织专业救援、调运物资等应急救援任务,为该区域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整体投资环境的改善,是片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片区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方案涉及的1.4637公顷用地规模,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637公顷。
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项目和禁止建设区等,符合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要求。调整后,龙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平陵街道及其下辖的黄沙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6日
《 (略) 龙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沙村)》(以下简称《审批表》)已于2023年2月1日经我局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本项目用于满足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37公顷(21.9555亩),来源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1513号〕,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平陵街道黄沙村,面积为1.4637公顷。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承担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应对重大灾害时的快速响应、组织专业救援、调运物资等应急救援任务,为该区域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整体投资环境的改善,是片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片区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方案涉及的1.4637公顷用地规模,使用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637公顷。
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项目和禁止建设区等,符合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要求。调整后,龙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平陵街道及其下辖的黄沙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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