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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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 (略) :

你公司报来《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矿区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8′43.051″,北纬37°37′52.653″。项目规划采矿区总占地面积*m2;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深度+1220m~+1207m。本项目保有可开采资源储量124.33万m3(211.36万t),设计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式,计算服务年限为9.48年。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7.7万元,占总投资的21.98%,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我局于2021年5月10日批准(中宁环(评)函〔2121〕21号),同意你公司建设规模开采、加工年产建筑用砂20万吨, (略) 场环境发发生变化,只售卖0.7cm以下砂石料,为匹配生产需求,你公司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并且考虑运输道路便捷,与后期开采,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成品堆放区和原料堆放区等由采矿区北部移至采矿区南侧原环评划定的临建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循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剥离、开采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洒水抑尘;设置减速标识,设置进出口车辆冲洗池,运输车辆出场时加盖篷布,并对车辆冲洗,对场内运输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成品堆场、原料堆场西侧(上风向)和南侧布设8m高防风抑尘墙,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严格按照设计堆放高度堆存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排土场西侧(上风向)布设防风抑尘墙,堆体采用篷布覆盖,并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达到设计标高区域喷撒草籽、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草本植物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破碎、筛分过程在全封闭加工车间内进行,皮带输送走廊均密闭;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剥离、开采抑尘用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清掏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人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区分段开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区表土剥离物、泥块、沉淀池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其中:筛分破碎工段收尘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外售,采矿区表土剥离物全部用于相应采区的土地复垦,制砂料过程中分离的泥块和沉淀池污泥,暂存于砂料堆放场,待晾干后用于土地复垦;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中宁县白马乡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边开采边复垦方式,最终全部进行采区复垦;露天采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防排水系统、截排水沟,并注意边坡角,台阶高度,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坑进行平整,对不稳定性边坡进行适当修整,保证边坡稳定,覆土后恢复植被;严格执行《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对采区、工业广场及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工业广场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后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运营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 (略) :

你公司报来《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矿区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8′43.051″,北纬37°37′52.653″。项目规划采矿区总占地面积*m2;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深度+1220m~+1207m。本项目保有可开采资源储量124.33万m3(211.36万t),设计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式,计算服务年限为9.48年。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7.7万元,占总投资的21.98%,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我局于2021年5月10日批准(中宁环(评)函〔2121〕21号),同意你公司建设规模开采、加工年产建筑用砂20万吨, (略) 场环境发发生变化,只售卖0.7cm以下砂石料,为匹配生产需求,你公司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并且考虑运输道路便捷,与后期开采,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成品堆放区和原料堆放区等由采矿区北部移至采矿区南侧原环评划定的临建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循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剥离、开采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洒水抑尘;设置减速标识,设置进出口车辆冲洗池,运输车辆出场时加盖篷布,并对车辆冲洗,对场内运输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成品堆场、原料堆场西侧(上风向)和南侧布设8m高防风抑尘墙,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严格按照设计堆放高度堆存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排土场西侧(上风向)布设防风抑尘墙,堆体采用篷布覆盖,并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达到设计标高区域喷撒草籽、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草本植物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破碎、筛分过程在全封闭加工车间内进行,皮带输送走廊均密闭;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剥离、开采抑尘用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清掏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人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区分段开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区表土剥离物、泥块、沉淀池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其中:筛分破碎工段收尘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外售,采矿区表土剥离物全部用于相应采区的土地复垦,制砂料过程中分离的泥块和沉淀池污泥,暂存于砂料堆放场,待晾干后用于土地复垦;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中宁县白马乡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边开采边复垦方式,最终全部进行采区复垦;露天采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防排水系统、截排水沟,并注意边坡角,台阶高度,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坑进行平整,对不稳定性边坡进行适当修整,保证边坡稳定,覆土后恢复植被;严格执行《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对采区、工业广场及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工业广场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后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运营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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