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华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
关于对山西华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 |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 | 山西华恩 (略) | 山西和清 (略) | 原为 (略) 场地,场地拆除后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生产线、造粒生产线、低温炭化生产线、石墨化生产线、高温炭化生产线、成品处理包装生产线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工程。 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其中高倍率锂电池负极材料(经高温炭化的负极材料)1万吨。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7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上料、破碎、烘干、整形、解聚打散、冷渣、二次覆膜等环节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覆造粒及高温炭化过程废气采用TO焚烧炉进行处理。低温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TO焚烧+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进行处理;石墨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后,NOx、颗粒物、SO2和沥青烟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苯并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规定的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系统废水通过采用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絮为凝剂沉淀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TO焚烧余热利用系统排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区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废耐火材料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箱板、废石墨坩埚、废保温料、电阻料、除磁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浮渣及污泥,若鉴定结果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结果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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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华恩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 |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 | 山西华恩 (略) | 山西和清 (略) | 原为 (略) 场地,场地拆除后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生产线、造粒生产线、低温炭化生产线、石墨化生产线、高温炭化生产线、成品处理包装生产线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工程。 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其中高倍率锂电池负极材料(经高温炭化的负极材料)1万吨。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7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上料、破碎、烘干、整形、解聚打散、冷渣、二次覆膜等环节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覆造粒及高温炭化过程废气采用TO焚烧炉进行处理。低温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TO焚烧+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进行处理;石墨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后,NOx、颗粒物、SO2和沥青烟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苯并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规定的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系统废水通过采用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絮为凝剂沉淀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TO焚烧余热利用系统排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区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废耐火材料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箱板、废石墨坩埚、废保温料、电阻料、除磁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浮渣及污泥,若鉴定结果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结果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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