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 (略) 年产铜门2245平方米、铜制商业道具300套、铜板142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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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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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名称:河 (略) 年产铜门2245平方米、铜制商业道具300套、铜板142吨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泰智产业园16-1号厂房
3、建设单位名称:河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泰智产业园16-1号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7"37.415",北纬38°9"27.795"。项目东侧为石家庄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河北唯美 (略) ,北侧隔路为河北思 (略) 。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6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成品厂房1座,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966.7m2;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开槽机、焊接机及环保设备等。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铜门2245平方米、铜制商业道具300套、铜板142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着色清洗拉丝废水经厂区内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帘喷淋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泰智产业园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铜板喷漆烤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铜门和铜制道具拼装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1)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2)喷漆和烤漆分别在密闭的喷漆房和烘箱内进行,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烤漆废气经管道收集,拼装废气经拼装区域的集气罩收集,上述三股废气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下脚料、焊渣、除尘灰、着色废液、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催化剂、沉淀渣、胶和硫化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废机油、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下脚料、焊渣、除尘灰、废漆桶、漆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脚料、焊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漆桶和漆渣由厂家回收;着色废液、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催化剂、沉淀渣、胶和硫化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废机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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