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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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项目代码

1

关于 (略) 生物质汽化燃气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1号

2023.1.6

2208-*-04-01-*

2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万平方环保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2号

2023.1.6

2201-*-04-05-*

3

关于安徽犇 (略) 年产50万台负压节能环保风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3号

2023.1.6

2112-*-04-01-*

4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00万套数控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4号

2023.1.6

2207-*-04-01-*

5

关于安徽丰 (略) 年产20万吨生物肥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5号

2023.1.13

2104-*-04-01-*

6

关于蚌埠 (略)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光电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6号

2023.1.13

2205-*-04-01-*

7

关于中广 (略) 固镇县刘集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7号

2023.1.13

2104-*-04-01-*

8

关于中广 (略) 固镇县仲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8号

2023.1.13

2108-*-04-01-*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固镇县城谷阳路东段县生态环境分

一、2023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项目代码

1

关于 (略) 生物质汽化燃气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1号

2023.1.6

2208-*-04-01-*

2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万平方环保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2号

2023.1.6

2201-*-04-05-*

3

关于安徽犇 (略) 年产50万台负压节能环保风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3号

2023.1.6

2112-*-04-01-*

4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00万套数控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4号

2023.1.6

2207-*-04-01-*

5

关于安徽丰 (略) 年产20万吨生物肥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5号

2023.1.13

2104-*-04-01-*

6

关于蚌埠 (略)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光电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6号

2023.1.13

2205-*-04-01-*

7

关于中广 (略) 固镇县刘集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7号

2023.1.13

2104-*-04-01-*

8

关于中广 (略) 固镇县仲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3〕8号

2023.1.13

2108-*-04-01-*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固镇县城谷阳路东段县生态环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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