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市大川氟科技有限公司防腐设备管道内衬技改项目拟批准公示-3605210001-2023-01368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市大川氟科技有限公司防腐设备管道内衬技改项目拟批准公示-3605210001-2023-0136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防腐设备管道内衬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区春梅路6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区春梅路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33.290″,北纬27°48′14.730″,项目用地面积1800m2,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塑胶颗粒(PTFE)和钢管为主要原材料,购置电焊机、水压机、旋转托架、隧道烘干机、气流粉碎机等生产设备生产防腐设备管道内衬,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0000平方米防腐设备管道内衬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袁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机废气执行《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颗粒物、HF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区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废涂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防腐设备管道内衬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区春梅路6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区春梅路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33.290″,北纬27°48′14.730″,项目用地面积1800m2,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塑胶颗粒(PTFE)和钢管为主要原材料,购置电焊机、水压机、旋转托架、隧道烘干机、气流粉碎机等生产设备生产防腐设备管道内衬,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0000平方米防腐设备管道内衬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袁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机废气执行《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颗粒物、HF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区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废涂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