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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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动车尾气再循环系统制造项目

浙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

项目占地面积15296m2,新建2幢1F生产厂房,1幢3F办公楼,1幢3F倒班宿舍楼,总建筑面积共23617.17m2,购置球磨机、全自动上浆干燥线、三辊对辊机、高温推板电炉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实施机动车尾气再循环系统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约能达到年产15万套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

2023年1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粉尘,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烧结废气在炉内密闭收集,采用"高温氧化分解+碱液吸收"装置处理烧结废气,处理后通过一2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碱喷淋废碱液作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均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加装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采取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加大基础设计,地脚配置减振器等措施,风机等配套设备设置消声、隔声或减震等装置,水泵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空压机可安装隔声、减振、消声装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动车尾气再循环系统制造项目

浙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

项目占地面积15296m2,新建2幢1F生产厂房,1幢3F办公楼,1幢3F倒班宿舍楼,总建筑面积共23617.17m2,购置球磨机、全自动上浆干燥线、三辊对辊机、高温推板电炉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实施机动车尾气再循环系统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约能达到年产15万套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

2023年1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粉尘,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烧结废气在炉内密闭收集,采用"高温氧化分解+碱液吸收"装置处理烧结废气,处理后通过一2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碱喷淋废碱液作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均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加装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采取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加大基础设计,地脚配置减振器等措施,风机等配套设备设置消声、隔声或减震等装置,水泵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空压机可安装隔声、减振、消声装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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