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潮河支流大黄岩河(翻水泉村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兴隆县墙子路断面周边及上游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兴隆县快活林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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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潮河支流大黄岩河(翻水泉村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兴隆县墙子路断面周边及上游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兴隆县快活林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3年1月30 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30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潮河支流大黄岩河(翻水泉村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兴隆县雾灵山镇翻水泉村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护脚工程、生态过滤坝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河道标识工程,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统一收集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河道清理的砂石及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及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底泥全部清运至兴隆县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由运输车清运至兴隆县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2023.1.30-2.3

2

兴隆县墙子路断面周边及上游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略) 兴隆县六道河镇二道河村、杨树沟村、五道河村

兴隆县六道河镇人民政府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渗滤坝工程及河滨缓冲带,并配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设置排水沟槽,少量渗出的水及经水泵抽排入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泼洒降尘,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施工阶段建筑垃圾主要为浆砌石,运至兴隆镇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河道清运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工程施工开挖、围堰拆除等产生的弃土弃渣(含疏浚底泥),全部回用于护岸及渗透坝工程;沉淀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用于项目的覆土绿化。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2023.1.30-2.3

3

兴隆县快活林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略) 兴隆县青松岭镇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排水、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堆土区尾水、雨季地表径流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清淤底泥、沉淀池底泥统一收集运至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河道清理的砂石及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护岸及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2023.1.30-2.3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3年1月30 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30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潮河支流大黄岩河(翻水泉村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兴隆县雾灵山镇翻水泉村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护脚工程、生态过滤坝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河道标识工程,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统一收集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河道清理的砂石及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及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底泥全部清运至兴隆县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由运输车清运至兴隆县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2023.1.30-2.3

2

兴隆县墙子路断面周边及上游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略) 兴隆县六道河镇二道河村、杨树沟村、五道河村

兴隆县六道河镇人民政府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渗滤坝工程及河滨缓冲带,并配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设置排水沟槽,少量渗出的水及经水泵抽排入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泼洒降尘,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施工阶段建筑垃圾主要为浆砌石,运至兴隆镇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河道清运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工程施工开挖、围堰拆除等产生的弃土弃渣(含疏浚底泥),全部回用于护岸及渗透坝工程;沉淀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用于项目的覆土绿化。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2023.1.30-2.3

3

兴隆县快活林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略) 兴隆县青松岭镇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排水、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堆土区尾水、雨季地表径流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清淤底泥、沉淀池底泥统一收集运至大河南建筑垃圾消纳场;河道清理的砂石及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护岸及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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